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辦賄賂案件應注重收集三種證據

2020-09-05 七臺河檢察




賄賂案件作為典型的職務犯罪案件類型,相較其他案件,其行為具有更強的封閉性和隱蔽性。這決定了大部分賄賂案件除行受賄雙方的供述或證言外,較少有其他證據佐證,加之行為人通常具有一定的反調查能力,調查取證和查辦難度更大。結合多年來的辦案實踐,筆者認為查辦賄賂案件應注重收集運用三種證據。

注重收集電子證據,培養大數據意識

隨著信息技術快速發展,賄賂案件也呈現出智能化、科技化和電子化的新特點。在新形勢下,賄賂案件調查工作應培養大數據意識,以電子數據為切入點,通過數據輔助和引導調查,構建信息、線索、證據與現場的綜合體。監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相對於傳統證據,電子數據通常具有很強的穩定性,還具有收集迅速、易於保存、佔用空間少,易於使用、審查、核實等特點。基於此,查辦賄賂案件要實現證據觀念的轉變,注重收集和保全電子數據。

一是及時全面收集被調查人的各種數據信息。電子數據中蘊藏著被調查人的心理活動、人際交往、生活軌跡等信息,它是被調查人當時思想行為的表達載體。根據數據信息承載的內容,可以分為財產類信息、交往類信息和生活類信息三大類:財產類信息主要包括銀行、房產、證券、股票、工商註冊、電子消費等數據;交往類信息主要包括電話帳單、簡訊記錄、電子郵件、即時通信等數據;生活類信息主要包括住宿、網購、水電氣繳費、照片視頻等數據。這些數據所反映的信息相互交織融合,在調查中應重點收集提取電腦、手機、移動存儲介質、平板電腦等設備中的文件。調查人員可以發現背後的信息及不正常處理數據的原因,為發現未知線索提供捷徑。另外還要做好對已收集的書證等客觀證據電子化轉化工作,使得被調查人所有信息資料實現數據化立體呈現,為下一步分析研判打牢數據和信息基礎。

二是通過數據比對加強分析研判,為調查指明方向。對調取的與案件相關的人、事、物、時、空等數據進行匯總處理,依託大數據技術及雲計算的方法,實現調查工作由點到面轉換,通過數據抽取、聚類分析、關聯規則等分析方法開展調查工作,提高調查效率。藉助信息技術手段匯總通信、出行、住宿等數據來快速梳理被調查人較為複雜的社會關係,繪製人物關係圖;對大額資金去向運用相關軟體製作資金流向圖,重點分析受賄人收受財物後其家庭財產的變化情況。辦案實踐中對電子數據的調查往往會成為突破案情的關鍵。通過電子數據反映出的關鍵信息可以獲取被調查人房產狀況、行蹤軌跡、人物關係等重要線索,為談話突破和固定證據提供有力的數據和信息支撐。

三是作為證據使用的電子數據,應當按照刑事證據的標準予以收集和保全,如能證明賄賂案件真實情況的電子文檔、電子郵件、電子籤名印章、電子合同、電子帳冊、銀行內部的電子信息資料等數據。在取證過程中首先應當保護目標設備系統,避免發生任何改變、傷害、破壞數據或病毒感染的情況;其次,應當對提取、複製電子數據的過程製作文字說明,記明案由、對象、內容,提取、複製的時間、地點,電子數據的規格、類別、文件格式等;最後由提取、複製電子數據的製作人、電子數據的持有人和能夠證明提取、複製過程的見證人籤名或者蓋章,電子數據的持有人不在案或者拒絕籤字的,調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對重要數據的取證工作,應當對提取、複製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注重收集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鎖鏈

賄賂案件的特點決定了口供的重要作用,口供根據證據種類屬於主觀證據和直接證據,主觀證據能夠複述案件全貌,證明作用最直接,但穩定性和可靠性相對較差。間接證據一般以物證、書證等客觀形式存在,雖然能從不同側面分別證明與案件有關的部分事實或個別情節,而非案件事實全貌,但在證明力方面優於主觀證據,容易在審判環節被採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根據被告人的供述、指認提取到了隱蔽性很強的物證、書證,且被告人的供述與其他證明犯罪事實發生的證據相互印證,並排除串供、逼供、誘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這些隱蔽性證據無法單獨證明案件的整個過程,多表現為證明案件細節的間接證據,但在辦案實踐中,尤其是一些重大複雜的案件,往往是那些極易被忽略的間接證據,能夠強化被調查人的供述心理,發揮證據間的聯結作用,使全案證據相互聯繫、相互印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體系,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如在辦理一起行受賄案件中,行賄方交代了一個細節:每次給被調查人送錢時,都會在其辦公樓下的文具店購買一個A5紙大小的彩色塑料文具袋,用於包裝錢款。我們緊緊抓住這一線索,通過到文具店現場踩點、二次搜查等方法很快突破了案件,固定了證據,使得行受賄雙方的言詞證據自始至終都很穩定。

