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村民聲稱祖墳風水被破壞 向施工隊索賠80萬元
常州武進一施工隊清理雜草時不慎將當地村民的祖墳損壞。巧合的是,該村民兒媳意外中風偏癱。該村民一家認為中風是因動了祖墳,影響風水所致,要求施工方賠償80萬。近日,武進遙觀鎮司法所化解了這起糾紛。
今年1月中旬,遙觀鎮某村級調處服務站向該鎮司法所請求幫助,解決一起因施工不當造成祖墳損壞的民事糾紛。司法所於是約集雙方當事人及村調處服務站工作人員一道參與化解此事。經了解,當事人一方是樹木承包方的施工隊,在進行雜草清理時不慎將當地村民一家的祖墳損壞。巧合的是,該村民家中二兒子的妻子意外中風偏癱。該村民一家認為是動了祖墳,影響了風水所致,要求施工方予以賠償,但施工方堅持認為,在施工時該祖墳已看不出墳墓的痕跡,故施工隊在清理中對墳墓造成了一定損壞;但由於當時僅雜草除盡、平整土地,對墳墓造成影響並不大;況且,在得知損壞了該祖墳後,他們已積極與該家大兒子協商,支付了包括墳墓遷移費等共補償6000元。因此,施工方不肯再作出任何賠償。受害者一方堅持認為就是風水影響所致,並列舉出諸多事例,要求施工方賠償其80萬元。
在認真聽取雙方意見後,調解員與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溝通。受害者一方自述他們是根據農村的風俗習慣提出的要求,不是沒有依據的,他們要求施工方幫助其治療親屬的疾病,提出80萬元的賠償也是按照本地以前發生的事例。調解員將此事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詳述給受害者一方,表明會從同情弱者的角度出發,為其爭取合理的權益,此事雖令人同情但是作為司法機關必須依法依理辦事,必須堅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在闡述完司法所工作職責後,調解員明確告知受害者,親人生病與祖墳被損壞之間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必然聯繫,不能據此索賠。現在是法治社會,所有的事情必須依法依理,人情照顧也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以內。經耐心勸導,家屬仍不同意,堅持之前的說法。考慮到受害方的情緒和當地風俗,司法所工作人員又與施工方代表進行溝通。隨後施工方同意進行適當補償,但認為80萬元過高,不能接受。調解員建議雙方冷靜再協商,也可以去請教一些專業人士,並強調雙方協商的基礎是法律和事實,風俗習慣只能適當考慮,但應在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
經過幾天冷靜思考,受害者一方認識到迷信是說不通、站不住腳的,最終在當地調處服務站的努力下,雙方和解,施工方對其提供適當補償。
楊天文 馬奔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