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10次事故雖然快9次,但還是有很多人在試運行,特別是新車的試運行,很多汽車媒體的人在試運行中時速頻繁超過了100次,試車作為這一部分媒體人士的日常工作,很多網民覺得他們的駕駛技術高超,測試是許多用戶選擇汽車的依據之一,但是隨著汽車媒體的門檻降低,測試驅動程序的加入門檻降低,測試驅動的事故次數也增加了,汽車行業應該限制新車的試運行,還是應該提高試運行媒體的參與門檻,這一問題令人懷疑,生命財產的安全受到保障,試車時速過快,出事故誰算?測試人員:不快,性能怎麼測定?
試車事故已經發生了很多,只有德國豪華三兄弟奔馳的寶馬和奧迪,在試車過程中連續發生慘劇,事故的原因都是速度太快了,4月末,一家奔馳4S店的員工在試運行客人修理車的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因事故乘坐電動汽車的女性陳先生骨折了,奔馳車被判負全部責任,順便說一下,奔馳車主林先生時隔幾個月才知道自己的車禍,交通事故的賠償金,林先生拒絕了這個。
在寶馬 X1的新能源試運行活動中,從某個科學技術種類轉換為汽車的媒體飛行員,駕駛著寶馬X1的新能源的期間,轉彎的時候踩過油門導致車輛失控,不僅衝進了沙丘,之後的試運行中也有車由於速度過快撞到了牛,被打的大牛因嚴重的內傷從洞裡流血而死,周圍的人都很在意,後來媒體公開說事故車輛的速度太快了,有一家汽車媒體說:「不能開車的話應該早點試試性能嗎?」對於這樣的言論,輪作只能說你不是自己的車,相撞的也不是自己。
前幾天,有新聞說江蘇省淮安一奧迪Q5L試車中,當汽車開到十字路口時,時速過快造成了慘劇,事故直接造成了四傷,之後,這個Q5L的試車是女司機,在路口的時速超過了100公裡,事故發生後,奧迪4S店不問責任在網上發表了幾條條例,儘量避免女司機試車,2、禁止帶孩子參加,3、後座乘客必須系好安全帶,4、試運行速度不得超過80,對此,輪作君也想抱有同樣的疑問,比起事後失敗的情況,你早做了什麼?試車的時速有幾百次,撞到的牛激烈地撞擊引起了慘案,試車者:不快,性能怎麼測定?
在日常駕駛中,很多車主都能遵守交通法規,但對於監視和試運行空白媒體的行業,究竟不能制定條例嗎?發生頻率了,還不能讓人充分清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