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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然而,文中的這一對男女因吵架,竟拿6個月大的親生骨肉出氣,把她遺棄在路邊,幸好遇上好心人。經民警法制教育,兩人認識錯誤,把嬰兒領回。1月21日近16時,玉東派出所接到報警,在市公證處門口對面發現一名被遺棄的女嬰。接報後,該所值班民警馬上帶領隊員趕往現場。到達現場時,女嬰已經被公證處的工作人員抱入室內。工作人員告訴民警,當時他們發現一對男女在門口對面的路邊吵架,之後女子騎共享單車離開,男子駕駛汽車離開。聽到嬰兒哭聲後,他們過去一看,發現一名女嬰被遺棄在路邊的凳子上,現場還有一個母嬰背包、一輛電動車。
了解情況後,因一時無法找到其父母,民警將女嬰帶回所內進行照看。期間女嬰一直哭鬧不止,隊員拿出了放在背包內的奶粉、奶瓶,對該女嬰進行餵奶及安撫。
民警檢查背包內的物品,除奶粉、奶瓶、紙尿褲等嬰兒用品外,還有一本嬰兒的健康手冊、一本注射疫苗的記錄本。查看得知,女嬰大概6個月大。根據裡面記錄的父親的聯繫方式,民警撥打電話給女嬰的父親,但一直無人接聽。民警又聯繫嬰兒父親所在村的村幹部……
8時10分,一名女子匆匆趕到玉東派出所,尋找女嬰下落。原來,該名女子正是女嬰的母親阿麗(化名)。阿麗稱,她與孩子的父親阿峰(化名)系男女朋友關係。當日下午,她與阿峰發生爭吵,一氣之下把孩子留給阿峰就要騎電動車離開。阿峰不讓,拔掉電動車鑰匙,阿麗於是騎共享單車離開。後來,阿麗知道孩子在玉東派出所,沒有被阿峰帶走,於是尋來。民警根據阿麗提供的聯繫方式,聯繫到了阿峰。阿峰到來後,民警對兩人進行了法制教育。阿麗、阿峰兩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連聲對民警及好心人表示感謝。目前,該女嬰已經被其父母領回照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既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者,需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平安玉州 和諧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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