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業費?《民法典》法條最新解讀來了!

2020-09-04 豫法陽光

日常生活中,買完房屋後,總免不了和小區物業打交道,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因各種問題產生糾紛矛盾的現象時有發生。例如:車輛停在小區內被盜,業主以物業管理不善為由拒交物業費;有些業主認為自己房屋存在防水不到位、地面有空鼓等質量問題,長期拖欠物業費。

那麼,究竟什麼情況下

可以合理地拒交(少交)物業費呢?

又有哪些情況不能拒交物業費?

以下乾貨匯總

看完別忘了轉到業主群哦!

PART1:不可以拒交物業管理費的幾種情況


情況一

關鍵詞:鄰居違章搭建、整改通知


【案例】


某物業公司從2016年開始負責上海市奉賢區某小區的物業管理。其間,業主王某因鄰居擅自違章搭建而深受困擾,遂向物業反映。物業公司發出整改通知書並上報有關部門,但事情並未得到解決。王某認為物業公司未儘管理之責,故而拒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物業管理費。

王某認為,物業公司有責任維護小區秩序,對於違章搭建的事情,物業可以強制拆除,但是事情一直沒有解決。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故不同意支付物業費。

物業公司認為,在接到王某反映後,公司一方面向違章搭建的業主發出整改通知書,一方面向所在居委會、房管局、拆違辦等政府部門溝通,請求解決此事。公司已經發出整改通知書並上報有關部門,盡到了管理義務,業主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用。

以案說法

按照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了管理服務,業主理應向物業公司繳納管理費。業主違章搭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現象是屬於公共秩序和公共事務管理上的瑕疵。收到投訴後,物業公司已採取了積極措施,向違章搭建業主發出整改通知書。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又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了反映,證明其已經盡到了相應的通知、報告義務,且物業公司並沒有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的權利,故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沒有法律依據。

在法院主持下,王某當場付清了欠繳的物業費。

情況二

關鍵詞:車輛被盜

【案例】


2017年9月,張某放在小區的電動車被盜丟失,張某認為其電動車被盜是由於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疏於管理的責任,遂向物業公司索賠,遭到物業公司拒絕。

隨後,張某又要求以兩年的物業管理費折抵賠償款,物業公司一直未作答覆。故張某從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期間,沒有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將張某訴至法院。

由於張某不能證明其電動車被盜是由於物業公司未履行約定義務導致的,故張某以此為由不交物業費,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說法

業主以「物品被盜」作為物業公司違約的事實,這種違約不足以構成根本性違約、從而完全免除業主交費義務。因此,車輛被盜不能成為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的抗辯理由。

情況三

關鍵詞:房屋存在質量問題

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業主應向開發商主張權利,以此為由拒絕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用的,法院不予支持。

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並非物業公司責任。雖然有些開發商會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明確:「住戶入住後,有關住宅質量的來信來訪、投訴,由本公司委託某某物業負責處理」。但開發商僅僅委託物業公司處理來信來訪、投訴,並未將房屋質量維修義務轉移給物業公司,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沒有法律依據。

情況四

關鍵詞:業主未籤訂物業合同

在物業管理服務中,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所在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籤訂的合同對該小區全體業主均具有約束力,故對業主同樣具有約束力。在合同履行期間,物業公司按約履行管理和服務義務,業主理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而其以自己未與物業公司籤訂合同為由拒交物業費的,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對物業服務人的報酬請求權明確規定:

法條連結:《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一款: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PART2:可以拒交(少交)物業管理費的幾種情況


情況一

關鍵詞:新房、未開通用水用電

【案例】

2017年10月,李某購買了位於上海市奉賢區某小區的一套新房。合同約定,開發商在交房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且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由物業公司負責與業主對接、開通。2018年4月,開發商與某物業公司籤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2019年5月,李某前往物業公司辦理收房等相關手續,發現房屋未開通用水、用電。同日,李某與物業公司籤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之後,李某一直未交納房屋未使用期間的物業服務費。


此後,物業公司以李某未交納之前物業服務費為由,拒絕為其辦理裝修手續,且拒絕協助其開通用水、用電。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李某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物業公司接通房屋內的用水用電,賠償其自收房之日至實際開通房屋用水用電之日止的物業服務費損失。

以案說法

本案涉及兩類法律關係。李某與物業公司籤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系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係,雙方對於物業管理費的交納產生糾紛,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物業公司拒不協助李某為房屋開通用水用電,並因此給李某造成損失,系侵權法律關係。用水、用電權利是保障公民美好幸福便利生活的基本權利,物業公司不得以不開通用水、用電、用氣或停水、停電、停氣以達到促使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目的。本案中,購房合同已約定商品房交付時應保證供水、排水設備設施齊全,加之小區開通用水、用電的實際責任人系物業公司。李某於2019年5月至物業公司辦理交房手續後,物業公司以其未交納房屋空置期內物業公司管理費為由拒絕為其開通用水,拒不出具供電工作函協助其開通用電,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協助李某開通房屋的用水用電;按照籤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交納標準,賠償李某自收房之日至實際開通用水用電之日止的物業服務費損失。


法條連結:《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Q:李某收房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是否應該交納?

