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辛巴辛有志在微博發表聲明回應「茗摯」品牌一事,表示確實存在誇大銷售,決定召回直播間銷售「茗摯」品牌燕窩產品,先行承擔退一賠三責任。聲明一發出,就聚焦了業內外人士的目光,引來媒體大肆報導。在網絡評論呈現兩極分化的態勢之下,也引發了相關人士對於直播以及燕窩行業的思考。
根據辛巴辛有志在微博上披露的聲明可以了解到,在辛選發布聲明後並將該產品送往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該產品燕窩含量,遠低於品牌方廣州融昱公司提供的產品信息『不低於50%的燕窩固形物含量,每碗含有2g幹燕窩』融昱公司提供的產品信息存在重大失實。因此這款產品在直播間進行推銷的時候存在誇大宣傳的行為,從而導致這一「烏龍」事件發生。
再根據辛選與融昱公司籤署的《品牌推廣合作協議》顯示,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給甲方展示銷售的產品說明、介紹、圖片等信息資料不存在虛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並且符合生產國及銷售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否則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但因雙方溝通存在問題,品牌方對接不積極,不露面,從而辛巴決定進行先行賠付。
根據此次事件,其實並不難發現,直播電商作為一個新業態,確實為我們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當直播商品涉嫌售假、虛假宣傳等問題出現的時候,主播幾乎都是第一時間被質疑的對象,反而品牌方遲遲不作出回應,主播利用個人影響力為品牌方吆喝賣貨,當出現問題時,那麼是誰需要承擔責任呢?
《人民日報》針對"主播和商家責任劃分問題"也邀請了業界專業人士進行討論並作出相應分析,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帶貨主播屬於銷售人員,一個廣告發布者,只要商家是合法合規的,主播為其銷售推薦,過程中產品出現問題,由商家和用戶之間處理就可以了,但如果商家或品牌提供了虛假或誇大事實的產品信息,那主播也不可能每個都去查證,所以主播的審核義務還是需要限定在一個合理範圍。
咱們再來分析下辛巴燕窩事件,燕窩的生產層面並沒有嚴格的國際執行標準,雖"茗摯"燕窩品牌方的產品質量經檢測合格,但提供給辛巴方的賣點與實際情況不符,燕窩含量低於"茗摯"的宣稱數據,因此已經構成了虛假宣傳。
新華網針對辛巴此次事件也發表了看法:辛巴方面主動承擔退一賠三責任的做法值得肯定,是主動改正錯誤的體現。此次巨額賠償足以引起所有帶貨主播警示——主播理當愛惜羽毛,踐行「影響越大,責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識,本著對消費者負責,對自身名譽和形象負責的態度,盡到把關職責,確保商品質量過硬。否則,一旦「翻車」的話,巨大的流量和銷售量必將成為反噬自己的「黑洞」,讓自己陷入巨額賠償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