在賄賂案件間接證據收集上,應重點圍繞人、錢、物、事四個維度開展調查取證,圍繞主體身份、職務行為收集證明被調查人職權職責範圍、利用職務行為的文件、記錄、批文等方面的證據;圍繞資金來源、贓款贓物去向收集儲蓄、消費、贈予、經營、揮霍以及起獲贓款贓物情況等證據,運用扣押物品清單證實查獲的贓款贓物;運用審計報告證實資金的時間、次數、金額、去向;運用鑑定意見證實書證上的字跡、痕跡是行受賄人所留;運用相關物品、文件、視聽資料等間接證據證實被調查人具有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主觀故意。此外還應當注重收集其他細節性證據,如日記本、帳本等證實以他人名義代持個人財產,看房選房時相關售房人員證言證實以他人名義代持房產,這些間接證據都將會促使被調查人作出有罪供述並極大提升其有罪供述的證明力。

注重收集再生證據,實現紀法貫通

再生證據是被調查人為了逃避調查機關的調查,在作案或者被調查過程中實施對抗、阻礙活動生成的證據。辦案實踐中再生證據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一是串供、訂立攻守同盟;二是隱匿、銷毀證據;三是轉移贓款、贓物;四是收買、威脅證人等。這些對抗組織審查行為,同時也是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表現,審查調查工作要「首先從政治紀律查起」。因此,收集再生證據,查實對抗組織審查行為,是審查調查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實現紀法貫通,紀法雙施雙守的具體體現。

再生證據本質上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對原生證據具有反證作用,有利於擴展調查人員案件調查思路和視野,拓寬發現和收集證據的渠道。即便是主要物證、書證已滅失,通過運用適當的調查手段和措施,及時掌握並固定行為人為掩蓋犯罪真相而產生的再生證據,從其心理防線的薄弱部位入手予以突破,往往會產生峰迴路轉的效果。如我們在辦理一起「以借為名」受賄案時,證人(行賄人)向調查人員提供了其借款的時間、地點、數額、借款的事由和借條等證言和書證,被調查人也辯稱是借款。我們圍繞該借條的內容和字跡進行分析研判,發現了借條的漏洞,該借條可能是案發後二人為串供補籤的借條,調查人員靈活地採用談話策略手段,成功瓦解行受賄雙方的心理防線,扭轉了案件的被動局面。