應當交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籤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實踐中,對於業主雖未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實際已展開的,視為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已經生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在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係中,李某未收房前,房屋空置未使用也應當交納物業費,其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也就是說,李某主張的侵權損失和物業公司主張的物業費是兩個法律關係,互不衝突。不能因為侵權損失勝訴就排除了物業費交納。

但鑑於物業公司沒有主張該訴求,故法院未予處理。

情況二

關鍵詞: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未續約

如果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物業公司拒絕移交物業管理權,而要求業主支付自物業服務到期日至人民法院判決其移交物業管理權期間物業服務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雖然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但雙方之間的物業服務法律關係已經終止。物業公司再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係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的物業費的,沒有法律依據。

法條連結:《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情況三

關鍵詞:物業公司對安全隱患採取放任態度

【案例】

某小區102房業主違章加建的玻璃頂棚對小區安全構成了一定隱患,馬先生因此拒付物業費。訴訟中,物業公司不能出示曾向行政機關投訴反映的相關證據,也沒有採取適當的合理、合法措施進行應對。

馬先生的日常生活因此受到影響,其安全保障受到了較大妨礙,法院判決馬先生酌情減交物業費。

以案說法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的違反治安、環保、裝飾裝修規範的行為,物業公司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否則,業主可行使瑕疵履行抗辯權,減少交納物業費。

情況四

關鍵詞:物業公司收取裝修配合費

物業公司無論以何種理由向業主收取裝修配合費,均沒有法律依據。即使業主交納了裝修配合費,該行為也不應視為業主自願交納,物業公司應無條件退回該款項。

雖然有些裝修配合費系根據業主公約施工管理規定收取的,收費對象大多是裝修施工單位,但大多要業主預付或承擔。在法律上,物業公司收取裝修配合費沒有依據,業主可以拒絕。已經收取的,應當退還。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拒交物業管理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起算,而不應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起算。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交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2.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3.物業公司提供合同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4.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的原件,業主可拒交。

