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請問質押和留置的區別是什麼?在未記住定義時該如何區別二者,比如本題?
【回答】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二者的區別:
1、可以用於質押的範圍不同,質押可以是動產質押,也可以是權利質押;
留置只能是對特定的動產的質押,且只有因保管合同、倉儲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權人才可能實施留置。
2、質押涉及的當事人可能是三方——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
留置涉及的當事人僅僅是兩方——債權人、債務人。
3、留置是依照法律規定,在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留置對方財產,這個是一種比較強烈的擔保方式,必須依法行使,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產生留置權;而質押沒有這樣嚴格的規定。
4、留置權人佔有、扣留動產,是基於債務人不如期履行約定義務;質權人佔有質物,是基於擔保債權的實現。
5、留置權的實現,須留置權人給債務人規定一定的期限,並通知債務人在此期限內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留置權人方可處置該留置物,實現債權;質權的實現,是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質權人通知出質人後,即可處置質物,實現債權,無須給出質人規定清償債務的期限。
本題就可以根據前面說的第四點,結合題幹「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可知本題選留置。
★問題所屬科目: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責任編輯: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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