(賈錕 作者單位:湖北省紀委監委)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賈錕

相關焦點

  • 怎樣規範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收集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完善辦案程序、證據標準銜接機制。監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在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時,應當與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必然要求職務犯罪案件調查和起訴階段嚴格按照庭審的標準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嚴格規範調查程序。
  • 我省查辦貪賄犯罪案件938件
    本報訊(記者尹翠莉 通訊員谷曉哲)9月4日,筆者從省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4月中旬至7月底,省檢察院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反貪辦案百日攻堅」活動,共查辦貪汙賄賂犯罪案件938件1465人。
  • 瀆職犯罪審查調查工作探析②:調查瀆職案件的基本方法
    和普通刑事案件相似的是,瀆職案件往往也有案發現場。瀆職案件的案發現場有記錄公職人員履職過程的大量書證,包括審批表、請示報告、領導批示等檔案材料。瀆職案件調查工作的一個重要路徑,就是通過書證還原被調查人的履職經過,發現其中違規之處,鎖定被調查人的瀆職點。搜集證據是一項自主性較強的調查活動,依法全面客觀搜集證據是取證活動的基本要求。
  • 在當事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如何獲得商業賄賂行為的關鍵證據?
    執法人員從細節入手認真梳理材料,通過了解銀行卡號序列特徵,與國家衛健委官網醫師信息反覆查證比對,初步掌握了受賄醫生身份和收款帳號,突破了案件瓶頸。(二)當事人主要經營場所和賄賂關鍵環節第三方廣告公司經營場所均在其他省市案件調查初步階段,當事人稱支付費用為醫生講課勞務所得,並提供虛假會議材料,未能如實說明事實經過。
  • 設置了8個紀檢監察室 查辦案件有五個環節
    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按照管轄權限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通過調查收集證據
  • 專項打擊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半年查辦上千案件
    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楊紅燦在發布會上表示,自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辦各類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件1474件,查獲涉案信息369.2萬條,罰沒款1946.4萬元。從查辦案件的情況來看,當前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行為主要高發在房產租售、裝飾裝修、教育培訓等3個領域,其中,房產租售行業案件數量和涉案信息數量均處於首位。
  • 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標準
    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的頒布,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已改由監察機關調查取證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監察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監察機關依照本法規定收集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調查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監察機關在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時,應當與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
  • 最高法: 公安在行政執法中收集的言詞證據仍不能直接當證據使用
    根據有關規定,監察機關在初步核實或者對被調查人以涉嫌職務違法立案調查期間,依照監察法規定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那麼,公安在行政執法中收集的言詞證據是否也可以直接在刑訴過程中作為證據使用?最高法出臺的新刑訴法解釋給出了否定答案。
  • 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發生刑事案件後,偵查機關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親屬了解情況。有些案件,只有親屬了解情況。親屬的證言當然有證據效力。在刑事案件中,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人的犯罪事實需要有相關證據資料進行證明,而犯罪人的辯護人為犯罪人進行辯護也應提供刑事辯護證據。
  • 債務人收集還款證據的方法包括什麼,收集還款證據有哪些方法?
    債務人在還款後,未及時收回借條或索要收條,如果出借人不承認還款的事實,債務人又缺少還款證據的話,就可能因此重複還款,這就有點冤了。那麼債務人收集還款證據的方法包括什麼,收集還款證據有哪些方法?網友諮詢:債務人收集還款證據的方法包括什麼,收集還款證據有哪些方法?
  • 「國門利劍2020」查辦走私案件1358起
    今年以來,南寧海關共立案查辦各類走私違法犯罪案件1358起,案值35.21億元,涉稅2.93億元。2020年,南寧海關圍繞中央關注、社會關切、群眾關心的突出走私問題,發揮全員打私優勢,嚴密監管,聯合作戰,深入開展打擊走私「國門利劍2020」聯合專項行動,鍥而不捨、一以貫之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有力推動廣西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 四川公布適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十大典型案件
    辦案心得  在查辦本案過程中,當事人提供了企業英文註冊證書和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並提出紅牛維他命飲料公司和泰國天絲醫藥公司就紅牛商標存在權屬爭議,試圖證明其名稱、商標使用的合法性。辦案機關沒有受到當事人的幹擾,圍繞本案包裝裝潢近似的關鍵要素,通過對涉案產品逐一比對闡述、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市場調查等舉措收集證據,準確適用法律,使當事人最終承認了違法行為。
  • 貴陽去年前11月查處貪汙賄賂案件105件 處理119人
    貴陽去年前11月查處貪汙賄賂案件105件 處理119人 2015-01-22 09:04:21>參與互動()   根據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網站公布的數據顯示,貴陽市去年前11個月共查處貪汙賄賂類案件
  •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要收集和保存「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證據規則,當事人在案件訴訟過程中應當對自己的權益主張提供有法可依的證據。否則,就會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那麼,作為受害人,應如何才能在案件訴訟中及時獲得有法可依的賠償呢?我們海存科儀司法鑑定中心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體會到,當在生活中受到傷害損害時,作為當事人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應及時收集和保存好有效的證據是十分必要的,民法典就是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最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要收集和保持證明因果關係的證據。
  • 福建尤溪:公檢法共同召開危駕案件證據收集意見研討會
    正義網三明3月23日電(通訊員鄭世賢 蔡尊惠)3月21日,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與該縣法院、公安局在交警大隊會議室舉行「關於危駕(醉駕)案件證據收集若干意見研討會」,對該院草擬的《危駕(醉駕)案件證據收集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
  • 紹興:查辦72起侵犯個人信息案件 淨化消費環境
    「截至今年9月,紹興市市場監管系統已累計查辦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案件72起,移送公安7起,涉及消費者個人信息近60萬條,罰沒款153.66萬,其中,2起案件成為國家總局典型案件,辦案數居全省前列。」在10月27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紹興市市場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煥君通報了打擊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案件查辦情況。
  • 保障當事人依法收集證據
    保障當事人依法收集證據 上海推行立案調查令化解立案難
  • 技術偵查措施在查辦職務犯罪中應用的必要性
    技術偵查,簡稱「 技偵」,是指偵查機關運用現代科技設備秘密地收集犯罪證據、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性偵查措施的總稱。技術偵查通常包括電子偵聽、電話監聽、電子監控、秘密拍照或錄像、秘密錄音、秘密獲取某些物證、郵件檢查、用機器設備排查、傳送個人情況數據以及用機器設備對比數據等秘密的專門技術手段。
  • 五部門印發相關法律政策文件:重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7類案件
    全國掃黑辦21日公布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兩高兩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 (最新)貪汙賄賂案件辦理中36個問題解答
    問題29 貪汙賄賂案件能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司法實踐中如何把握?答: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慎重把握從寬,避免案件處理明顯違背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問題30 貪汙賄賂案件中,對言詞證據如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