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沒有人願意打官司,起訴、應訴、答辯、開庭、判決,上訴,打完一審打二審,甚至打完二審打再審,一系列訴訟程序,繁瑣冗長,哪個程序都有很嚴密的法律規定,耗時費力,還得依法交納訴訟費用,真可謂勞民傷財啊,但有時還不得不打官司,糾紛發生了,沒有其他辦法解決呀,那麼,怎樣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省錢的方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下面法寶在線的律師來給大家介紹相關信息。
要想省錢,最根本的辦法是別打官司。只要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不可避免受到資金、精力消耗。起訴時,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送達費等諸多費用都要原告預交。贏了官司、順利執行還好,一旦遇到對方是老賴或一窮二白,這筆錢可能就成了新的壞帳了。
請律師要花錢,但這筆錢是物超所值的。一位好律師不僅可以為你省時省心,還能為你掙錢、省錢,該拿到的錢一分不少、可以爭取的多多益善。即便這點律師費,勝訴後還能找被告報銷全部和大部分。所以,請律師不要太吝嗇。
在實際訴訟中,主張律師費由對方負擔往往很難獲得法院支持,自己算算可能不夠「成本」,但我們可以做事先約定。
例如:在借條、欠條中,約定還款日期後 ,可以多寫上一句話「逾期未還款,導致訴訟所產生律師費由欠(借)款人承擔」,
在籤訂合同時,違約條款中也可以做出此類約定。那麼一旦訴訟所支付的幾千元、數萬元的律師費只需要提交委託代理合同和律師代理費發票就可以了。就算是幾千元的糾紛,你也可以放心、大膽的委託律師了。
有人社會經驗「豐富」,腦子裡總有一根花錢辦事、送禮擺平、關係開路的弦。遇到法律糾紛,哪怕自己在情理法上都站得住,也要想方設法「搞定」法官。有了這種想法,花起錢來可是無底洞。每一個環節都要打點表示,最後能不能「搞定」法官還是未知。
要補充一點,你給法官送錢,超過一定金額可能涉嫌行賄犯罪,同等金額情況下,還要加重處罰哦。
提起訴訟法院必然要通知對方,保障對方權利,但法律文書送達往往也是很「頭疼」,「送不出去」導致訴訟期限延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糾紛發生之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地址。這時就不用費精力和時間摸索、調查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了。
以日常常見的借條、欠條為例,在借條、欠條中可以添加一句「確認某某市某某小區*號樓***室為本人訴訟法律文書及函件的有效送達地址」。倘若在正規合同中,可以約定「合同所載住所為各方訴訟法律文書及函件的有效送達地址」。這樣在開庭傳票送達、裁判文書送達、執行文書送達環節中,省時、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