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們注意啦,2021年起有新規,這種房子不能再租了?

2020-12-20 他想說個故事

房地產一直被很多人關注,人們關注的焦點一般集中在買賣房子和租房,很多人買不起大城市的房子,因為價值實在是太高 ,然後選擇用租房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我國租房人口是非常的龐大的。

租房的人大部分是80後或者90後,租房市場主要是在一二線城市,很多年輕人為了自身更好的發展選擇去大城市,很多人因為買不起房子而選擇了租房來住,大城市租房也是不便宜的,特別是北上廣深,隨便一個單間都要2000以上,好一點的五六千,的確也存在1000左右的,但是位置實在太偏僻了,或者是房子非常破舊,很多白領三分之一的工資用來租房。

租客和房東打交道,有時候也會出一些矛盾,現在租房這麼普遍,所以需要一部法律規範租房市場。《民法典》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內容涉及租房領域,規範租房市場,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範

1、房租租賃合同不因房屋所有權的變動而影響

這一政策體現了對租客的保護,例如合同期內房東賣了房子,租賃合同不受影響,租客可以繼續租住到租賃合同結束,房東不能趕走租客。

2、假如房東要賣自己租的房子,租客可以優先購買權

這個政策規定如果房東要把這房子賣了要先問租房想不想買,在租客跟其他人開出的相同的條件下這套房優先給租客購買,但是有個例外情況,就是假如房東的親屬想買,優先購買權是親屬,親屬優先於房客,而且這個不用考慮是否同等條件。

3、租客享有所租房子的優先承租權

就是就如房東的這套房子還是出租的話,不能先考慮其他人,需要先考慮租在這房子的租客。

4,假如這套房子是已經設有居住權的話,作為租客就不要租了

政策中增加了「居住權」,居住權沒有結束房子是不能租賃、買賣或者繼承,所以作為租客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租已經設有居住權的房子,

現在這麼高的房價會有很多人買不起房子選擇租房,以後選擇租房子住的人群會越來越多,在房子的租賃市場裡租客算是弱勢群體,這個政策體現了對租客的保護。

所以未來不管你有房子出租是一個房東,還是需要租房子作為租客,還是要多學習國家對於房屋的租賃方面的政策,這些都是關係的自己的利益的,不要大意哦。

不管是作為房東還是租客,都需要彼此間的互相尊重,遇到問題友好協商,不要極端,對於以上所說的設有居住權的房子,大家還是小心謹慎,不要租的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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