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剛投保了一份分紅險的劉老伯有些不踏實,他懷疑自己買到了一份「假保單」。「我看到保單上明明寫著投保年齡為18至60周歲,可我已經61歲了,怎麼還能投保呢?」劉老伯道出了心中的疑惑。他告訴記者,他是1950年8月生的,按他的算法,自己已是61歲了,可是怎麼還能順利通過保險公司的核保,籤訂了保險合同呢?
其實,造成劉老伯顧慮的根本原因在於年齡的計算方法。
投保年齡計算有講究
我們買保險時,保險合同中常常會出現諸如「被保險人應為六十五周歲以下」、「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六十周歲」的說法。那麼這裡的「周歲」究竟是怎麼界定的呢?
通常我們所說的「實歲」與「虛歲」之間往往相差一年到兩年。按「虛歲」的算法,嬰兒生下來便是1歲了,以後每過一個春節便增加一歲,而「實歲」則按出生周年計算。農曆年末出生的人如臘月出生者,由於一過春節就記為2歲,於是虛歲年齡會比實歲大近2歲。
而保單上提到的「周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可做如下界定: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也就是說,一個2009年10月1日出生的嬰兒,按照法律規定的算法,要到2010年10月2日才算滿1周歲。由此可見,保單上的「周歲」與我們所說的「實歲」意思較近。
按照「周歲」的認定方法,1950年8月出生的劉老伯,到2010年8月時恰好年滿60周歲,但還不滿61周歲,因而是符合這份分紅險保單的投保年齡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劉老伯能順利籤訂保單的原因了。
保費、保額都受年齡影響
投保年齡通常會影響到一份保單的保費計算,投保年齡相差一歲,保費往往會有一定的差別。而對於未成年人來說,投保年齡還影響著保險金額。
根據相關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這也就意味著,在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時,即使設定的保險金額超過了10萬元,但在實際理賠中最多也只能獲得10萬元的理賠金。
誤報年齡應及時更正
年齡誤報對保險合同的有效性也會造成影響。
新《保險法》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不過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如果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而當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因此,我們建議投保人,在對自己的「周歲」年齡不太確定時,最好先向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行諮詢,而在發現自己誤報年齡後,應當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