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患有癌症晚期的母親「衝喜」,男子匆忙娶妻。孰料,婚後母親的病情非但沒有好轉,妻子竟也被檢查出惡性腫瘤。面對雙重的巨額醫療費,男子斷然決定與新婚妻子離婚。近日,番禺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不準兩人離婚。
無力負擔巨額治療費
2011年,二十出頭的王濤(均為化名)和比自己年長1歲的李娟開始了姐弟戀。2013年2月,王濤的母親被查出患有癌症晚期。為了給母親「衝喜」,本不打算這麼早結婚的王濤在親人的建議下,次月就跟李娟到民政局領了證,兩人於當年5月舉行婚禮。
未料,婚後李娟非但沒有讓婆婆的病情好轉,自己還被查出患上了腦癌。
到了8月,李娟腦部被診斷患有原發性星形細胞瘤,隨後入院治療。根據醫囑,李娟需要進行多次化療,每次費用約6萬元。妻子和母親同時患癌,巨額的醫療費對於月收入3000元左右的打工仔王濤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王濤為妻子支付了1萬多元醫療費後就沒再付過錢,夫妻倆因此產生矛盾。李娟在醫院住了15天,出院後住回娘家,醫療費和生活費都由娘家支出,王濤沒有照顧和過問。
兩個月後,王濤將李娟告上法庭,以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為由,訴請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辯稱「感情基礎薄弱」
庭審當天,李娟剛動完手術在進行化療,沒有出庭。其律師指出,李娟身患重疾,丈夫不但不給予支持,還提出離婚訴訟,是為了逃避支付巨額醫療費。丈夫王濤不負責任的表現給她的心理造成了很大傷害,不利於病情好轉。且王濤僅支付了部分前期費用,後期的治療費還需三四十萬元。
對此,王濤在庭上稱,自己與李娟婚前感情基礎薄弱,為了安慰親人才匆忙結婚,導致婚後才發現這是個錯誤的婚姻,夫妻關係再續下去只會給雙方徒增傷痛。其稱,自己曾於婚禮當月向妻子提出過離婚,那時她還沒有檢查出癌症。當時由於剛結婚不久,李娟礙於面子不同意離婚,但雙方關係一直沒有改善,每天還是在爭吵中度過。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人自行相識戀愛,婚後因妻子有疾病而導致不和發生爭吵,雙方主要因缺乏溝通而起訴離婚,並無其他重大糾紛或錯誤。
最終,法院判決不準王、李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