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附件立案通知書,王治河早在 2019 年 10 月 10 日因為涉嫌職務侵佔, 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和資金,涉案金額龐大,被滄州市公安局立案調查。從立案日開 始,王治河多次被滄州市公安局傳召問話。
經偵查,王治河貪汙、侵佔公司資產證據確鑿,涉案數額巨大。2020 年 5 月 26 日,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專門會議,議決罷免王治河滄州市人大代表職 務,2020 年 5 月 28 日當日滄州市公安局傳召王治河,依法控制他在在居所採取監 視居住的強制管理措施,並通知他自行拘禁在家隨時接受公安機關傳訊。
但是,王治河回家後,違反滄州市公安局對其宣布的監視居住措施,仍然照 常回公司主持工作,2020 年 5 月 29 日,他還以董事長身份主持上市公司常年股東 大會。他向董事會成員隱瞞他被刑事調查和被公安控制的事實。在股東大會期間, 王治河沒有報告他本身被刑事調查和被滄州公安控制待審判的事實。王治河因而誤 導股民大眾。
由於王治河違反監視居住強制管理措施規定,還在 5 月 29 日主持上市公司 股東大會。 所以在 5 月 30 日,滄州市公安局派員專門再次到東化公司,並要求東 化公司組織在公司當班全體股東和中上層管理層到場,滄州市公安局再次當眾宣布 對王治河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管理措施。2020 年 6 月 15 日,王治河通過關係將監 視居住的強制管理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的強制管理措施。2020 年 6 月 15 日再次 回到公司主持工作,並掩蓋真相四處宣揚他是無罪釋放。實際上根據中國有關法 律,只有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才會採取以下措施一、被公安機關出具立案 通知書。二、報請當地人民代表大會罷免犯罪嫌疑人的代表資格。三、依法採取逮 捕、刑事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措施。
王治河惡意隱瞞他被立案調查和被滄州市公安局依法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管 理措施事實,從去年至今,仍然不肯按香港聯交所規條公告,嚴重的誤導上市公司 的股東、誤導了香港聯交所和市場。由於長期惡意隱瞞對股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 的訊息,他已經嚴重的觸犯香港證券法令。相反的,他四處宣揚他無罪,還嚴厲禁 止公司員工討論他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管理措施、並且掩蓋本人案件仍在公安 機關相關法律程序的繼續辦理過程中的事實。王治河可能會被香港證券會依法刑事 檢控。
據了解,王治河預料將在最近的將來被滄州市當局依法刑事拘捕及被被刑事 檢控。
東光化工另外 2 位執行董事,孫祖善和徐希江,知悉王治河被公安控制侯審 但協助他隱瞞真相,身位東光化工上市公司執行董事,他們沒有負起董事職責,沒 有向董事會特別是獨立董事匯報此事,不作出公告,協同王治河掩蓋王治河被公告 事實,欺瞞香港聯交所和上市公司股東們王治河的潛在刑事罪責。
我們希望貴刊嚴正看待王治河和 2 位執行董事孫祖善和徐希江的違法行為, 揭發他已經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採取監視居住及目前變更為取保候審強制管理措施 的真相及 2 位執行董事協同他不做公告的事情,將真相報導以告知香港市場,給所 有投資人還以真相。
東光化工良知員工 2020 年 8 月 31 日
王治河被調查重點記錄
王治河被立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