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2020-09-04 高陵檢察


9月2日下午,由高陵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任某某、張某甲、張某乙惡勢力團夥涉嫌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及任某某、張某丙、張某丁和焦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任某某、張某丁故意傷害罪一案,高陵區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高陵檢察院在此次案件辦理過程中,堅持對涉黑涉惡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訴,對進入檢察環節的涉黑涉惡案件優先受理、及時分流,確保從快批捕、起訴。8月18日,我院檢察官出庭對該案支持公訴,在長達十二小時的庭審中,公訴人當庭出示了證明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的證據,並於辯護人展開激烈的辯論。

經過審理,高陵區法院依法判處任某某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張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張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該案的一審公開宣判,有力打擊了黑惡犯罪勢力的囂張氣焰,高陵檢察院將以此作為新的起點,在區委和市檢察院的堅強領導下,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推進掃黑除惡鬥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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