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11月30日下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董其濱等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
出庭檢察官
經審理查明
2007年以來,被告人董其濱夥同被告人盛芳、尚樹甲、楊振、李月美等人在所經營的KTV內提供營利性陪侍並組織賣淫。董其濱為保證賣淫活動順利進行,自2012年糾集尚樹甲、被告人李海龍等人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報復舉報群眾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3年董其濱開始對外放貸牟利,並先後糾集尚樹甲、楊振及被告人郭文杰、李寶旺、趙振亮、張建康、郭楠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軟暴力」手段,在東營市東營區黃河路派出所轄區、利津縣鹽窩鎮、河口區孤島鎮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董其濱為首要分子,尚樹甲、楊振、盛芳、郭文杰為重要成員,李月美、李海龍、張建康、趙振亮、郭楠、李寶旺及被告人李先中、董梁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有組織地以暴力、脅迫手段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共28起,其中故意殺人2起(造成1人死亡,1起犯罪預備)、組織賣淫1起、聚眾鬥毆2起、故意傷害1起、非法拘禁7起、保險詐騙1起、強迫交易1起、尋釁滋事4起,實施暴力催債、毆打他人等其他違法行為9起。另實施組織外違法犯罪3起。
遠程提訊室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董其濱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董其濱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對其應按照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
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次數、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對董其濱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四十七萬元;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對肖學全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三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該案偵查機關立案後,東營市檢察機關堅持領導帶頭辦案,靠前指揮,抽調6名業務骨幹,組建以丁西超檢察長為組長的專案組,緊盯難點疑點,主動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完善取證並追訴多起犯罪事實。
案件受理後積極克服疫情影響,一個月完成審查起訴工作。專案組成員在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的同時,積極開展認罪認罰釋法說理工作,14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籤署具結書。同時堅持深挖徹查,抽絲剝繭,立查一起司法人員涉嫌「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並向紀委、監委等機關移送線索10餘條。
該案審查起訴期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多次派員指導,為案件順利提起公訴奠定了基礎。
庭審進行中
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已經進入決戰決勝的衝刺階段,山東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緊緊圍繞「六清」行動目標和常治長效機制建設,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持續開展辦案攻堅,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收官戰。
來源丨東營檢察
文圖丨胡樹新、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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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