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抱孩子28年」案一審宣判 河南大學黃河醫院共需賠償76萬餘元

2020-12-08 央廣網

央廣網開封12月7日消息(記者胡曉輝 河南臺記者楊揚 吳紫翼)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今年2月,江西青年姚策查出患癌,母親欲「割肝救子」,才發現28年前在生產的醫院——河南大學黃河醫院錯抱了孩子,親生兒子一直與姚策的生父母生活在河南。

今年7月,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姚策和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起訴河南大學黃河醫院「錯抱孩子28年」侵權責任糾紛案以及姚策起訴河南大學黃河醫院「患癌」侵權責任糾紛案。

12月7日,這起備受關注的「錯抱孩子28年案」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涉事醫院河南大學黃河醫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因尋親支付的交通費用、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768906.44元。

今年2月份,江西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母親許敏準備「割肝救子」的時候,發現自己當年生產的醫院——河南大學黃河醫院因為工作失誤,導致自己抱錯了孩子,親生兒子其實是一直生活在河南的青年郭威。在與黃河醫院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兩個被錯換孩子的家庭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做出精神損害賠償及其他損失賠償。

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接過判決書(央廣網發 周兆成供圖)

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河南大學黃河醫院賠償姚策及其親生父母各類費用共計76萬多元,其中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以及姚策患癌治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萬多元等。

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說:「最終法院所認定的金額為接近80萬,儘管這個數字與起訴的金額有一定差距,這也是由於姚策的一些醫療診治病例以及相關治療票據還不足,這個金額是一個很不錯的結果。」

一審法院的判決書中提到,由於河南大學黃河醫院診療行為不規範、管理不善,導致病歷資料缺失,沒有按照原開封市衛生局有關規定為姚策及時接種B肝疫苗,以及「錯抱」事件的發生,應當認定黃河醫院存在重大過錯,但是肝癌的發生除了與防疫有關外,也與個體差異、生活經歷等多種因素有關,因此判決黃河醫院對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產生的合理損失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關於姚策主張的後續治療費用,可以等到實際發生後另行主張。

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法院的判決相當於對雙方的責任認定劃分了明確標準。他說:「這給命懸一線的姚策有了一個保障。後期的治療,河南大學黃河醫院依然要對他負責,依然要承擔相應的60%的賠償責任,免除了原告姚策的後顧之憂。這樣的司法判決,既體現出『司法為民』的法治精神和理念,同時又彰顯了人性的關懷和溫情。」

在此案件一審宣判之前,河南大學黃河醫院考慮到姚策身體及經濟狀況,前期已主動支付姚策10萬元。對於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醫院方面表示會依法履行:「我們醫院接到了(判決書),對這個情況,我們服從判決,另外要履行法律生效的判決。」

姚策(中)與代理律師周兆成(左)合影(央廣網發 周兆成提供)

這起案件中,三名原告起訴的精神撫慰金為180萬元,但是法院僅支持了40萬元,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給出的判決依據是,綜合考量了本案的實際情況、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經濟生活水平等因素。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說,針對姚策目前的身體狀況來說,近80萬的補償對於後期的治療費用遠遠不夠,至於是否會上訴,要等待姚策等人來決定。他說:「對於該案的一審判決,儘管法院支持的金額與起訴的金額存在一定差距,但是法院基本上支持了訴訟請求。我對一審的判決比較認可,但是下一步原告方是否上訴以及何時上訴,還要徵詢原告方的意見,最後由原告方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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