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死刑!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董其濱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2020-12-05 光明網

庭審現場

11月30日下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董其濱等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

出庭檢察官

經審理查明

2007年以來,被告人董其濱夥同被告人盛芳、尚樹甲、楊振、李月美等人在所經營的KTV內提供營利性陪侍並組織賣淫。董其濱為保證賣淫活動順利進行,自2012年糾集尚樹甲、被告人李海龍等人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報復舉報群眾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3年董其濱開始對外放貸牟利,並先後糾集尚樹甲、楊振及被告人郭文杰、李寶旺、趙振亮、張建康、郭楠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軟暴力」手段,在東營市東營區黃河路派出所轄區、利津縣鹽窩鎮、河口區孤島鎮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董其濱為首要分子,尚樹甲、楊振、盛芳、郭文杰為重要成員,李月美、李海龍、張建康、趙振亮、郭楠、李寶旺及被告人李先中、董梁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有組織地以暴力、脅迫手段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共28起,其中故意殺人2起(造成1人死亡,1起犯罪預備)、組織賣淫1起、聚眾鬥毆2起、故意傷害1起、非法拘禁7起、保險詐騙1起、強迫交易1起、尋釁滋事4起,實施暴力催債、毆打他人等其他違法行為9起。另實施組織外違法犯罪3起。

遠程提訊室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董其濱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董其濱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對其應按照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

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次數、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對董其濱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四十七萬元;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對肖學全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三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該案偵查機關立案後,東營市檢察機關堅持領導帶頭辦案,靠前指揮,抽調6名業務骨幹,組建以丁西超檢察長為組長的專案組,緊盯難點疑點,主動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完善取證並追訴多起犯罪事實。

案件受理後積極克服疫情影響,一個月完成審查起訴工作。專案組成員在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的同時,積極開展認罪認罰釋法說理工作,14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籤署具結書。同時堅持深挖徹查,抽絲剝繭,立查一起司法人員涉嫌「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並向紀委、監委等機關移送線索10餘條。

該案審查起訴期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多次派員指導,為案件順利提起公訴奠定了基礎。

庭審進行中

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已經進入決戰決勝的衝刺階段,山東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緊緊圍繞「六清」行動目標和常治長效機制建設,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持續開展辦案攻堅,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收官戰。

來源丨東營檢察

文圖丨胡樹新、徐璐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相關焦點

  • 東營中院對董其濱等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
    22名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該案的審結標誌著東營首起由中院一審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圓滿完成,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戰決勝之年又交出一張滿意答卷。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被告人董其濱夥同被告人盛芳、尚樹甲、楊振、李月美等人在所經營的KTV內提供營利性陪侍並組織賣淫。董其濱為保證賣淫活動順利進行,自2012年糾集尚樹甲、被告人李海龍等人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報復舉報群眾等違法犯罪活動。
  • 首犯死刑!KTV提供有償陪侍還組織賣淫,只要有人舉報就報復!山東這個惡勢力犯罪團夥一審宣判
    董其濱等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審判了!首犯董其濱被判死刑。△庭審現場11月30日下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董其濱等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
  • 東營中院依法公開審理董其濱等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本案由東營中院代院長趙國濱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丁西超出庭支持公訴。2013年以來,董其濱開始對外放貸牟利,先後糾集尚樹甲、楊振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東營區黃河路派出所轄區、利津縣鹽窩鎮周邊、河口區孤島鎮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董其濱為首要分子,尚樹甲、楊振、盛芳、郭文杰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 鹹陽市渭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7月29日,鹹陽市渭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等8人惡勢力集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0000元。
  • 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民華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8月18日上午,由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民華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惡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民華糾集被告人王民國、李加濤、楊茂峰、徐西營、展光進、徐加迎等人,在多個村莊阻撓工程施工,強佔村民土地,非法開採石料,在非法開採過程中,妨害國土局等部門正常執法,對制止開礦者、意欲舉報者實施毆打、辱罵、恐嚇等違法犯罪行為
  • 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蘇某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2020年9月8日上午9時,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蘇某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一案在府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庭審,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府谷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蘇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又七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府谷縣人民檢察院堅決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要求,有力打擊惡勢力犯罪,積極推進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 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樹海楊明霞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一審宣判
    2020年7月29日,由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樹海、楊明霞涉嫌尋釁滋事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樹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楊明霞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周樹海退賠各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550萬元;被告人楊明霞違法所得103350元,繼續追繳,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二被告人認罪伏法,不上訴。被告人周樹海通過長期經營逐步在黃島區積攢起自己的人脈,並建立了「社會大哥周樹海」的名聲。
  • 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姚某某等五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9月8日上午,由府谷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姚某某五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以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對劉某某等其餘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又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八千元至一萬元不等。
  • 濟南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王民華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宣判現場 公訴人8月18日上午,由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民華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惡犯罪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民華以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一百八十五萬元;被告人王民國以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數罪併罰
  • 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姚某某等五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近日,由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姚某某等五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以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000元。對劉某某等其餘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又三個月不等,並罰金8000元至10000元不等。
  • 涿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8月26日上午,涿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李某、劉某、趙某等4人涉惡犯罪團夥案一審宣判,四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一年。四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張某為糾集者,被告人李某、劉某、趙某為積極參與者,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夥,應從嚴懲處。
  • 廣饒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聶士朋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宣判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孫淑娟 東營報導11月30日上午,由廣饒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聶士朋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放火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一案在廣饒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 【掃黑除惡】金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4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集中宣判
    8月30至31日,由金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4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集中宣判,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法院依法分別對33名被告人定罪處罰。鄒家成等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鄒家成為首要分子,張超、楊兵、吳林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 「土土金服」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30日,由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某某、金某某等16人「土土金服」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由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的程度,以及案發後的表現,依法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王某某、金某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九萬元。判決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 高陵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9月2日下午,由高陵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任某某、張某甲、張某乙惡勢力團夥涉嫌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及任某某、張某丙、張某丁和焦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任某某、張某丁故意傷害罪一案,高陵區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平遙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黑惡案件均一審有果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平遙縣人民檢察院堅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始終保持打擊高壓態勢,以"黑惡積案清零"為目標,堅持從重、從快、從嚴打擊方針不動搖,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基礎上,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訴;堅持以辦案質量為核心,實行黑惡案件提前介入全覆蓋
  • 河北涿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正義網
    來源:正義網正義網張家口9月1日電 (通訊員孫慧敏)近日,河北省涿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李某、劉某、趙某等4人涉惡犯罪團夥案一審宣判,四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一年。四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張某為糾集者,被告人李某、劉某、趙某為積極參與者,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夥,應從嚴懲處。 辦案檢察官經過認真審查、嚴把證據關、夯實證據體系,提出合理量刑建議。
  • 德州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小東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9月2日下午,由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小東等12人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公開審理並進行宣判。曹某輝、宋某月等人,以個名義進行高利放貸,為索要高利貸本息,又糾集被告人任某良、袁某、王某新、周某州、井某等人,採取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方式,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被害單位和被害人生產、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小東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聶某、付某、任某良為重要成員,以李某樹、袁某、周某州、王某新、張某、井某、曹某輝、宋某月等人為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 德州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晨惡勢力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2020年8月18日下午,由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晨等4人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惡勢力案件,在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公開審理並進行宣判。為索要逾期高利貸債務,被告人王某晨糾集被告人馬某、白某奎、王某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跟蹤、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經營秩序,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晨為糾集者的惡勢力團夥,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 安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8月21 日上午,安仁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唐某發等3人涉惡犯罪團夥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唐某發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汪某珍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唐某亮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