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和包二奶,很多人認為並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以錢財為媒介而進行性交易的行為,只不過一個是零售,一個是批發,但嫖娼行為卻受到嚴厲打擊,所以有人提出,嫖娼也應該像包二奶一樣被法律所包容——即無罪化。
有人認為,嫖娼是基於生理需求並可以理解,而包二奶雖是道德問題卻不可容忍,但結果恰恰相反,嫖娼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而包二奶雖有違道德卻並不違法,如果涉及到黨員幹部則涉嫌違紀。那麼,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聯繫和區別?為什麼一個違法而另一個又不違法?
什麼是嫖娼和包二奶
嫖娼是指男性為了滿足性刺激或性慾望,通過錢財交易而發生的xj、ky、sy等的行為。
包二奶是指已婚男士與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涉及錢財往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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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與包二奶的聯繫
都涉及性行為。不管是嫖娼還是包二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發生性關係或變相性行為。都涉及錢財。在嫖娼中,嫖客一方需要向對方支付嫖資以獲得服務,而包二奶中的男子則需要通過贈送房、車或零花錢等方式來與異性維持這段關係。嫖娼與包二奶的區別
主體不同。男士都可以成為嫖客,無論是否已婚;包二奶的一方則必須為已婚男士。對象不同。嫖娼的對象可以是異性,也可以是同性(即雞姦行為);包二奶的對象則一定是異性即女士,已婚女性包養男性的行為,在社會上被稱為「包二爺」。特定性不同。嫖娼絕大部分發生在不特定的異性或同性之間,即每次的交易對象都不一致,當然也不排除長期與特定對象之間進行賣淫嫖娼,但這是極少數;在同一時期內,包二奶的對象則具有相對特定性。交易方式不同。嫖娼一般為雙方臨時性的行為,實行按次交易;包二奶的男士一般會一次性給對方相當價值的金錢或財物,兩人的關係維持時間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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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違法而包二奶不違法的根本性原因
目的不一致。賣淫嫖娼行為中,嫖客的目的是為了通過(變相)性行為滿足自身性慾望,而賣淫女的目的則是通過提供性服務而獲取嫖資,即以營利為目的;包二奶中的男士並非單純為了與對方發生性關係,而女方也非單純為了獲取錢財,兩人之間還存在感情和精神上的交流。危害性不同。一是賣淫嫖娼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很容易發生不潔性行為,極易傳播梅毒、淋病等性疾病,而包二奶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傳播性病的概率低得多;二是賣淫嫖娼涉及到金錢利益,在這過程中更容易發生強迫賣淫、強姦、搶劫、盜竊等其他犯罪行為,包二奶則最多涉及到感情問題。侵害法益不同。賣淫嫖娼違背公序良俗,妨害主管機關對社會秩序的管理和維護;包二奶雖也違背了善良風俗,但主要是情感和道德問題,其違背的是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以上就是「為什麼包二奶不違法,嫖娼卻違法?」的全部內容,你有什麼不同意見或者新觀點?歡迎在評論區進行交流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