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會進行房產工作,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進行工作,公證處5種情況不公證。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再來看看公證處需要帶什麼證件?以及2020年公證費取消是真是假,給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參考。
一、公證處5種情況不公證
1、不準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
公證機構、公證員應嚴格審查公證申請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偽造證件、騙取公證書的法律責任後果,未經證件視讀、單獨談話、交叉印證、身份證識別儀核驗等程序,不得辦理公證。
申請人使用臨時身份證,公證員未到公安部門核實的,不得受理公證申請。對涉及敏感、重大權益事項的公證申請,應當由有經驗的公證人員認真審核。
2、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
在有關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公證機構不得辦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商務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資金融通業務的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除外)的融資合同公證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3、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
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應當按照「重大事項一次一委託」的原則,告知當事人委託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後果,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託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託不可撤銷、受託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4、不準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
公證機構、公證員在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時,應當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查其與受託人是否具有親屬關係,不得辦理名為委託實為擔保,或者可能存在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
5、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
公證機構、公證員應當盡到更高標準的審查注意義務,不得片面依賴書面證據材料而忽視溝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規而輕實體內容審查。
對涉及敏感、重大權益事項的公證事項,除通過交叉詢問、分別談話等形式進行審查外,還要綜合使用儀器識別、聯網查詢等方式進行審查核實,全過程記錄存檔,必要時應當全程錄音錄像。公證員對「合理懷疑」的公證申請,應當及時提請公證機構進行會商研究,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所需時間不計入法定辦理期限。
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目的和公證書的用途,不得以籤名(印鑑)屬實公證替代委託公證,以原件與複印件相符公證規避對實質內容的審查。
二、公證處需要帶什麼證件
1、去公證處辦理手續,首先要將所需要的證件材料攜帶齊全,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公證處辦理公證,帶的東西取決於你要辦什麼公證。
(1)不同類型的公證,所需材料不同,但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一般是必須攜帶的;
(2)剩下的就是證明材料了,如辦理出生公證,就需要攜帶出生證明;
(3)如果是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就需要攜帶無犯罪記錄證明;
(4)以此類推,具體攜帶哪些材料,最好諮詢公證處的公證人員。
2、以下為通用的公證處需要帶的證件,帶上這些基本上就差不多:
(1)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4)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三、2020年公證費取消
1、2020年公證費取消這一消息,目前並沒有得到相關政策的宣布,屬於謠言,大家不要輕易相信。
2、2020年公證費的收取還是照常進行,具體的金額要根據不同的公證類型來決定,以下為不同公證類型的具體收費標準: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標的額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
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用於職工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費100元。
(4)證明用於組合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費150元。
(5)證明非財產性民事協議如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撫養權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6)證明計劃生育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7)證明知青子女回滬委託監護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8)證明資助出國留學協議等每件收費200元。
(9)證明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遺產分割協議、婚前財產約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10)證明民間借款、還款協議、合同每件收費400元。
(11)證明房屋動遷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12)證明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收養關係每件收費500元。
(13)證明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收養關係每件收費80O元。
(14)證明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收養關係每件收費1000元。
(15)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如繼承權公證、用於繼承的親屬關係公證、贈與合同公證、受贈或受退贈書公證等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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