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倆員工從導遊等人員處收購捲菸並加價出售,後在銷售中被抓。12月21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北京順義法院一審以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王某利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王某、王某利、丁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自2019年7月從導遊等人員處收購MEVIUS牌(即七星藍莓)捲菸並加價出售。2019年8月6日1時許,王某、王某利、丁某在銷售捲菸的途中,行至北京市順義區一路口時被查獲,現場起獲七星藍莓捲菸420條。經抽樣檢驗,上述捲菸為真品捲菸,經北京市菸草專賣局核價,上述捲菸總價合計61580.40元。
王某、王某利、丁某於同日被刑事傳喚到案,並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三人於2020年8月18日退繳贓款22560元。
據了解,案發時,男子王某系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員,王某利是北京首都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消毒員,而丁某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無法到案,法院依法對其中止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具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已退繳贓款、有劣跡的處罰情節,建議對王某在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八個月幅度內判處刑罰,並處罰金,可以適用緩刑;王某利具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已退繳贓款的處罰情節,建議對其在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八個月幅度內判處刑罰,並處罰金,可以適用緩刑。
王某、王某利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認罪認罰且籤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王某利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菸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應予懲處。
鑑於王某、王某利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已退贓,且自願認罪認罰,故法院依法對二人從寬處罰並宣告緩刑。
法院一審以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王某利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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