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延安市寶塔區七里舖的馮先生前往銀行辦理信用卡,但令他大吃一驚的是,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他名下有一筆五萬元的貸款逾期未還,他的個人徵信記錄早已經被中國人民銀行打入黑名單。
十年前「被貸款」,如今成「黑戶」
莫名其妙的馮先生隨即調取銀行信息發現,這筆導致自己成為「黑戶」的「被貸款」,發生在10年前的2006年11月10日,有人冒名頂替自己從當時的寶塔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現已改制為延安農商銀行)辦理個人助學貸款五萬元,貸款擔保人為「曹玉有」,貸款經辦人為「張學強」,貸款到期日為2008年11月10日,截止2012年2月,此筆貸款已劃為呆帳。而上述幾個當事人,馮先生之前壓根就不認識。
令馮先生十分不解的是,都說銀行貸款程序複雜,層層審批,為什麼沒有他本人現場籤字,這些手續就能從銀行輕易通過?
馮先生深知個人信用在以後的生活中會越來越重要,被銀行部門打入了黑名單,可真是攤上大事了,不但憑空背上了五萬元的債務,自己以後的生活也要受此影響,一想到這裡,他更急得像是熱鍋上的螞蟻。
為此,他多次找到延安農商銀行相關部門申訴,但遭多方推諉,隨後他輾轉找到當年此筆貸款的銀行經辦人員,現仍在延安農商銀行橋溝信用社清非辦上班的張學強討要說法,但對方也不予理會。
銀行方面:該找誰找誰去
今年4月份,即有媒體公開報導:同屬延安農商銀行下屬的河莊坪信用社曾發生一起貸款「被擔保」案件,當事人呂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莫名成了別人一筆銀行貸款的擔保人,並因此也被打入徵信黑名單。在媒體曝光後,該行才對相關違規放貸人員進行了警告和通報批評處理。
於是,馮先生也選擇了向媒體投訴。
近日,就馮先生所反映的問題,本網記者電話聯繫到延安農商銀行行長劉向東,但其在問明情況後,以「正在開會」為由掛斷了電話,記者將相關情況以簡訊形式發給劉向東,對方也沒有任何回應。
隨後,記者採訪了延安農商銀行董事長沈建宏,沈對此事的看法是,「該起訴的起訴,該移交司法處理的移交司法處理,具體業務不由我管,你們該找找誰去」。
陝西信合延安辦事處辦公室主任王東明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如果上述問題屬於信貸人員違規放貸,他們會根據《陝西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辦法》進行內部處理。當記者提到延安農商銀行暴露出的兩起「問題貸款」,是否應該給延安市銀監局上報,由銀監局做出調查處理?王主任稱:「銀監局只是對金融行業進行大的(宏觀)監管,一般發生信貸人員違規放貸情況我們自己處理就可以了。」
而延安市銀監局受理投訴的相關人員則在隨後告訴記者,銀監局不但宏觀監管金融行業的運行情況,還有權根據《中國銀監會行政處罰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違規放貸的銀行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該位工作人員表示:對於媒體反映延安農商銀行兩起莫名貸款現象,隨後將給領導匯報並進行查處。
律師建議:可追訴銀行法律責任
就此事件,陝北知名律師秦峰認為:上述案例,有三種可能,一種情況是,行為人以非法佔用為目的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詐騙銀行該筆貸款,其行為已經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法應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第二種情況,如該行為人的詐騙行為銀行工作人員知曉,那麼該銀行工作人員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共犯,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第三種情況,如銀行工作人員並不知情,只是審查不嚴,那麼他要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該借款合同無效,並要求銀行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據一位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業內人士分析稱,農村信用聯社的貸款審批流程相比較各大商業銀行,有一定的迂迴餘地,這也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情。加之之前的信用聯社體制複雜,內部管理一度時期也不是很規範,出現「被擔保」、「被貸款」的事情也不是很意外。
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6月30日,由寶塔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制而來的延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延安農商銀行)正式掛牌開業,成為延安主城區網點最多、服務範圍最廣的地方金融機構。該行對外宣稱,其「風險管控及文化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品牌形象和服務品質顯著提升,員工隊伍結構和素質實現全面強化,綜合實力顯著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