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泉港交警微發布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這應當是作為駕校教練
教授給學員們安全駕駛基本原則
但是
總有心存僥倖的教練
仗著自己「藝高人膽大」
酒後駕駛教練車上路
這不,栽了!!!
10月5日19時40分許,南埔中隊在通港路華翔大酒店路段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一輛號牌為閩CC***學的教練車被民警攔下接受檢查。民警發現駕駛人酒氣撲鼻,經檢測,駕駛人林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9.21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
據駕駛人林某(37歲,塗嶺鎮幸福街人)交代,自己在恆龍汽車培訓學校當教練,當晚一個人在南埔中心小學附近的小餐館吃晚飯,期間喝了約3瓶易拉罐的惠泉啤酒,之後駕駛教練車從餐館準備回塗嶺家裡,不料被正在查酒駕的交警逮個正著。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交警提醒
駕校的教練車屬於營運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規定,飲酒駕駛營運車輛要處以15日內行政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這就意味著林某將除了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外,還將丟掉自己的「飯碗」,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太大。
一次酒駕終生後悔
酒駕的後果誰都無法預估
有人因此失去了工作
有人因此失去了自由
更有甚者會因此失去生命
酒後駕車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酒駕的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就屬於酒駕,達到80mg/100ml就屬於醉駕。
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酒後駕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特別是駕校教練
更應率先垂範,自覺遵章守紀
為學員作表率
蜀黍再次強調
酒駕、醉駕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不論在何時、何處
切勿心存僥倖
切忌酒後開車
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