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供水單位都不能隨意停供,行政機關更不得以此脅迫當事人。一個村委會制定村規民約,又豈能任性蠻幹,越過法律邊界,用停水手段逼房東現身?
12月7日,一張署名為越塘村委會的「通知」在社交媒體流傳。該通知顯示,由於派出所在出租屋內查獲拉客招嫖、賣淫嫖娼活動,越塘村委會按村規民約決定對當地一房東作全幢樓停水三個月的處理。
12月8日,廣東江門沙坪鎮越塘村委會一名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證實確有此事,並稱這「不是第一單,在越塘,已經按照村規民約處罰了十餘二十起」。
↑網傳停水三個月的通知
賣淫嫖娼屬於違法行為,相關當事人應當依法受到處理。讓網友想不通的是,當地村委會為何如此「另類」,祭出這波「連坐式」操作?
據報導,對於停水原因,越塘村相關人員給出解釋是, 這幢樓有的房間有人交租金但無人住,可能有人會利用此實施犯罪。而且此前就發生過招嫖、賭博、吸毒等治安案件,民警趕到現場後很難上樓。由於一直聯繫不上房東,停水是讓房東主動與村裡聯繫,希望將門禁交由派出所來管理。
不可否認,由於人員複雜流動性大,部分出租屋容易「藏汙納垢」,成為違法犯罪行為「集散地」。地方治理加強對出租屋日常管理,非常必要。江門沙坪鎮越塘村想到,由房東、村裡和派出所三方合力共治,初衷無疑是好的。但好事不能蠻幹,打擊違法現象謀求善治,自己不能也涉嫌違法。
水、電等具有公共屬性,也是居民生活基本保障。《城市供水條例》規定,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也明確,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法律如此規定,就是為了保障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想想,連供水單位不能隨意停供,行政機關更不能以此脅迫當事人。一個村委會制定村規民約,又豈能任性蠻幹,越過法律邊界,用停水手段逼房東現身?
村委會出臺一些村規民約無可厚非,但要在政策法律框架內。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並組織實施村民自治規章、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接受村民監督。
事實上,地方治理租屋內違法問題,可以依法推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籤定書面租賃合同,寫明雙方身份信息、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等條款,並向相關部門登記備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規定,房屋出租人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相關法規條款,目的就是為了發現承租人違法行為便於及時追溯查處。房東對租客違法行為,並非可以置之不理。出租屋有賣淫嫖娼行為,除當事人,相關部門如果發現房東存在明顯過失,也可以依法處理。
作為基層居民自治組織,村委會行為當恪守政策和法律紅線。如果村規民約涉嫌違法,不僅無效,造成嚴重後果和損失,相關責任人可能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由此觀之,對於江門越塘村委會來說,當務之急是立即停止侵權、恢復供水。同時應對村規民約對照自查,所有明顯違反政策法規的條款,也應立即廢除。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墨白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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