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奚曉詩】
7月29日下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中英文版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此次發布的白皮書包括《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情況通報》《2014-2018年上海法院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審判情況通報》以及《2018年度金融商事審判十大案例》。上海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茆榮華,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肖凱,上海高院金融庭庭長竺常贇出席發布會並通報白皮書有關情況。
自2009年起,上海高院堅持每年公開發布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向金融行業、社會公眾通報上海法院的金融審判情況,剖析金融糾紛根源和案件特點,闡述法院裁判理念和觀點,提示金融風險,提出相關建議,得到了金融監管機關、金融行業的一致認同,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件標的總金額首次突破千億元大關
白皮書顯示,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170,955件,共審結一審案件168,520件,結案率為98.57%。
2018年全市法院一審收案數排前五位的案件類型為信用卡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案件數量上升幅度較大。
數據表明,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審金融商事糾紛案件標的總金額首次突破千億元大關,達人民幣1410.7億元,同比上升106%。案件標的金額居於前三位的案件類型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和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金融商事案件呈現五大特點
典型案例促市場交易規則確立
白皮書顯示,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呈現五大特點:新類型案件和與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確立相關的案件不斷湧現、信用卡糾紛案件標的金額增幅較大、融資引發的案件數量增多且呈多樣化趨勢、保理案件數量呈大幅增長態勢、涉眾性金融商事案件數量較多。
新類型金融商事糾紛案件包括金融創新交易方式、金融創新產品所引發的糾紛和傳統金融領域中發生的新類型法律糾紛,據悉,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了多起新類型金融商事糾紛案件,例如,上海黃浦法院在審理涉及支付寶「即時到帳」創新交易模式的案件中,對支付服務提供商對於未授權支付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作了認定。金融交易模式的司法審查對於金融交易規則的形成與確認具有重要的影響,對於金融市場健康良性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此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對規範金融市場、防範金融風險也有良好的示範效應。例如,在一起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中,法院通過司法裁判樹立了「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股權代持行為無效」的規則,有助於嚴格落實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的信息披露義務,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環境,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竺常贇在發布會上介紹,自2012年以來,上海法院每年向社會發布金融商事審判典型案例,宣示司法裁判觀點、規範金融市場活動、促進形成市場交易規則,2018年,上海法院又審理了一批社會影響大、典型意義強、規範價值高的金融商事案件,從中甄選發布十起典型案件,涉及銀行、保險、證券、網際網路金融、涉外金融等多個領域。
融資租賃糾紛多樣化
據白皮書統計,截止2018年底,我國融資租賃企業數量達1萬餘家,融資租賃業務總量已達約6.65萬億元人民幣。上海融資租賃企業數量約2210家,在全國排名領先。與此同時,進入訴訟的融資租賃糾紛案件也逐年增多,已成為人民法院審理的一種主要金融糾紛案件類型。為進一步促進融資租賃市場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此次發布會發布了《2014-2018年度上海法院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審判情況通報》。
數據顯示,2014-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案件16055件,審結15667件,同期結案率為97.58%,收案數量呈歷年增長態勢,收案標的總金額高達人民幣341.67億元,案件數量與標的總金額均位居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審金融商事案件第三位。案件的訴訟爭點類型較為集中,承租人欠付租金是引發糾紛最常見的原因,出租人即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大多源於此。
白皮書對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作出趨勢研判,一是宏觀經濟及產融政策導向助推融資租賃案件數量將持續增長,且糾紛將逐步延伸至新興行業領域;二是融資租賃交易結構創新導致涉訴法律關係將更加複雜;三是租賃物類型多樣化趨勢促使權屬公示問題將更為突出;四是融資功能不斷強化引致「名實不符」融資租賃案件可能增加。
肖凱在發布會上就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應重視的問題及建議進行介紹,並表示,上海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促進融資租賃市場的規範有序健康發展,一如既往地為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而努力,為推進中央交給上海的新三項重點任務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務保障金融中心建設
趨勢研判助力金融司法
