龍虎網訊金陵晚報記者報導「我兒子和上海一家醫院籤署了大學生就業協議書,上面約定等我兒子畢業後留在該醫院工作,如果一方違約的話就要支付3000元的違約金。可是我們老兩口想讓兒子回南京,如果我兒子不留在那家醫院了,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離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只有兩個月時間了,不少大學生已經找到了「東家」,但由於還沒有拿到畢業證,只能先和用人單位籤訂「三方協議」。為了避免一方「反悔」而造成的損失,大學生和就業單位往往會約定好違約金。那麼,這筆違約金需要支付嗎?一心想讓兒子回南京發展的高先生撥進金陵晚報法援熱線諮詢。
擔心需要支付違約金
採訪中,高先生擔憂的同時也很氣憤。他告訴記者,兒子小高在上海一所知名大學讀研究生,念的是臨床醫學,今年6月份畢業。本來按照高先生的意思,是希望小高繼續深造,攻讀博士學位。可前幾天小高突然很高興地打電話回家,說自己找到工作了,和上海一家醫院籤下了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工資待遇很不錯。
「我之所以讓小孩學醫,是因為他爺爺也是醫生,在南京不少醫院有熟人。向他們一打聽,才知道小孩籤下的這個醫院在上海地區並不出名,以後發展空間也不大。就算他不願意讀博,我們也可以託熟人給他在本地介紹一家比較好的醫院,發展機會也多一些。」考慮到這些,高先生態度強硬地讓小高回南京,雖然不太情願,可小高還是找醫院說明了情況。
知道小高要反悔,醫院的負責人也不高興了,委婉地提醒小高,如果執意要走,就要按照三方協議中約定的,支付醫院3000元的違約金。
為「保底」籤下協議
高先生知道了,覺得很不能理解,「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違約金3000元,這種約定是否有效呢?」
記者了解到,應屆畢業生口中的「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必須籤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單位三方籤訂。
為了避免應屆畢業生毀約造成損失,幾乎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會在就業協議上事先約定違約金,而很多違約金的數額還很高。雖然在畢業季會面對很多入職機會,但為了有個工作「保底」,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不在這樣的協議上籤上自己的名字。
記者登錄人人網時發現,不少即將畢業的大學生都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南京財經大學財會專業的方同學在個人主頁寫道:「現在的工作離家太遠了,每天在路上要花至少三個小時,考慮在家附近找個新東家。但是三方協議上違約金居然要8000塊,大家給我支個招呢?」
-律師觀點
違約金如過高應調整
對此,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殷建新律師解釋,在高校畢業生選擇多樣化的背景下,解除三方協議的情況很多,爭議也不少。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籤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就業協議又不能等同於勞動合同。而籤訂就業協議的用人單位往往又掌握著畢業生的檔案等,此時用人單位實際上就佔著強勢地位,如若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工資待遇較低或不約定工資待遇,則對畢業生明顯不利。因此,為避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時不利,畢業生在籤訂就業協議時一定要看清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內容,並將與用人單位商定的工資待遇等寫進就業協議。
律師認為,儘管用人單位為錄用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畢業生提出解除的話,其承擔的違約責任也應局限於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費用。因此,用人單位如在就業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應當予以調整。如用人單位拒不退還畢業生檔案造成畢業生無法就業等損失的,則用人單位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北方網教育頻道 新聞糾錯、投訴及爆料熱線:022-236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