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水權交易平臺中國水權交易所28日在北京正式開業運營,這是運用市場機制配置水資源的一個標杆,也是中國水利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水權交易所的開業運營將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開業首日,就有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寧縣與北京京能集團、河南省新密市與平頂山市,以及北京市與河北省、山西省等多個水權交易項目籤約。
為解決水資源短缺、水汙染和水生態損害等問題,國家一直致力於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2000年以來,浙江、寧夏、內蒙古、福建、甘肅等地開展了水權交易的實踐探索。2011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建立和完善國家水權制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2014年水利部在寧夏、湖北、江西、河南等7個省區開展了水權交易試點。這些探索和試點為組建水權交易所提供了有益經驗,2016年5月,水權交易所完成了工商登記。
水利部部長陳雷表示,水權交易所將緊緊圍繞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保障國家水安全的目標,推動和規範水權交易,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同時,加快形成依靠市場機制增強水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動力的創新示範效應,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同時,加強對宏觀和全局的把握,科學制定交易所中長期發展戰略,及時跟蹤響應水權交易實踐需要,不斷豐富完善水權交易服務內容,研究建立水權交易標準、交易制度、交易系統和風險防控體系,不斷完善交易規則,積極開拓水權交易市場。
根據《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水權包括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水權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資源使用權基礎上,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水資源使用權在地區間、流域間、流域上下遊、行業間、用水戶間流轉的行為。區域水權交易,指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單位為主體,以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標範圍內結餘水量為標的,在位於同一流域或者位於不同流域但具備調水條件的行政區域之間開展的水權交易;取水權交易,指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改革工藝、節水等措施節約水資源,在取水許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向符合條件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有償轉讓相應取水權的水權交易;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指已明確用水權益的灌溉用水戶或者用水組織之間的水權交易。
水利部水資源司司長陳明忠介紹,到2030年中國將必須堅持7000億立方米的用水總量紅線,包括各省級地區,以及工農業用水和生活用水、生態用水等。通過水權交易的方式,使通過節水方式產生的富餘用水量能夠獲得收益,這樣會鼓勵用水者通過改進技術等各種辦法節約水資源。
而對於引入市場化交易所可能帶來的風險問題,水利部等部門也有著清楚的認識。水利部財務司司長吳文慶介紹,在監管方面,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權交易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權交易的監督管理。
同時,根據水權交易管理辦法,開展水權交易,用以交易的水權應當已經通過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並具備相應的工程條件和計量監測能力。另外,水權交易將堅持積極穩妥、因地制宜、公正有序,實行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符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有利於水資源高效利用與節約保護,不得影響公共利益或者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