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糾紛雙方是在他們國家解決,很可能不到法院,會產生鬥毆……」「真沒想到,法官今天過來調解能夠成功,我們已經在雙方之間調停了幾個月都沒有進展……」「雙方各執一詞,證據繁多,法官這麼短的時間內就能條分縷析,使雙方達成和解,確實專業!」在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法官促成兩個奈及利亞籍留學生達成和解協議後,海南某高校國際學院的班主任及輔導員對法庭的工作效率及調解能力讚不絕口。
這是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化解涉外民商事糾紛、服務保障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一個縮影。
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是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設立的我國首個省級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的專門法庭。該法庭的創設及其「立審執一體化」運行機制,入選海南第六批制度創新案例,被海南省委、省政府評為首屆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二等獎。
自2019年9月26日掛牌設立以來,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共受理案件846件,結案429件,案件當事人涉及五大洲32個國家、港澳臺地區,案件類型涵蓋公司解散、公司清算、股權轉讓、保險費代位求償、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或外國仲裁裁決等常見商事糾紛。
「法庭屬於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理的正處級內設機構。在海南高院的支持和指導下,我們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南自貿港建設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結合審判工作需要和法庭業務特點,在制度創新上做出有益探索,公正高效審理好每一宗案件,努力把涉外法庭打造成海南法院服務保障自貿港建設的『樣板間』。」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萍表示。
創新推行「立審執一體化」機制 審理周期平均縮短至68天
11月2日,記者走進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看到,法庭設有訴訟服務中心、網際網路法庭、在線糾紛調解區、同聲傳譯室等多個場所。配備自助立案機、案件查詢機、訴訟風險評估儀、同聲傳譯機、ODR平臺等智能化設備。有專門的訴服引導員,並為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跨域立案、郵寄立案等服務。
今年3月,受疫情防控影響,上海市的陳律師通過全國移動「微法院」平臺就其代理的一起被告是海南某公司的案件提交網上立案申請。該案件信息很快傳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經立案法官對當事人提交的電子訴訟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不到20分鐘,一起跨域網上立案辦理完成。
除了為當事人提供智能、便捷的訴訟服務,法庭的「立審執一體化」運行機制則更能凸顯海南涉外法庭的特點。
「所謂『立審執一體化』,是指案件從立案、審判到執行全流程在法庭內由不同的專業團隊完成,而區別於在法院內設的立案庭、審判庭、執行局等部門間流轉分別完成不同環節的機制。涉外民商事審判業務的專業性較強,對人員要求較高,從立案開始,全流程都需要既熟悉國際經貿法律規則、又具有涉外民商事審判工作經驗和較高英文應用水平的法官來從事。我們法庭的法官都是從全省法院中經過嚴格的考試考核遴選出來的,其中也有從事過立案、執行工作的法官,具備相應的素質要求。因此,將涉外民商事審判業務從立案開始一直到執行全流程交由法庭負責,有效解決了當前涉外民商事審判實踐中存在的立案、審判、執行各部門間銜接不暢、法律認識不統一、移送效率不高等問題,有利於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有利於統一法律適用尺度,有利於提升法庭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庭長蘇志輝介紹說。
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掛牌以來,「立審執一體化」運行機製成效良好。作出實體判決的案件,上訴僅11件,扣除不能上訴的仲裁司法審查等案件,上訴率僅5%左右,無一件被省高院改判或發回重審,無一件申訴信訪案件,亦無法官因案件辦理不公或廉潔問題而被當事人投訴。除當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達的外,平均結案用時縮短至68天,大幅度節省了當事人的訴訟時間成本。
開發上線多元化解平臺對接仲裁、調解機構 構建便捷高效「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關於建立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的要求,法庭與香港和解中心、澳門調解協會、深圳國際仲裁院、海南國際仲裁院等10餘家國際國內知名仲裁、調解機構籤訂合作協議,開發上線多元化解平臺,引入第三方專家調解員參與,並建立相配套的案件分流、訴調訴裁對接、調解前置、訴前調解免收案件受理費等制度,努力構建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
「法庭的集中管轄機制和『立審執一體化』機制,不僅加強了涉外糾紛的分流處理和案件審理的專業性、集中性,而且有效利用了仲裁司法審查集中管轄的優勢,具有將訴訟、調解、仲裁等多元解紛方式結合在一起的天然優勢,為我們完善涉外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提供了組織上的便利條件。」蘇志輝介紹說。
記者在法庭訴訟服務中心採訪時,看到了正坐在調解仲裁分流窗口解答當事人諮詢的海南國際仲裁院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劉娟。她告訴記者:「根據我們與法庭籤訂的訴調對接合作協議,我們每周一、周三會來法庭值班兩天,向當事人推介我們的調解機制,幫助分流案件,減輕法院案件不斷增長的壓力。昨天我們剛受領了法庭推送的1件訴前調解案件,至今已接受委派調解5件,調成2件,效果很好。」
針對涉外民商事糾紛當事人經常分處兩地、時空受限的特點,法庭依託「華為雲」數據,開發上線了全國首個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用於涉外民商事糾紛的多元在線調解平臺(英文簡稱ODR),將合作的仲裁、調解機構旗下的調解員吸納入駐,使當事人足不出戶就能打破時空限制接受專業調解服務,從而形成了多機構聯動一站式調解、線上線下多元化解糾紛的格局,受到中外當事人歡迎。
今年6月初,從事海南至香港公路貨物運輸業務的中外合資企業海南某運輸公司,因與香港居民羅某就掛靠經營合同產生糾紛訴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後,徵得起訴人同意將案件分流至海南國際仲裁院國際商事調解中心。6月9日,受商事調解中心指派,調解員謝盛輝通過ODR與雙方當事人約定好上線時間,組織分處海口、香港的雙方當事人開展遠程調解,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在線籤訂了調解協議。對法庭高效便捷的調解機制,雙方當事人稱讚不已。
探索適用最高法院國際商事法庭規則,作出全國首例仲裁行為保全裁定
2017年9月10日,設立於美國的某公司在海南投資設立某醫院管理諮詢公司,並與某國際醫院籤訂了《合作協議》,但在合作過程中,雙方共同經營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分歧,造成糾紛。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了該醫院管理諮詢公司就雙方糾紛提起的仲裁。仲裁程序期間,該醫院管理諮詢公司通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向海南一中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證據保全申請及行為保全申請。
「我們在審查該案時發現,在我國《仲裁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並未明確是否支持仲裁程序中的行為保全申請,國內司法實踐中亦無先例可循。」蘇志輝告訴記者,案件合議庭幾經研究,最終參照最高法院國際商事法庭規則中的一個原則性條款,依法裁定支持了申請人的行為保全請求。
「這個仲裁程序中的行為保全裁定案,平等保護了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展現了海南法院在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中應有的專業素質和責任擔當。」蘇志輝說。
目前,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正在積極探索涉外司法服務保障的新形式,計劃在外向型重點園區設立巡迴服務點,拓展、延伸司法服務保障的觸角,努力為自貿港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建設作出新的貢獻。(本報記者 王瀟翊 馬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