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我這事兒,檢察院前前後後沒少跑,沒少協調溝通。折騰這麼多年,我也累了。這次領完這補償款後,我撤回先前的監督申請,再也不上訪了……」
8月27日上午,黑龍江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步延勝就一起與政府間的行政糾紛案,深入大慶市檢察院現場辦公,主持和解協議籤字儀式。上訪近10年的當事人榮某鄭重承諾:息訴罷訪。
這是一起由拆遷安置補償款未得到有效落實而引發的行政爭議案件。
1998年,大慶市政府為了建設時代廣場和改擴建大慶路工程,申訴人榮某一處房屋被大慶市政府列入整體拆遷房屋之一。
房屋拆除後,榮某被政府異地安置於中興南路自行重建的一所房屋。2011年,其自行重建的房屋又因大廣高速公路建設需要,被行政機關限期自行拆除。
房屋再次拆除後,榮某與行政機關當時達成「拆遷協議」,由行政機關給予拆遷補償費用。但是,因補償數額過低以及補償時間滯後產生的利息問題,榮某將行政機關訴至法院。
此後,該案在近10年間,經過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一審、二審,最後由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生效再審判決,法院部分支持了榮某的訴訟請求。榮某在判決前後也三次得到了行政機關的補償款。
但是,在榮某心中仍然有個心結,總覺得自己先後二次因政府建設而被拆遷,期間遭受的損失沒有完全得到彌補。思來想去,2018年3月,榮某來到黑龍江省檢察院申請行政檢察監督。
黑龍江省檢察院受理後,多次到大慶就此案了解情況,並向最高檢進行了匯報。此案受到最高檢的關注,要求作為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的一項內容抓好化解工作。
黑龍江省檢察院按照最高檢的要求,今年7月初,由步延勝副檢察長掛帥,組成專案組,化解此案。
7月15日,省檢察院把此案作為大慶市檢察院掛牌案件,與大慶市檢察院共同開展化解工作,並向最高檢進行了匯報,爭取了支持。
專案組通過對申訴人榮某案件的審查認為:一方面,行政機關已經向榮某給付了數額不小的補償款,對超出應當給付的補償範圍的不合理要求不予支持;另一方面,榮某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並沒有得到完全彌補,其訴請確有合理之處,也應當得到應有的救濟。
於是,經過對雙方情況的綜合分析研判,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角度出發,決定:一方面,從增進榮某對行政機關工作的理解和了解入手,化解其心中對行政機關的怨氣,降低其要求賠償的數額;另一方面,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從講政治講大局講法治角度出發釋法說理,使行政機關明晰自己在法律上應當承擔的責任。
同時,也通過傳遞申訴人的訴求信息和意願,打消行政機關對於案結事不了的思想顧慮,為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我與專案組成員就雙方化解問題,多次專門到大慶與榮某就化解一事商談,做思想工作,希望通過實質性化解,案結事了,促進和諧。」據步延勝副檢察長介紹,在促進化解過程中,在大慶市檢察院支持配合下,又分別與涉案的行政機關多次商談,了解案件形成歷史原因、具體經過和行政機關想法。
在充分了解當事雙方所思、所想、所慮基礎上,8月27日,步延勝副檢察長與辦案組一行奔赴大慶,並主持召開了和解協議籤訂儀式。大慶市政府副市長陳興平出席籤訂儀式。在部分大慶市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市人大及市信訪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該案行政爭議雙方當事人籤訂了和解協議。
「我現在歲數也大了,老母親還在,兒孫滿堂,也不想再為這點兒錢跑啊告了的。檢察院這次就是為了徹底解決心結,我相信,在你們的監督下,補償款很快就到位了!」在籤訂儀式上,榮某真誠地表示,檢察機關多次解釋說明,也讓其了解了行政機關的難處和苦處,就此化解後不再上訪,好好過安穩的日子,去靜享晚年生活。
「除了著眼於案件和爭議本身,還應當全面回應社會治理的時代要求,將推動行政爭議化解與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結合起來,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行政檢察的智慧和力量。」步延勝副檢察長在案後要求大慶市檢察機關總結此類案件的化解經驗,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政治要求,堅持法治思維,加強法律監督,從源頭上促進依法行政,真正解難題辦實事,解民憂紓民困。
「大慶市院將以本案辦理為契機,按照省院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紮實推進專項活動深入開展。」大慶市檢察院檢察長姜廉表示,要加強類似案件的梳理和排查,堅持精準化導向,加強精細化審查,強化調查核實和智慧藉助,切實提高辦案質效。
「第一次參加化解行政爭議和解協議籤訂儀式,我感到行政機關和老百姓之間發生糾紛,不是雙方不講理,而是缺乏溝通,以及一些實質性程序的有效落實。」人民監督員代表在籤字儀式後說,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履職,為人民群眾和行政機關搭建一道溝通理解的橋梁,體現了法治的進步,既使當事人的合理訴求得到重視和滿足,也促進了行政機關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同時,人民監督員代表也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和地方政府一道,為有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而不斷努力,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維護群眾的權益。
【來源: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