除了融資糾紛及其衍生案件的數量以及類型將進一步增多外,白皮書同時作出研判,與市場交易規則確認有關的案件將不斷出現。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22日,科創板股票正式上市交易。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將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企業的證券發行糾紛、證券承銷合同糾紛、證券上市保薦合同糾紛、證券上市合同糾紛和證券欺詐責任糾紛等第一審民事案件指定上海金融法院試點集中管轄。白皮書指出,在科創板證券上市交易之後,涉科創板的證券糾紛案件可能會逐步出現。上海法院將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做好涉科創板案件的審判工作。
2018年,上海法院共計向金融機構發出司法建議50份。司法建議反映的問題包括金融機構的不當訴訟行為、合同條款設計與履行瑕疵、金融機構風險防範機制的薄弱環節等。金融機構對法院的司法建議均給予高度重視,並積極反饋,承諾完善合同條款設計,加強風控機制建設,取得良好成效。
茆榮華表示,目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已經進入了衝刺階段,為國家金融戰略實施提供堅實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營造優良的法治環境是上海法院肩負的重要職責。同時,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營造優良的法治環境,不僅需要堅實有力的司法服務與保障,更離不開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關、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的共同努力,為此建議,進一步落實金融風險防範各項措施,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理念,依法保護科創板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法院將緊緊圍繞黨和國家戰略部署,認真履行審判職能,不斷健全和完善金融審判專業化機制,深入推動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良好的司法環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張巧雨)
附白皮書中文版:
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情況通報
2018年,上海法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切實履行審判職責,推動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不斷加強金融商事審判專業化建設,提升司法服務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為上海實現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目標提供了優良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現將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情況通報如下:
一、金融商事案件基本情況
1.金融商事案件收、結案
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170,955件,同比下降4.6%,佔同期受理的一審民事、商事案件數量的32.18%,商事案件數量的79.73%。一審金融商事案件數量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信用卡案件數量減少,該類案件從2017年的149,609件減少至2018年的132,373件,同比下降達11.52%。
中級法院、金融法院受理一審案件2,566件,[註:上海金融法院於2018年8月20日成立。根據相關規定,2018年8月21日起,一中院、二中院不再受理金融商事糾紛案件,該數據系2018年一中院、二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糾紛案件總數。]同比略有下降。高院受理一審案件62件,同比上升106%。
共審結一審案件168,520件,結案數量同比下降6%,結案率為98.57%。(見圖一)
全市法院共受理二審金融商事案件1,042件,同比上升4.6%,審結二審案件993件,結案率為95.3%。五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二審金融商事案件數量保持大體平穩。(見圖二)
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審金融商事糾紛案件標的總金額首次突破千億元大關,達人民幣1,410.7億元,同比上升106%。(見圖三)
案件標的金額居於前三位的案件類型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586.53億元,同比上升74.56%,佔標的總金額的41.57%;信用卡糾紛168.74億元,同比上升56.38%,佔標的總金額的11.96%;融資租賃合同糾紛111.27億元,同比上升112.6%,佔標的總金額的7.8%。其他標的金額較大的案件類型有公司債券交易糾紛95.44億元,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72.98億元,涉金融仲裁中的財產保全案件67.51億元,保證合同糾紛55.23億元,保理合同糾紛18.8億元。傳統金融商事案件標的金額比重有所下降,保險類糾紛9.05億元,票據類糾紛17.74億元。(見圖四)
結案方式上,一審案件的調撤率為24.46%,同比上升近8個百分點,二審案件調撤率為21.04%,同比上升4個百分點。
2018年,全市金融商事糾紛案件的申訴率為0.11%,同比有所上升,服判息訴率為99.40%,同比基本持平。
2.金融商事案件類型
2018年全市法院一審收案數排前五位的案件類型為信用卡糾紛132,373件,同比減少11.52%;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3,485件,同比上升42.1%;融資租賃合同糾紛5,216件,同比上升20.7%;保險類糾紛3,835件,同比上升23.67%;證券、期貨類糾紛2,428件,同比上升94.86%,其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2,264件,此類案件個案標的金額不大,但涉眾性特徵比較明顯。上述五類案件分別佔全市法院一審金融商事案件總數的77.43%、13.73%、3.05%、2.24%、1.4%,合計佔比達97.88%。(見圖五)
3.金融商事案件區域分布
2018年,全市法院一審收案數量排在前五位的法院是靜安法院34,853件,佔全市收案總數的20.38%;浦東新區法院34,359件,佔比20.09%;虹口法院20,816件,佔比12.17%;普陀法院13,269件,佔比7.76%,黃浦法院11,035件,佔比6.45%。(見圖六)
