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級學生小剛上課時被同學小健用鉛筆扎傷了臉。小剛的家長聽說「肇事」的孩子長期調皮,被老師臨時調換座位到小剛前面,最終扎傷小剛,因此以管理過錯為由將學校和小健一併起訴,索賠26000餘元。今天上午,此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
小剛和小健兩個孩子今天都在學校上課,沒有到庭。雙方的家長和學校代理人對簿公堂。小剛的父親介紹說,去年4月16日下午,他被老師電話叫到學校,得知兒子小剛在上趣味數學課時,被同學小健用鉛筆扎傷左臉。「老師告訴我,小剛沒有違反任何課堂紀律,而扎人的小健長期上課不認真聽講,故意搗亂。老師臨時把他安排在小剛的座位前。由於老師的錯誤做法,導致小健想抄襲小剛的課題答案未果,故意用鉛筆刺向同學。」
「一聽說孩子被扎傷了,我們做家長的,那個擔心,您能理解吧?」小剛的父母一邊說著,眼圈都有些溼潤。「可學校並沒有足夠重視,在起訴前連兩個孩子的座位都沒調換過。」父母倆認為,學校和小健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不過,小健一方矢口否認故意扎人。「這是個意外事件,孩子事後也嚇壞了。」小健的母親告訴記者,孩子調皮是肯定的,畢竟是七八歲的男孩兒,缺乏自主控制力。「但孩子當時在上興趣班,不存在抄襲不成故意扎傷。我們分析,小健坐在小剛前面,應該是向後轉身時,由於上半身轉動,帶動拿筆的手順勢將小剛的臉劃傷。這也符合小剛的臉部3毫米挫裂傷是斜向的,而不是點狀的事實。」
小健的律師表示,孩子雖有過錯也只是輕微過失,並非故意。老師調座位只是為了有利於孩子聽課,事發與此沒有關係,學校已經盡到了管理責任。
在法庭上,學校的律師表示,學校有校規校紀,要求學生要遵守課堂紀律,不能打鬧。兩個孩子的班級也有班規,老師還專門進行過安全教育,學校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此事事發突然,學校不應承擔責任。
對於小剛的臉部挫裂傷,原被告雙方態度迥異。對小剛的父母來說,鉛筆如同扎在他們心上一般,他們給小剛兩次做雷射整容的醫療費就花了2萬元。可被告方的代理人卻覺得傷得並不嚴重,整容費過高,而且僅有發票卻沒有醫囑或病歷。「一個鉛筆扎傷就花了2萬元整容費!這我們無法認可。」
學校表示,事發後一直在積極協調雙方,但在賠償數額上沒有達成一致,才訴到法院。截至記者發稿時,法官正在主持調解工作。(涉案學生為化名)(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