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一審判決,王根木出獄時已經71歲了。
2018年,為了儘快拿到項目質保金,王根木向宜居公司董事長沈詩林承諾,事成之後送錢1000萬,當最後一批質保金到位後,1000萬現金被沈詩林分1050次存進銀行,耗時1個月。
不到一個月,與王根木私交甚密的蕪湖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原局長賈暉職務犯罪案發,擔心牽涉到自己,沈詩林草擬了一份"委託理財協議",如果組織查起來,就讓王根木說1000萬元是自己理財的。
2019年3月5日,因涉嫌行賄罪,王根木被採取留置措施,事後他否認自己行賄,並表示自己也是被逼無奈,錢是對方索要的。"他說找我借個千把萬,行不行?其實是讓我送1000萬給他。"
2020年10月12日,灣壯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根木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5萬元。近日,王根木因不服一審判決,向蕪湖中院提起上訴。王根木的二審代理律師強調,王根木給沈詩林1000萬元時迫不得已,並未謀取不當利益。
2010年11月,年方35歲的沈詩林,以蕪湖市建設投資公司副總經理身份兼任宜居投資集團董事長。走馬上任不久,原先與沈詩林打過交道、掛靠當地建築公司項目經理的王根木就找上了門。
1960年出生的王根木是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人,農民出身,1990年代進入建築行業,從工地小工做起,逐步成為靠承攬工程致富的包工頭。
王沈二人在第一次會面中,靠著錢財鋪路,在沈詩林的幫助下,王根木走了招投標的過場,於2011年5月承攬了宜居公司月亮灣項目代建工程。
沈詩林作為宜居公司的董事長,為王根木屢開綠燈。因資金短缺,2012年至2015年間,王根木多次以借款的名義,從宜居公司預支工程款分別合計3.05億元和3億元;此外,王根木以宜居公司應收帳款質押名義從揚子銀行分別貸款4800萬元和1.4億元。
王根木為感謝沈詩林在提前撥付工程款、同意應收帳款質押貸款等方面給予的關照,多次表示"有情後感"。
星河灣項目竣工後,宜居公司一直未支付項目質保金,2017年12月,王根木將宜居公司告至蕪湖市中級法院,要求其支付質保金。
2018年4月,王根木在向沈詩林催要質保金時,得知沈詩林要辭職,王根木著急地說:"沈總,你一旦不在位,幾千萬元的質保金我找誰辦?"沈詩林表示,儘可能在辭職前退還。
沈詩林稱,為了催促自己在辭職前清算質保金,王根木拍著胸脯承諾道:"有情後補,兄弟我說話一定算數,事成後,我送你1000萬元,有了這筆錢,憑你的人脈資源,在外面篤定大展宏圖。"
經沈詩林協調,2018年5月29日至6月20日,宜居公司陸續支付質保金共計5593萬元6月21日,沈詩林打電話告訴王根木:"我的辭職申請今天通過了,哈哈,退後一步海闊天空。"
王根木火速行動,於當晚和6月23日晚,分別給沈詩林送去現金600萬元和400萬元。沈詩林讓其妻子從其侄女葛某處借用了一張浦發銀行卡,在海通證券開設了證券帳戶,將王根木所送現金中的996萬元分1050餘次通過ATM機存入浦發銀行卡,並轉入綁定的海通證券帳戶,試圖洗白這筆贓款。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時隔不到一個月,因蕪湖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原局長賈暉職務犯罪案發,而王根木與其關係密切。沈詩林擔心牽連到自己,開始策劃一場大局。
沈詩林首先緊急草擬了一份"委託理財協議",把王根木喊到家裡籤協議,說如果組織查起來,就說1000萬元是你委託我理財的。
王根木推開協議書說:"我送給你的是現金,又是一對一交接,沒有痕跡,你擔心什麼?"他拍著胸脯保證:"我決不會出賣你!"沈詩林不禁鬆了一口氣,協議便沒有籤。
8月7日,蕪湖市監察委果然因賈暉之事找王根木了解情況。王害怕送沈1000萬元之事東窗事發,就想到沈詩林擬的理財協議。兩人再次見面後,沈在王根木列印好的理財協議上簽了字,並將日期提前至2018年7月5日。
"離他送我錢的時間更近一點,看上去更真實。"除此以外,沈詩林還將控制的葛某證券帳號和密碼告知王根木,便於讓王根木知曉該資金使用情況。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辦案人員在王根木的筆記本上,發現一個證券帳戶和密碼。對此,王根木交代稱是沈詩林的證券帳戶,於是,沈詩林進入監察調查的範圍。
2019年12月6日,沈詩林被一審認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2020年10月12日,灣壯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根木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5萬元。
王根木不服一審判決,向蕪湖中院提起上訴。王根木的二審代理律師強調,王根木給沈詩林1000萬元時迫不得已,並未謀取不當利益。
王根木表示,2018年3月的一天,自己去沈詩林辦公室去要質保金,沈問其星河灣項目賺了兩三個億吧。王回答說賺了一個億左右。"他說到時候我要用錢,找你借個千把萬, 行不行?"
"實際上他是探聽我的口氣,看我是什麼反應。我當時想,讓我借1000萬元。其實是讓我送1000萬給他,沈詩林當時說的'借'和打'借'條,只是藉口。"王根木稱自己當時也是被逼無奈,只能說好。
但沈詩林的說法卻截然相反,沈詩林稱,王根木聽說他準備辭職,主動表示支持其創業,沈問能支持多少,"王根木說支持你1000萬怎麼樣?他的意思就是要送給我1000萬元。我說好。"後來兩人商量為不留痕跡,1000萬元全部用現金。
"是他說給現金的,我知道他是國家工作人員,怕將來被紀委監察委查處。如果我給他的都是現金,別人就不知道了,也查不到。如果是正常的資金往來,這麼大的數字肯定是轉帳,"
如今,有些官員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的"圍獵"對象,各種誘惑、討好都對著他們去。在反腐敗鬥爭中,他們沒有抵制住形形色色的誘惑,最終甘願成為"獵物",從而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受賄200多次,多到記不住行賄人名字;個人非法收入逾1.7億元,超過了很多地方一年的公共預算收入……這是呼和浩特市經濟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原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白海泉的"腐敗事跡"。
案發後,司法機關扣押了白海泉現金1.5億元,扣押車輛、金銀首飾、奇石字畫等,價值1222萬元,查封房產14套,價值4772萬元。白海泉甘心被"圍獵",他甘之如飴,這背後暴露的是行賄者逐利的天性、以小博大的醜惡本質,以及受賄者因饞上鉤、因欲弄權、貪婪沉淪的醜態。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能不能防得住"圍獵",根本上還是取決於被'圍獵'者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行賄與受賄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都應該得到嚴懲。
穿名牌、坐豪車、住豪宅,又能給你帶來什麼?到最後人還是空虛的。能夠為黨和人民建功立業,得到組織和群眾的認可,人的內心才是充實的。黨員幹部首先還是要補足精神之"鈣",築牢信仰之基。
行賄與受賄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圍獵"行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不僅破壞親清政商關係、損害營商環境,還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汙染政治生態,必須堅決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