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7月24日訊(記者 田銳)7月24日下午,張家界市召開全市河長制工作推進會,印發了《2019年度張家界市河長制工作考核細則》(以下簡稱「考核細則」)的通知,屆時,河長辦工作將從河長履職、河長辦工作、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河庫治理成效四大方面進行考核。
考核細則中明確河長辦工作將從組織組織與協調、督察與督辦、宣傳與培訓、平臺建設與信息報送等情況進行考核;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方面,主要在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完善飲用水監督和監測、畜禽汙染防治、水生物保護、提高城鄉汙水處理能力、推進河道化界、加快河庫「清四亂」專項行動、規範河道採砂管理、推進小水電站生態環保突出問題等方面進行考核;河庫治理成效方面,將從斷面水質達標情況、樣板河建設、傳銷做法、典型經驗等情況進行考核;河長履職方面,主要從尋惡化情況、推動解決河庫突出問題、省河長令完成情況、負面問題等進行考核。
記者了解到,此次考核結果將納入張家界市委市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對因工作不積極導致水環境惡化或者省考評對該部門職責內容扣分的單位,將採取通報批評、約談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庫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和個人責任。
[責編:田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