二、2018年金融商事案件特點
1.新類型案件和與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確立相關的案件不斷湧現
金融創新是推動金融市場健康良性發展的內在動力。新穎性是金融商事糾紛案件的重要特徵,新類型金融商事糾紛案件包括金融創新交易方式、金融創新產品所引發的糾紛和傳統金融領域中發生的新類型法律糾紛。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了多起新類型金融商事糾紛案件,例如,浦東新區法院受理了全市首例信用卡持卡人因發卡行調低授信額度,起訴發卡行要求恢復授信額度的案件;黃浦法院在審理涉及支付寶「即時到帳」創新交易模式的案件中,對支付服務提供商對於未授權支付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作了認定;浦東法院在審理本市首例偽卡盜刷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明確了電子支付服務中未授權交易的認定標準,並確立了支付服務提供者審慎合理的風險提示義務的司法審查標準。金融交易模式的司法審查對於金融交易規則的形成與確認具有重要的影響,對於金融市場健康良性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一起信託合同糾紛案件中,對信託公司將限售股票收益權納入信託財產範圍的效力問題依法作了認定;虹口法院在審理一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認為,銀行對電子密碼器身份認證模式應負有信息披露義務;浦東法院在一起P2P網絡借貸糾紛案件中認為,商業保理公司通過P2P網貸平臺向不特定對象放貸,系超越經營範圍並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應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2.信用卡糾紛案件標的金額增幅較大
多年來,信用卡糾紛案件數量居上海法院受理的各類金融商事案件之首,原因在於,部分商業銀行將其信用卡中心設立在上海,並在信用卡領用合約中將上海法院約定為案件管轄法院。信用卡糾紛案件標的金額也呈逐年增長趨勢,僅次於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數量同比雖然減少了11.52%,但案件標的總金額的增幅達到了56.38%,單個案件平均標的金額也從2017年的72,121.33元增至2018年的127,473.12元,同比上升76.74%。上述數據從側面反映出,隨著銀行信用卡業務創新步伐不斷加快,通過開展分期業務等方式,信用卡已經轉而成為比較重要的個人融資工具。由於信用卡業務辦理門檻相對較低,且無須提供擔保,違約率較高,造成信用卡糾紛案件長期呈高發態勢。此類案件存在送達難、審理周期較長等特點,信用卡逾期費用的計算標準與方式往往成為爭議焦點。
3.融資引發的案件數量增多且呈多樣化趨勢
近年來,我國社會融資規模不斷擴大,融資渠道不斷豐富,除了傳統的銀行、信託貸款業務外,融資租賃、保理、票據、公司債券、小額貸款、典當等渠道在融資市場領域逐漸佔據重要的地位。這一趨勢直接體現在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糾紛案件中:一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數量與標的金額大幅上升。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審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數量與標的總金額同比分別上升42.1%與74.56%,單筆融資金額亦呈不斷增長趨勢。二是非銀行融資糾紛案件數量增長較快。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審融資租賃糾紛案件數量和標的金額同比分別增長20.7%與112.6%,反映出融資租賃市場規模擴張的同時,出現了向大額融資方向發展的趨勢。2018年共計受理證券質押式回購糾紛案件52件,為2016年、2017年此類案件總數的7.4倍,標的金額72.97億元,為2016年、2017年的9.8倍。上述數據反映出,當前社會融資需求依然旺盛,且融資渠道的多元化特徵比較明顯。三是公司債券違約事件逐步向訴訟領域傳導。2018年受理了公司債券交易糾紛案件53件,是2016年、2017年總數的5倍,案件標的金額達95.44億元,為2016年、2017年的14倍,債券發行人亦不乏一些知名企業。這一現象反映出,目前部分公司債券發行人出現了流動性風險,在債券雖未到期但已出現未按期兌付利息的情況下,持券人多以預期違約為由起訴發行人要求提前兌付本息。
4.保理案件數量呈大幅增長態勢
2014年至2018年,上海法院共計受理一審保理合同糾紛案件1,349件,其中涉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銀行主體案件1,028件,佔案件總數的76%,涉銀行主體案件321件,佔案件總數的24%。案件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見圖七)。
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標的總金額呈總體增長態勢(見圖八)。
2015年起,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及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銀行保理機構的保理合同糾紛案件開始逐步增多,從2017年起案件標的增幅較大,可以反映出,非銀行保理業務的發展速度較快,其業務規模也從初期的小額業務逐步轉向大額業務,但案件數量的增多也能從側面反映出,非銀行保理機構的風控機制和措施還有待進一步加強。2014年至2017年,涉銀行的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數量總體保持平穩,案件標的金額與佔比較大,2018年起案件數量出現大幅下降,但標的總金額同比仍有所上升。反映出銀行一般以經營大額保理業務為主,風控措施相對健全,因此運營狀況總體比較穩健。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名為保理、實為借貸」的現象比較普遍,在此類糾紛中,借款人虛構債權的情形未得到有效遏制,存在較大風險。
5.涉眾性金融商事案件數量較多
涉眾性是金融商事糾紛案件的特徵之一,由眾多金融投資者集中維權所引發。
一是P2P網絡借貸糾紛案件數量較多。2018年上海法院共計受理此類案件1,141件,同比下降35.4%。案件主要仍集中於黃浦區、浦東新區、長寧區等P2P網貸企業比較集中的區域。案件數量下降的原因在於,在強監管的態勢下,P2P網貸行業整體業務量呈減少趨勢,加之部分P2P網貸平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並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投資者通過刑事途徑維權。在金融監管機關對P2P網貸平臺施行有效監管之後,P2P網貸行業亂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強監管之前,因P2P網貸平臺違反監管規定從事債權轉讓、開設資金池、資金錯配、違規提供擔保等行為引發的案件仍時有發生,且交易模式更趨複雜。例如,有的網貸平臺雖然受讓了債權,但為達到規避監管規定的不當目的,將擔保物權登記在第三方名下,審理難度較大,加之P2P網貸案件往往涉及刑民交叉問題,導致法院的審理難度進一步加大。
