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丨陳某平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2020-09-11 新昌檢察


日前,由新昌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陳某平、宋某江等4人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獲一審判決,首要分子陳某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宋某江等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罰。

案情介紹

被告人陳某平以行業規矩等方式誘使借款人籤訂虛高金額借條,並預先扣除頭息、押金等費用,糾集被告人宋某江、楊某江,章某坤等人催討債務,該組織成員以一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為據點,由陳某平負責放貸,並指揮、帶領宋某江、楊某浩、章某坤等人採取高音喇叭播放、用膠水黃沙石子堵門鎖、非法拘禁、隨意毆打等方式,對涉案被害人及有關人員在住宅小區、經營場所等地公然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新昌縣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陳某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平、宋某江等4人分別結夥多次對他人實施威脅、恐嚇、滋擾、糾纏等行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陳某平、宋某江、章某坤為索取非法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陳某平、宋某江等4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恐嚇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新昌縣法院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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