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去荔波辦「民宿業」政府給補助給政策)
商報訊(莫登業 記者 高榮華) 昨日,荔波縣出臺《關於支持「民宿業」民發展優惠政策辦法》,鼓勵投資者充分發揮鄉村資源優勢,積極開辦民宿業並將之培育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使之致富農民、繁榮農村。
根據該辦法的要求,荔波縣財政預算安排民宿扶持專項資金,用於符合扶持政策和按相關規定整體發展民宿特色經營者或合作組織的專項補助。該縣發改、住建、交通等部門每年必須預留一定項目經費確保成規模整體發展的民宿特色的水、電、路各項基礎設施建設。
明確了多項發展「民宿業」的優惠政策,凡是投資者利用農民房屋,採用保留原貌方式經營開發特色民宿,當地政府對裝修及設施投入按照10000元/房間予以一次性補助。同時,投資者新建符合本土休閒度假風格特色的主題型精品民宿,裝修及設施投入按照8000元/房間予以一次性補助。另外,投資者在該縣域投資民宿連片開發的,由當地縣政府負責水、電、路、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而且,該縣政府將整合新農村建設示範點、美麗鄉村建設的資金和政策,重點向明確作為民宿集聚村居傾斜,加大所在村居水、電、路、電信及網絡等基礎設施、村莊綠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