二是私募投資基金所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增多。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了某私募基金所引發的涉眾性維權案件,涉案私募基金系經備案的基金產品,認購起點均在百萬元以上,後因基金管理公司實際控制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刑事犯罪,該基金的眾多投資者發起了維權訴訟,要求贖回並由基金管理公司支付投資收益。
三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增多。2015年起,上海法院受理的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呈大幅增長態勢(見圖九),此類案件中的「揭露日」認定、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者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判斷以及系統性風險扣除比例等問題比較複雜,對法院的專業化水平提出了較高要求。
三、金融商事案件趨勢研判
1.部分涉科創板的證券糾紛案件將實施集中管轄
2018年11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宣布交給上海新的三項重大任務:「增設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片區、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2019年6月13日,科創板正式開板。科創板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為加強科創板證券投資者保護,科創板的信息披露制度對相關主體的信息披露義務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制。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布了《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將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企業的證券發行糾紛、證券承銷合同糾紛、證券上市保薦合同糾紛、證券上市合同糾紛和證券欺詐責任糾紛等第一審民事案件指定上海金融法院試點集中管轄。隨著監管部門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持續加大,投資者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我們預計,在科創板證券上市交易之後,涉科創板的證券糾紛案件可能會逐步出現。
2.與市場交易規則確認有關的案件將不斷出現
通過司法裁判方式確認金融交易規則是金融司法的重要職能。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個別持牌金融機構超越金融營業許可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情況仍有發生,例如自貿區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開展P2P網貸信息中介業務、從事「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的現象時有發生;個別金融機構超越營業許可範圍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等,上述經營行為與金融交易規則的確立、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休戚相關,其法律效力還有待法院最終作出認定。我們預計,未來涉及市場交易規則確認的案件仍將不斷出現。
3.融資糾紛及其衍生案件的數量以及類型將進一步增多
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融資類案件及其衍生案件數量出現了大幅增長。我們預計,隨著社會融資需求量的不斷增長以及金融機構貸款催收力度不斷加大,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理合同糾紛、票據類糾紛、營業信託糾紛等融資類糾紛及其衍生糾紛,如保證合同糾紛、抵押合同糾紛、質押合同糾紛、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公司債券違約所引發的公司債券交易糾紛等案件數量將進一步增多,案件類型也將繼續呈多樣化趨勢。
四、司法建議情況
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延伸審判職能,與金融監管機關、金融機構共同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2018年,上海法院共計向金融機構發出司法建議50份,收到有效反饋意見34份,反饋率為70%,同比有所下降。
1.司法建議的發送對象
在發送對象方面,銀行36份,保險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各4份、小額貸款公司2份、擔保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理公司與汽車金融公司各1份(見圖十)。
2.司法建議反映的問題
(1)金融機構的不當訴訟行為
此類司法建議共計29條,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金融機構起訴時未提供明確的訴訟請求計算方式,經法院釋明後,仍無法提供準確的計算方式,導致法院事實審查存在困難;金融機構在訴訟請求中,將合同約定的逾期利息作為計算複利的本金,不當加重債務人負擔;個別銀行在訴訟中隱瞞關鍵證據,訴訟代理人涉嫌虛假陳述,守法意識淡薄;資產管理公司的員工作為訴訟代理人,對案情不熟悉,對債權轉讓的相關常用法律掌握程度不夠,訴訟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等。
(2)合同條款設計與履行瑕疵
此類司法建議共計13條,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金融機構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當事人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導致法院採用公告送達方式較多,影響訴訟效率與債權的及時實現;保險公司在保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費率過高,不合理加重債務人的債務負擔;保險公司在訂立團體健康保險時,未採用保險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的方式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擔保公司聘請的催討人員採用張貼告示、標語等不當手段催討,容易引發惡性社會事件等。
