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12月11日下午,首都兒研所宣傳部門回應新京報記者稱,「現暫不能證明家長手中的藥為兒研所藥房所開」,將進行進一步調查。
新京報記者 王瑞文 實習生 慕宏舉
11月29日,李靜雅(化名)發現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以下簡稱首都兒研所)於5月1日為其1歲10個月的兒子瑞瑞(化名)開出的「阿米迪妥洛特羅貼劑」已過期近一年。藥盒上印明的有效期是「2019年6月」,而藥盒上貼有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的標籤上標註的日期為「2020-05-01」。
▲藥品外包裝。受訪者供圖
首都兒研所藥房工作人員稱,藥房原則上會將臨期的藥下架,並表示得知此事後已將有效期記錄翻出來查驗,「沒有看到這盒登記有效期的記錄,有可能這盒藥是掉在哪了。」藥房工作人員表示院方願意以藥品價格10倍賠償約300元。
李靜雅於12月2日向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交了申請調解的材料,但院方尚未提交相關材料,醫調委表示只有醫患雙方都提交申請書後,才能立案調解。
12月11日下午,首都兒研所宣傳部門回應新京報記者稱,「現暫不能證明家長手中的藥為兒研所藥房所開」,將進行進一步調查。
家長質疑醫院開出藥時已過期近一年
2020年5月1日,李靜雅帶1歲10個月的兒子瑞瑞去首都兒研所呼吸內科門診就診。李靜雅提供的門診病例顯示,主訴為「間斷憋氣,有張口呼吸。呼吸道感染,一年3-4次」,進行了過敏原檢測,初步診斷為「胸悶,過敏性鼻炎」。醫生開具了口服的「孟魯斯特納咀嚼片」和外用的「阿米迪妥洛特羅貼劑」兩種藥,「用藥天數囑託」分別為14天和7天。
▲門診病歷。受訪者供圖
「阿米迪妥洛特羅貼劑」藥盒上顯示,該藥適用於緩解支氣管哮喘、急性支氣管炎、肺氣腫等氣道阻塞性疾病所致的呼吸困難等症狀。每盒7貼,每日1次,每次1貼,粘貼於胸部、背部及上臀部均可。
李靜雅遵醫囑為瑞瑞用了6貼阿米迪妥洛特羅貼劑,並未發現外表的過敏反應或其他症狀。5月6日至7日,瑞瑞因發熱伴有嘔吐、腹瀉等症狀,先後兩次就診於首都兒研所感染門診,分別被診斷為病毒性感染和胃腸炎,用藥一周後康復。
11月29日,李靜雅發現首都兒研所於5月1日開出的「阿米迪妥洛特羅貼劑」,藥盒上印明的有效期是「2019年6月」,而藥盒上貼有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的標籤上標註的日期為「2020-05-01」。
12月11日,兩名兒科主任醫師告訴新京報記者,超過有效期的藥按規定屬於劣藥,「劣藥失效的居多」,外用藥物是輔助用藥,不良反應還要看具體用藥。某大學一醫學教授認為,該藥物是腎上腺素激動劑,「外用過期藥會有一定副作用,導致皮膚過敏的可能性大,但是導致腹瀉嘔吐等消化道副作用的不多。」
院方表示願意以藥品價格10倍賠償約300元
11月30日,李靜雅撥打了首都兒研所前臺電話說明此事,前臺讓她打給醫院的醫患關係辦公室。醫患辦要求李靜雅將相關材料發送至醫院的郵箱以確認此事是否為醫院事故,並告知李靜雅會向藥房主任反饋。
30日下午,藥房工作人員聯繫李靜雅稱,沒有查到李靜雅手中2019年9月過期的藥,「藥房會查有效期的,不知道哪出現的問題。」該工作人員給出的解決方式是「要不我再給您寄一盒新的」,並表示會向領導匯報此事。隨後,藥房工作人員回電稱,院方可以以藥品價格的10倍金額賠償,即300元左右。
李靜雅稱其不能接受,她想要院方就為什麼過期藥還能開出來的問題給予解釋。12月1日,藥房工作人員再次聯繫李靜雅。據李靜雅提供的通話錄音顯示,對方稱得知此事後已將有效期記錄翻出來查驗,「沒有看到這盒登記有效期的記錄,有可能這盒藥是掉在哪了。」該工作人員表示,藥房原則上會將有效期不足半年的藥下架。
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藥房工作人員讓李雅靜重新找醫患關係辦公室協調,而醫患關係辦公室工作人員讓李靜雅直接找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協調委員會。
12月11日,新京報記者以患兒家長的身份致電首都兒研所藥房,工作人員稱,藥庫每月都會檢查有效期,「正常藥品有效期不足三個月會被下架,但也有特殊藥品,這個要看治療情況以及供應情況,一般只要正常開藥,都會提示患者要在藥的有效期內用完。」
12月11日下午,首都兒研所宣傳部門一工作人員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家長是5月1日到我院就診,那天藥房窗口發出的妥洛特羅貼劑,批次為18HL01,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現暫不能證明家長手中的藥為兒研所藥房所開。」
李靜雅稱,其未在其他地方買過該種藥。據其提供的藥盒顯示,批號為「17H01」,有效期至「2019年6月」,藥盒正面貼有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的標籤,標籤右上角標註的日期為「2020-05-01」。對此,上述宣傳部門工作人員稱,「家長手中的藥品,批號是17H01,是我院在2018年4月26日至7月20日期間使用的藥品,當時購入7000盒,至2018年7月20日該批號藥品庫存為零。」該工作人員同時證實,藥房出藥的時候會貼標籤,標籤右上角日期代表取藥日期。該工作人員稱,將就此事進一步調查。
醫調委稱醫患雙方提交申請後才可立案調解
12月2日,李靜雅聯繫了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協調委員會,工作人員讓李靜雅通過郵件方式發送醫患申請書和醫患告知書,李靜雅將材料發到對方郵箱後,尚未得到回覆。在《患方申請書》中李靜雅的索賠金額為5萬元。
▲患方申請書。受訪者供圖
12月11日,新京報記者以瑞瑞家屬的身份致電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協調委員會,工作人員稱12月2日已收到李靜雅發來的患方申請書和患方告知書郵件,但醫院方的材料始終沒有提交,他們已於12月2日和12月11日兩次催促醫院提交,院方稱「正在準備」。
上述工作人員稱,只有醫患雙方都提交申請書後,才能立案調解。《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告知書》規定,「醫患雙方申請調解,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的病歷資料和材料。當事人拒絕提供調解所需病例資料和材料的,醫調委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