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抱孩子28年」案一審宣判 原告或將得到76萬元賠償

2020-12-08 中國商報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 12月7日,引起廣泛關注的「錯抱孩子28年」案進入到一審程序,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某、杜某、姚某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某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三名原告或將得到共計76萬元以上的賠償款。

一審宣判:已確定原告所獲賠償數額

郭某、杜某、姚某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某、杜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姚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杜某因尋親支付的交通費用1193.5元;賠償郭某誤工費6400元。

姚某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某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其中已給付10萬元,尚需給付261312.94元)。

錯換人生28年 患癌病人心有不甘

本案的原告姚某於28歲時患肝癌,其母準備「割肝救子」,卻發現姚某並非己出,無法換肝。原來,28年前姚某和另一名嬰兒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被抱錯。在此案宣判之前,姚某已寫下絕筆信,稱自己癌細胞已經擴散,無法換肝,即將死去,心裡有太多不甘。

此事件經媒體報導後迅速引發人們的關注與反思。要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需要院方在醫療安全問題上更加嚴謹和規範。(汪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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