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郵件的封面書寫應遵守萬國郵聯的相關規定及中國國家標準《郵件封面書寫規範第2部分:國際》(GB/T22657.2-2011)。
文字規定
1.收件人姓名、地址應用英文、法文或其他寄達國通曉文字書寫;
2.只用英文、法文以外的其他寄達國通曉文字書寫收件人名址時,還應當用中文或英文、法文加注寄達國名和地名;
3.寄達國名和寄達地名應另起一行,並用大寫字母書寫;
4.除平常函件外,寄件人名址亦應用英文、法文或其他寄達國通曉文字書寫;
5.平常函件的寄件人名址完全用中文書寫時,應用英文、法文或其他寄達國通曉文字譯註我國國名和地名。
書寫格式
1.收件人名址。一是只能書寫一個收件人名址,但註明「由× ×轉交××(英文××C/O××,法文××Par les soins de××)」的除外;二是寫在郵件封面中間靠右偏下的位置,與郵件的長度方向平行書寫; 三是書寫順序:第一行寫收件人姓名、第二行寫所在單位名稱、第三行寫街道名和門牌號碼或郵政信箱號、第四行寫寄達地名和郵政編碼,最後一行寫寄達國名;四是函件郵件。原則應按函件的長度方向平行書寫;信封封裝的函件,應書寫在信封正面(無封舌的一面);尺寸超過小型函件的標準尺寸限制時,也可按函件的寬度方向書寫;寄達國郵政在大宗函件業務中接受按函件寬度方向平行書寫時,則可按寬度方向平行書寫。
2.寄件人名址。一是應當書寫郵件封面的左上角或者寫在郵件的背面;二是大宗函件的寄件人地址必須在我國境內。
3.應用鋼筆、毛筆、原子筆書寫,字跡為黑色或藍色。
4.業務標籤或戳記應粘貼或加蓋在郵件封面左上角。寄件人名址寫在左上角時,則應粘貼或加蓋在寄件人名址的下面。
5.寄往通曉中文國家和地區的郵件,如用中文書寫收、寄件人名址,除已在信封左上角印好寄件人地址的以外,應按中文習慣格式書寫。
註:可用中文書寫收件人名址的國家有:日本、韓國、朝鮮、新加坡。
書寫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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