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以下我們簡稱為《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我國出口管制領域有了第一部專門法律。
《出口管制法》共五章49條,包括總則,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規定了出口管制範圍,出口管制清單、臨時管制和全面管制,出口經營資格和出口許可制度,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管理,域外適用和對等採取措施等內容。
出口管制對象包括,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的物品、軍需品、核、其他與履行國際義務和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物品和技術、服務等。不僅是貨物,服務、技術、數據等都屬於管制對象,不僅是出口者,向出口者提供相關服務的行為、向國外提供資料、濫用出口管制的國家、外國的個人或組織等也都屬於管制範圍。現有法律中沒有的"運輸、裝載手段"也包含在該法律中。特別是罰款等處罰強度被上調,處罰標準也被具體化、強化。同時,出口者必須向出口管制部門提交證明物品的最終使用者或最終用途的文件,相關文件應由最終使用者或最終用途所在國或地方政府機關發放。
全文請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cf4e0455f6424a38b5aecf8001712c43.shtml
2020年11月3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公告,發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稅收規定。
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
官方通知見此: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1/t20201103_3616003.htm
海關總署11月20日公告稱,為進一步完善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申報電子報文格式標準,發布《中國海關進出境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報文XML Schema》和《中國海關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報文格式V1.4制定說明》,自12月1日起施行。
官方通知見此:
http://www.customs.gov.cn/harbin_customs/467898/467899/3394892/index.html
近期,世界海關組織對《協調製度注釋》作了部分修訂。中國海關對《稅則注釋》同步進行修訂並予以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8號《關於發布<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修訂內容(第六、七期)的公告》)。新修訂內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
本次《稅則注釋》的修訂就是在2017版《稅則注釋》的基礎上進行微調,共涉及14個章節、19個品目。通過對章總注釋、品目注釋以及附表的修改,對相關商品的歸類予以明確。
官方通知見此:
http://www.customs.gov.cn/manzhouli_customs/566020/3392762/566021/3377492/index.html
東方海外OOCL有關出口至印度貨物的提單相關要求現匯總如下:
1、到印度的貨物,一票提單不能同時使用自有箱和非自有箱;
2、不接受FCL/LCL,且不接受一個箱子多個收貨人;
3、發貨人不能是印度公司,並且發貨人需要顯示完整的公司名稱和地址;
4、收貨人需為印度當地公司,並且需要顯示完整公司名稱和地址。如果收貨人是To order或銀行,那麼通知人必須為印度當地公司,並且需要顯示完整公司名稱和地址;如果貨物需要通過加爾各答轉運至尼泊爾或者不丹,可以接受收貨人是位於最終目的地的公司,並需提供對應的永久帳號(PAN);
5、需提供通知人的永久帳號(PAN);若收貨人和通知人同時為貨運代理時,還需提供收貨人的永久帳號(PAN);
6、當收貨人或通知人為真實進口商或者在提單其他地方顯示了真實進口商信息,則需提供真實進口商的郵箱地址,進出口號碼(IEC)和消費稅識別碼(GSTIN);
7、所有出口至印度以及在此中轉的貨物必須提供6位數的HS Code。如果是多種貨物混裝,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請按照HS Code 分開發送cargo 信息;
8、所有提單上目的地一欄是印度的貨物,請在Shipping Instruction 備註中提供總貨值,以便申報給目的港海關。貨值信息將不顯示在提單上;
9、如果客戶需要自行安排貨物從印度轉運至尼泊爾,提單上需要顯示相關轉運條款,同時需提供及時提貨還箱保函;
10、運輸貨物為危險品時,提單上不能顯示轉運至ICD Tughlakabad的條款;
11、運輸貨物為Household good或者Personal effect cargo 等物品時,不接受轉運至ICD Mulund;
12、目的港海關不接受以下貨物進口至印度,Mobiles and mobile accessories; Footwear; Ladies Bags; Cosmetics; Welded Mesh; Food items viz. Candy & Milk Powder;
13、目的港海關不接受以下貨物進口至印度金奈,Novelties (the shipper declares commodity as novelties - and stuffs any items),Games & Game accessories,Induction Stove and Cooker。
巴西經濟部外貿執行署管理執行委員會(Comite-executivo de Gestao da Camara de Comercio Exterior, Gecex)於2020年11月16日公告第116及117號決議,通過252項資本財及21項資通訊產品暫免關稅,並通過33項產品自適用免關稅清單除名,產品項目詳如公報。決議皆為自公告日起2天後生效實施。
網址: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116-de-11-de-novembro-de-2020-288355134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117-de-11-de-novembro-de-2020-288300720
巴西經濟部外貿執行署管理執行委員會(Comite-executivo de Gestao da Camara de Comercio Exterior, Gecex)於2020年11月16日公告第114號決議,通過67項汽車零件降低關稅稅率至2%,並通過51項產品自適用降稅清單除名,產品項目詳如公報。決議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實施。
網址: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114-de-11-de-novemvro-de-2020-288323599
巴西政府2020年10月21日公報公告10月20日第104號決議,巴西經濟部外貿執行署(Camex)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為便於對抗疫情,原2020年3月17日第17號決議(相關醫療用品免關稅決議)效期延長到同年12月31日,本決議公告後生效。
查詢網址: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104-de-20-de-outubro-de-2020-283997356
據巴基斯坦《商業記錄報》11月17日報導,官方消息人士透露,政府已決定將疫情相關商品的免稅期限再延長三個月,即2020年10月至12月。此前聯邦內閣批准對61種疫情預防和治療商品的進口免徵三年期的關稅。有鑑於此,財政部及聯邦稅務局今年已經兩次豁免疫情相關進口商品關稅和稅收。
依據孟加拉國工業部2020年10月6日公報,在未取得孟加拉國標準和測試標誌(BSTI Mark)前,禁止太陽能家庭系統設備的銷售、批售和廣告行為,禁令將於12月7日生效。
BSTI同時針對太陽能模組/面板、逆變器、儲能控制器和其他設備制定了國家標準、產品和服務指南,以確保產品品質。太陽能面板也將很快列入強制性認證項目。
政府機構還對低品質的進口太陽能電池板和電池阻礙該國可再生能源的增長表示關注。
(來源:Google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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