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對使用類似或近似他人註冊商標的,同樣會涉嫌刑事犯罪。比如,粵利粵,康帥傅等等都是假冒註冊商標。隨著人們對商標價值的認同與企業創品牌意識的增強,強大的經濟利益驅動下的假冒他人商標的「搭便車」行為也相伴而生,而且,這種行為日益增多並出現了一些新形式。面對日益嚴重化、複雜化的假冒註冊商標行為,刑法作為商標法律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類行為的打擊上卻相當有限,這對於保護商標專用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持正常的市場經濟次序極為不利。
網友諮詢:
我的一個朋友在深圳那邊幫一個廠在網上賣東西(電子類產品),後來警察把我同學抓起來了,說他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可是我同學並不知道他賣的東西是假冒產品,後來警察說那些產品沒有 ul認證,像這樣的情況我同學會被判刑嗎?我同學什麼都不知情啊,也會被判刑嗎?判多少年?
李鴻雁律師解答: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李鴻雁律師補充:
首先,行為人必須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一方面,行為人使用商標的商品與註冊商標的商品屬於同一商品,另一方面,行為人所使用的商標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所謂使用,是指附著於商品的商標使用,即可能表現為將他人註冊商標標於商品的包裝,也可能表現為將其標於商品本身,但都必須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它,行為人假冒的商標,必須是他人註冊的商標。中國《商標法》對商標專有權的取得採取註冊原則。商標註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註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註冊的法律事實。最後,行為人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商標法》第40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據此,經過註冊商標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是合法行為,不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李律師結語:由於註冊商標的形式多種多樣,假冒商標的形式也五花八門,所以理論中不好提出一個準確的標準。但是,存在一個基本的準則,那就是: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準,採取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綜合判斷,如果普通消費者(不是專業人士或者該商品領域的行業人員)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圖形或者文字與圖形的結合沒有區別或者視覺上沒有差別,這兩個商標就是「相同」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