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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夥長期盤踞在廈門鼓浪嶼
輪渡碼頭和客運碼頭的犯罪集團
大肆非法倒賣船票
獲利超過300多萬元!
不僅如此
為了擴張地盤和勢力範圍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還通過
暴力威脅、毆打、滋擾等方式
迫使「野導」和「黃牛」服從他們的組織管理
近日
這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被廈門思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正式開庭審理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主要成員喬某紅,安徽人,出生於1977年。從2015年初開始,喬某紅糾集被告人喬某虎、範某亮、荊某、張某興等人,在輪渡碼頭和客運碼頭附近,加價倒賣鼓浪嶼船票給遊客,期間非法獲利人民幣337.8萬多元。獲得的非法所得,很大一部分都上交給了喬某紅。
對此,被告人喬某紅辯解:
我們倒賣船票是靠鼓浪嶼一日遊的項目,加價提供給遊客。
實際上,根據其他同案犯的供述,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除了加價倒賣船票,並未向遊客提供所謂的一日遊服務。
除了倒賣船票,2015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喬某紅還指使被告人荊某、喬某虎等人,對在輪渡碼頭倒賣船票的王某永、吳某欽等人進行恐嚇毆打、滋擾搗亂,迫使這些人按照喬某紅犯罪集團規定的價格、區域和時間段拉客倒賣船票,並向他們收取每名遊客10元的「保護費」。
本案共涉及16名被告人,且部分被告人羈押在看守所。在疫情防控期間,該案採取遠程庭審和現場庭審相結合的方式,在三天的庭審過程中,思明區檢察院公訴人依次對各被告人進行訊問、舉證和法庭辯論,並當庭發表公訴意見、進行法庭教育。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在審查期間,思明檢察院及時指派專人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取證,鞏固證據事實,確保依法依規辦理、定罪量刑準確。同時,積極保障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及時督促被告人認罪伏法,大部分被告人在起訴前均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推動案件審查進展,實現掃黑除惡、分化瓦解的辦案效果和社會效果。
轉自:思明檢察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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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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