來源:「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浦江天平」微信公眾號,供普法參考

相關焦點

  • 【以案釋法】最新解讀!哪些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業費?
    又有哪些情況不能拒交物業費?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又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了反映,證明其已經盡到了相應的通知、報告義務,且物業公司並沒有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的權利,故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沒有法律依據。在法院主持下,王某當場付清了欠繳的物業費。
  • 物業費不交會有什麼後果 業主可以少交或拒交物業費
    物業可以說是每個小區的必備,物業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小區內的環境和業主的居住舒適度。而物業是需要收取一定的物業費的,但是在生活中,總是有很多的業主以各種理由拒絕交物業費,那麼物業費不交會有什麼後果?在很多情況下,業主可以少交或拒交物業費,而且據說我國下月正式取消小區物業費,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一、物業費不交會有什麼後果如果物業費不交,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
  • 業主不在小區居住,還用交物業費嗎?
    按照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業主不得以未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某小區業主盧某長期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上門及電話催交,盧某均以房屋空置,從未享受過物業服務為由拒絕交納。無奈之下,物業公司委託律師將盧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盧某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支付物業費及相應違約金。盧某是否有權拒交物業費呢?
  • 《民法典》新規:業主與物業之間,常見的8種糾紛,請查收
    民法典》第944條明確規定:物業公司不能通過停水、停電、停暖、停氣等手段來催繳物業費。業主逾期未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催告業主,讓業主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物業費。如果業主在這個期限內仍然沒有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訴訟或者申請仲裁。顯然,物業公司武斷地停了李老闆家的電,是屬於違法行為,應該賠償李老闆的損失。
  • 如何界定《民法典》對業主與物業之間常遇到的8種物業糾紛?
    《民法典》第282條規定:物業經營管理業主共有部分,可從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餘收入歸業主共有。3、物業應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業主匯報業收益《民法典》第282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 停水停電催交物業費合法嗎?《民法典》給了明確回答
    出臺後,物業公司以停水停電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的行為將被禁止,民法典規範了物業公司的催交行為,同時也保障業主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房山法院法官助理張冰針對民法典的規定為大家做了詳細解答01、業主要積極履行支付物業費的義務。
  • 不交物業費,物管能不能以停電停水追繳?《民法典》明確:不行
    撰文 雲南老年報 龍沙娜 編輯:鞠元小區業主與物業間發生矛盾時,處於弱勢地位的業主所能做的最大抗議也不過是拒交物業費等,但當物業採取如斷水斷電等強硬手段逼迫時,通常只能就範業主又該如何救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雲南華度律師事務所劉瑜律師結合《民法典》作了詳細解答。
  • 業主拒交物業費,被告上法庭
    前兩天有個當事人來諮詢,她住一小區,因有人在小區內搭建違章建築,她向物業反映情況,要求物業幹涉並拆除違建,後因搭建違章建築的業主野蠻無禮,不聽勸告,遂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當事人以物業不作為為由拒交物業費,後被物業告上法庭。
  • 物業費包含哪些服務?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物業費是入住小區之後必不可少的一筆費用,很多小區都是按季度或者是一整年來收取物業費的,這樣算下來,一年的物業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通常購房者在買房之前都會事先估算一下這筆費用,交了物業費,業主也能享受到相應的物業服務,今天小編就來講講,物業費包含哪些服務呢?物業費可以不交嗎?
  • 業主注意:明年起,物業「新規」實施,5種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
    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中有關物業的「新規」,不僅回應了長久以來群眾的普遍呼聲,更為今後與物業相關的矛盾糾紛處置指明了方向,比如新規明確要求,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新規之後,物業的這些行為統統都是違法行為。
  • 民法典物業服務合同解決了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這些難題
    民法典物業服務合同解決了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這些難題!《民法典》合同編第二十四章為物業服務合同,從第九百三十七條到第九百五十條,共14條,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終止條件、限制條款、物業費、任意解除權、續訂、法律責任等諸多方面。下面,詳細分享一下物業服務合同方面的內容。
  • 法官說法典②丨業主不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停水斷電嗎?
    物業公司則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來催交物業費,雙方經常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窘境。民法典頒行後,張有為能以沒有接受也沒有必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作為拒繳物業費的理由嗎?物業公司能以停水斷電來催交物業費嗎?物業公司又該如何正確催繳物業費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 什麼時候可以拒交物業費?
    【網友提問】我們小區的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特別差,我們想等他們整改後再交物業費,可不可以?【律師解答】眾所周知,物業公司的主要職能是為廣大業主提供物業服務的。沒有特別理由,是不可以拒交物業費的,因為這樣有可能影響物業公司對整個小區的服務,對其他業主的權益造成重大損害。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廣大業主可以據此拒交或者少交物業費。1、因為質量問題,開發商還未交付房屋的,由開發商繳納物業費,與業主無關;2、如果全體業主能夠舉證證明,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
  • 共同學習民法典 | 斷電斷水?這些方式催繳物業費被禁止
    福清法院推出共同學習民法典欄目,帶你一起解讀民法典的亮點法條。斷電斷水催繳物業費,這條路行不通了!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 《民法典》解讀三十:物業管理
    此次表決通過的民法典,將對物業管理行業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了一次大梳理,為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駕護航。《民法典》在《侵權責任法》簡單粗暴的「坐法」的基礎上,對「高空擲物」的規定增加了一個前置程序和兩個保證系統。前置程序,即法律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調查,查明責任主體,解決了高空拋物事件中被侵權人舉證困難的問題,也大大增加了查明責任主體的可能性。
  • 【法律適用】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③:關於業主支付物業...
    】(點擊跳轉閱讀)之後,即日起法信公號全新推出【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該系列圍繞《民法典》中的新增和實質性修改法條解析條文變遷和影響關聯法條推送類案裁判規則和案例要旨幫助法律人從案例實務中學習領會民法典條文
  • 物業可以直接取消?2021年《民法典》下,物業費要這樣交
    今年上半年,《民法典》正式問世,並且將在2021年1月1日之後開始施行。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籤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而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由來已久,小編曾經有一篇文章有所涉及,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移步指正。而在《民法典》對物業費做出了全新的規定。
  • 業主需要支付物業費的法規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 法官說法:房屋空置是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嗎?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亞東 通訊員 林莉 林曉平「人沒有住進去,就沒享受物業服務,為什麼要交物業費?」你是否也有這樣的困惑?那麼,空置房究竟是否需要交納物業費?2016年間,張某與他人產生經濟糾紛,在所購房屋被法院查封後張某遲遲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催交,但張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2020年5月,物業公司將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支付物業費,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 物業公司起訴5戶拒交物業費業主,物業公司獲勝
    ,但很多業主對拒交和不交物業費被起訴的後果卻知之甚少。而業主卻將物業服務企業當作一個框,什麼都想往裡裝,暖氣不熱、車被颳了、家裡管道堵塞了、鄰裡吵架了……都要求物業公司解決,而物業公司沒有這些義務職責。一旦物業公司拒絕或沒有能力解決,就會引起業主的不滿,很多業主就會通過拒交物業費來維護這些不屬於他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