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省民政廳於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精神病醫院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邀請下陸區社會救助局、下陸區東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門為在院特困集中供養人員開展生活自理能力評定工作。
據了解,本次評估遵循「直觀、簡便、易操作」的原則,依據自主吃飯、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廁、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項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對照6項指標核查評估,特困供養人員其中有4項以上(含4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有3項以下(含3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6項指標全部達到的,可以視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若特困供養人員生活自理能力發生變化的,將及時予以重新評估認定。
經過重新評估認定,市精神病醫院在院特困供養人員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人數增至41名。據統計,目前市精神病院在院特困集中供養人員共有53名,均為無法查清身份信息流浪乞討人員。此次重新評估認定的開展,不僅了解到特困供養人員身體狀況的詳細信息,還有利於提高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有效促進市精神病院為特困集中供養人員提供親情化、優質化服務。
【來源:市精神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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