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節的來歷與民間流傳的牛郎與織女的故事有關,七夕節根據史料記載最早起源於漢代,東晉葛洪的《西京雜記》有「漢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針於開襟樓,人俱習之」的記載,這便是我們於古代文獻中所見到的最早的關於乞巧的記載。
七夕不僅是情侶們放肆發糖的好時機,更是商家難得一遇的營銷戰場。為了打好這場一年一度的「硬仗」,各路商家可謂是做足了功課,光商標就申請了不少。
在商標局查詢「七夕」商標,有706條記錄,涉及各個類別,主要集中在服裝鞋帽(25類)、廣告貿易(35類)、教育娛樂(41類)等類別,商標樣式也是豐富多彩~
除了「七夕」商標,相關的「鵲橋」、「牛郎」等商標也早已被註冊。借勢營銷,商家們是認真的...
那麼關於節日能否註冊成商標
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呢?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因此,將傳統節日名稱作為商標進行申請註冊,並未違反我國現行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不過在進行節日名稱商標查詢的時候就可以發現:雖然一個節日名稱在很多類別都會被註冊,但是這些位於不同類別的同一個名稱,很多都有一個同樣的標誌:商標無效。
對於以節日名稱註冊的商標,其主要優點無非是大眾熟悉度高。無論是傳統節日還是新興節日,其名稱出現和被使用的頻率實在是太高了。熟悉度高,也就代表著當消費者看到這個商標名稱時,可能根本無法分清其到底是商標,還是節日。舉個例子,看到一盒「中秋」月餅,你會反應過來,它其實是中秋牌中秋月餅嗎?
正是因為如此,很多節日名稱的商標,在顯著性方面是明顯不足的。無論是註冊申請人本身,還是商標局,都已經意識到這點。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很少看到有商家真的使用節日名稱命名的商標,也有越來越多的節日商標被商標局宣告了無效。
所以啊,節日雖然可以註冊成商標,但沒有多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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