(3)金融機構風險防範機制的薄弱環節
此類司法建議共計11條,主要存在問題包括:銀行保障儲戶資金安全法律意識不足,銀行卡防偽技術欠缺導致容易被冒用、盜刷,在發生資金安全問題後,應急措施不力,資金損失難以挽回;銀行對貸款保證人在保證期間的風險管理意識不足,未保留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相關郵件憑證,存在無法實現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訴訟風險;銀行在借記卡申領業務辦理中審查程序不嚴,在申請人指紋錄入錯誤的情況下,僅對申請人的身份證真偽進行驗證,未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嚴格審查,導致冒名辦卡;銀行在授信業務中未重視貸款合同審查,員工未按正規流程發放貸款,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冒名籤字,導致不必要的損失等。
3.反饋情況
金融機構對法院的司法建議均給予高度重視,並積極反饋,承諾完善合同條款設計,加強風控機制建設,取得良好成效。例如,某銀行在收到法院關於加強銀行卡發卡業務風險管控的司法建議後,結合業務開展實際情況,對客戶身份核實環節進行了優化,增加了手機簡訊驗證碼的驗證環節,在事後監督環節引入人臉識別技術進行比對,並對銀行工作人員採取了現場與非現場結合的檢查方式,強化發卡的審核環節,防範相關風險;某銀行針對法院關於加強新類型業務風險的揭示與告知的司法建議,對該行《跨行授權支付協議》條款作了修訂,明確跨行支付的相關概念、帳戶信息等內容,對協議中重要內容說明和風險提示加粗標紅,並在網上協議籤署頁面加入強制閱讀倒計時機制,強化風險提示;某銀行針對法院關於明確訴訟請求計算方式的司法建議,承諾按照法院的建議,對訴訟請求金額中本金、期內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等項目的計算基數、利率、起算時間等進行核算,起訴時提供核算依據並附詳細對帳清單,同時向上級銀行進行溝通匯報,改進銀行後臺計算系統。
五、相關建議
2019年1月,上海市政府發布《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提出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總目標是:到2020年上海基本確立以人民幣產品為主導、具有較強金融資源配置能力和輻射能力的全球性金融市場地位,基本形成公平法治、創新高效、透明開放的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邁入全球金融中心前列。今年是上海實現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目標的衝刺之年,我們深刻認識到,依法履行審判職責,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營造優良的法治環境,不僅需要堅實有力的司法服務與保障,更離不開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關、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的共同努力。為此建議:
1.進一步落實金融風險防範各項措施
2017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今後三年要重點抓好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汙染防治三大攻堅戰。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提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要堅持結構性去槓桿的基本思路,防範金融市場異常波動和共振。」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部分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機制落實尚不到位,金融亂象尚未得到有效根治,例如,有的金融機構仍然存在對借款人、擔保人資信狀況審查不嚴的情況,導致不良貸款風險增加;商業保理公司違規從事「名為保理,實為借貸」信貸業務的情況仍時有發生。這些違規經營行為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正常秩序,為此建議:立法機關應進一步完善金融立法,提升金融監管立法層級,與現行監管政策、規範性文件形成有機銜接和制度合力;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關、司法機關應進一步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力度,明確職責分工,搭建金融信息大數據平臺,在合力做好金融風險防範工作的同時,合理引導金融創新,推動金融市場健康、良性發展;公安機關應進一步加大對涉眾性金融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形成有力震懾,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安全;金融監管機關應進一步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督促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風險內控機制,提升從業人員守法意識,加強業務流程管理,嚴格審核借款人、擔保人資信狀況與履約能力,特別是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要按照公司法、擔保法的規定履行審查義務,審慎審查公司對外擔保的真實意思,防範金融詐騙犯罪。同時,應做好投資者教育,進一步樹立起「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正確投資理念,嚴格按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要求,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2017年7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重大任務。2017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23項工作任務。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提高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實踐中,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理念還有待進一步強化。