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不斷深化社會組織改革發展,銳意創新,緊抓「雙區」建設這一重大歷史機遇,高舉改革大旗,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強的責任擔當、更大的改革魄力,積極探索,大膽實踐,推動深圳社會組織發展繼續先行示範走前列,不斷謀求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的新突破,以新一輪思想大解放,推動新一輪社會組織創新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決定開展深圳市社會組織創新示範點(以下簡稱示範點)創建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2020深圳市社會組織創新示範點創建活動詳情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視察廣東、深圳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通過開展社會組織創新示範點創建,加強宣傳和展示社會組織在不同領域中對深圳社會經濟的推動作用和積極影響,充分發揮創新示範點對同類別社會組織的示範引領作用,不斷促進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為服務我市「雙區」建設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作出積極貢獻。
二、創建範圍
在深圳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市級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創建類別
選取最廣泛、最具代表性和對深圳「雙區」工作具有重大貢獻的領域社會組織開展示範點創建,如:黨建引領、脫貧攻堅(鄉村振興)、人才建設、社區治理、內部治理、誠信建設、科創信息、生態環保、文教衛體、國際交流等領域。
四、創建標準
(一)基本標準
1.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
2.內部治理規範
3.業務活動能力強
4.財務管理和信息公開規範
5.黨建工作和活動規範
6.有固定、有效、合法的創建場地
7.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及運營資金
(二)創新亮點
社會組織在符合基本創建要求的基礎上,積極創新形式,圍繞創建主題展示特色工作。在展示內容、展示方式、展示場地、展示渠道等方面具有創新性措施。
(三)工作實效
社會組織工作取得明顯的實際工作效果。一是實際工作質量較大提高,基本標準工作方面取得重大進展。二是得到業務主管單位和同類別社會組織的認可。三是創新工作經驗可複製可推廣,措施可學可用可借鑑,有較強的示範意義,能夠為其他社會組織提供學習樣本。四是示範展示內容須涵蓋我市在本示範領域的全體社會組織的相關工作成果信息(非展示創建單位獨家信息),全面深入、形象具體,突出創新特色和亮點。
五、組織機構
1.指導單位: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2.執行單位: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運營管理機構
六、核定步驟
開展社會組織創新示範點遴選,堅持鼓勵組織爭創,自願申報、分類核定的方式。按照如下步驟進行:
(一)申報創建(2020年12月-2021年1月15日)
社會組織結合自身實際,積極爭創,報送《深圳市社會組織創新示範點創建申報審批表》(點擊下載,可申報一個或多個領域的示範點)。
(二)核查遴選(2020年1月)
創建工作評定組採取實地調研測評、路演介紹等方式,對申報單位的示範點創建工作進行核查評價。將評定建議提請項目指導組,研究遴選出10個領域創新示範點名單,並進行公示。
(三)公布掛牌(2021年2月)
開展創新示範點創建評估工作。對符合創建標準要求,予以掛牌,並給予一定啟動資金支持。召開現場交流會,入選單位作經驗交流分享,形成全市社會組織創先爭優的濃厚氛圍。
(四)展示宣傳(2021年2月-2021年12月)
各示範點集中展示相關領域社會組織建設成果,並接受公眾預約參觀。利用報刊、廣播、網際網路、微信等媒介,大力宣傳社會組織創新示範點創建過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經驗、好做法。將創新示範點作為社會組織之間學習交流與培訓的新陣地、基地,發揮好學習借鑑、示範引領作用。
(五)動態管理
參與創建「社會組織創新示範點」的社會組織,確保展示場地正常運營三年以上,確保每年投入一定運營資金。不定期進行覆核抽查,根據複查情況,對不符合示範相關制度要求的,予以摘牌。
七、申報方式
(一)申報表格:請於「深圳民政在線」網站上下載。
(二)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
(三)申報流程:申報材料(含紙質和電子版)報送至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綜合處(電子郵箱:zhc@mzj.sz.gov.cn,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東路中民時代廣場A座1520室)。
(四)聯繫人:吳先生,聯繫電話:25832101。
八、特別說明
項目內容調整及解釋權屬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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