例如,部分銀行為及時維護自身利益,濫用貸款加速到期條款,申請法院保全的財產範圍遠高於債權金額;非銀行放貸主體在合同中約定過高逾期費用,並違規計收複利;放貸主體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債務人應承擔律師費的具體金額,在訴訟中要求債務人承擔高額的律師費用等,這些行為均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了債務人還款負擔,抬高了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制約了實體經濟發展。目前,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出現了暫時的流動性困難,建議金融機構貫徹服務實體經濟理念,對暫時出現流動性困難但仍能維持正常運營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應秉持「放水養魚」思維,給予一定經濟扶持,謹慎抽貸,有效減輕企業負擔,歸回服務實體經濟本源,促進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3.依法保護科創板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中央針對當前世界經濟金融形勢、立足全國改革開放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上海更好服務全國改革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也是上海推進國際金融中心、科創中心建設的有機結合點。科創板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督促相關主體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於確保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順利實施,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提出:「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界定證券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民事責任,落實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為此建議:發行人應嚴格遵守科創板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招股說明書、年度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審核問詢的真實性、完整性;中介機構、保薦人應嚴格落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把關責任,對會計、法律等各自相關業務事項切實履行全面核查驗證義務,對經營狀況與風險開展實質性驗證;證券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切實履行風險提示義務;建立健全與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特點相適應的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揮證券專業調解機構的作用,採用示範性判決、現代信息科技等手段,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糾紛。
附白皮書英文版:
Report ontheTrialofFinancialCases
inShanghaiCourts2018
In2018,courtsinShanghaiperformedtheirfunctionsundertheguidanceofXiJinping’sThoughtonSocialism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foraNewEra,andtheprinciplesestablishedbythe19thCPCCongressandtheCentralEconomicWorkConference.Focusingonthethreemajortasksofservingtherealeconomy,controllingfinancialrisks,anddeepeningfinancialreform,theypromotedthereformoffinancialtrialsystem,expandedthepooloftrainedprofessionals,andimprovedthelevelofjudicialservice.TheyprovedthemselvesascompetentgatekeepersbysafeguardingthedevelopmentofShanghaiintoan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erthatmatchestheeconomicstrengthofChinaandtheinternationalstatusofRenminbiby2020.ThisreportisherebymadetogiveanoverviewofthetrialoffinancialcasesbyShanghaicourtsin2018.
I.OverviewofFinancialCases
A.AcceptanceandClosingofFinancialCases
In2018,Shanghaicourtsoffirst-instanceaccepted170,955financialcases,down4.6%comparedto2017,accountingfor32.18%ofallfirst-instancecivilandcommercialcases,or79.73%ofallcommercialcases.Themaindriverbehindthedecreasewasthedeclineinthenumberofcredit-card-relatedcases,whichdroppedfrom149,609in2017to132,373in2018,ayear-on-yeardecreaseof11.52%.
......
聲明:由於「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情況通報」英文版內容限於篇幅原因,詳情請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的新聞發布欄目查看。
網址:http://www.hshfy.sh.cn
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 |沈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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