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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開復業和重大項目開復工熱點答疑
復工復產
01
企業開復工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根據青海省政府《關於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推進復工復產的補充規定》要求,非重點防控地區和一般防控地區企業復工復產不再辦理申報手續,由企業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的前提前下,自行開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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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人員返崗是否需要進行隔離?
答:外省來青務工人員,由戶籍地、居住地、所在企業、用人單位等任何一方提供證明:到青之前14天無病史、與病患人員無接觸史、無湖北旅居史、經檢測無症狀的,不再進行隔離,由用工單位自行進行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企業所在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負責監管到位。省內返崗務工人員,用工單位實行符合規定的崗位健康管理,由企業所在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負責監管到位。戶籍在外地,有證明上崗前14天在青海且沒有外省活動史、沒有與新冠肺炎患者接觸史的視同省內返崗務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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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在協助企業運輸原材料等方面有何措施?
答:企業運送員工、運載原料、產品的,可租用青運公司車輛。企業點對點接送員工返崗上崗車輛,企業原料、產品運輸車輛,只要有當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證明憑證,省界檢測站、重點地區檢測站及各類檢測站要保證優先通行。企業無力解決健康管理場所、保障運載運送車輛的,當地縣級及縣級以上防控指揮部、復產復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
復工復產
04
中小微企業能否申請緩繳水電費等?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緩繳三個月水、電、氣費用,「欠費不停供」,免收滯納金或違約金。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滿負荷生產的企業,向當地供電公司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減免相應的容量電費。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在現行價格的基礎上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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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還款困難的企業是否可以申請貸款補貼?
答:根據省政府出臺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的補充規定》,受疫情影響造成流動性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本金,可以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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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企業租賃的國有產權房屋能否享受減免?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凡是租用國有產權房產、場地、設備的,在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號)第16條規定的基礎上,免除場地、設備租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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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養老、失業、工商保險費用方面有哪些優惠?
答: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對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的實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緩繳期可延長到6個月。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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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能否享受金融扶持?
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按照中小微企業「兩個不低於」和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的要求,加大放貸力度,降低貸款利率,提高首貸、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的佔比。開展存量客戶風險排查,建立疫情影響企業分類名單,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短期內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和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進行「一對一」結對幫扶,並取消對逾期貸款加收的各類罰息,全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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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因疫情防控無法正常履行合同該怎麼辦?
答:確因防控疫情造成企業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依法不得追索損失賠償金和違約金、滯納金等費用,繼續履行的可延長相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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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企業租賃的非國有產權的房屋能否享受減免?
答:凡是租用非國有產權房產、場地、設備的,各類商會、協會和當地政府要發揮組織引導作用,鼓勵引導出租方積極響應黨中央關於同舟共濟、共度時艱的號召,發揚同甘共苦、大愛無疆的精神,執行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戶免除租金政策,對積極響應政府號召、主動執行免租政策的業主免除土地使用稅,並納入信用「紅名單」向社會公示,在媒體宣傳褒揚;不響應政府號召,不執行免租政策的業主,不享受免除土地使用稅政策;對抬高價格、藉機斂財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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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答:自3月1日至5月底,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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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用工單位需要報備外省務工人員健康管理方案嗎?
答:用工單位要向企業所在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報備外省來青務工人員的健康管理方案,當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要在24小時內審核答覆,不符合規定的,要在24小時之內協助完成現場整改達標,24小時內不答覆的視同同意,出現問題由當地受理報備的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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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復工復產獎勵項目如何申報?
答: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復工復產獎勵項目主要面向疫情期間符合復工復產條件,已經所屬地區(園區)同意並按照規定開工生產的中小微工業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通過各地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信局)和財政部門逐級上報項目申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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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外省務工人員無法按時返青影響開業的工商企業能否享受優惠政策?
答:工商企業外省務工人員原則上2020年3月5日前到崗;3月5日不到崗的,企業安排人員替代,不得影響開復業。不開復業的,不享受國家、省上及相關部門出臺的促進企業開復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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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場內的商鋪什麼時候能復工?
答:根據青海省政府《關於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推進復工復產的補充規定》要求,非重點防控地區和一般防控地區企業復工復產不再辦理申報手續,由企業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的前提下,自行開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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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庫存較大怎麼辦?
答: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要積極主動對接餐飲配送等網絡平臺,發揮網絡平臺規模化、體系化、組織化、便利化優勢,助力我省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牧民等增加訂單、出清庫存、減少損失。配送企業、平臺公司要適當降低平臺服務費用和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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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開發區廠房的企業復工後是否有補貼政策?
答: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 〔2020〕15號)等文件精神,對承租開發區、工業園區(集中區、創業園、孵化器)等標準化廠房、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可減免6個月租金,從2020年1月起執行,並可申請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租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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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業用氣方面有何優惠?
答: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銷售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提前執行非居民用氣淡季門站價格。省運行局協調直供企業及時執行淡季價格,減少購氣支出。各市州相應下調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將降價空間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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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對政府參股的股權投資有何規定?
答:在疫情防控期內,對各級政府參股中小微企業的各類股權投資,免收約定的收益和資金佔用費等,由各級財政部門認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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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小微企業融資有何信貸支持?
答: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提高信用貸款比例,因受疫情影響造成企業流動性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並免收罰息。較大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按照中小微企業「兩個不低於」和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的要求,加大放貸力度,降低貸款利率,提高首貸、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的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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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批青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答:按屬地原則逐級向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各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確定本地區申報項目,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論證,並對評審通過的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按規定將專項資金逐級撥付到項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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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速公路是否通暢、是否免費?
答:進入青海省的高速公路全部通暢且全國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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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 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 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銷售不動產適用5% 的徵收率,不適用減按1% 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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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出口企業方面有什麼外匯政策?
答:外匯管理部門進一步支持轄內銀企創新,2020年將實施貿易便利化試點,銀行可根據展業原則,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優化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縮減貿易企業單證準備和審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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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員受疫情影響逾期可以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
答:(1)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2)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3)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4)對受疫情影響暫失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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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符合徵信逾期調整?
答:藉機非法修改數據、偽造證明的,故意傳播病毒、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遊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防疫規定,且已被處理或通報的不作為情況,已經調整的,發現後應予撤回;疫情結束後60日內仍未提交證明或經認定不符合條件的,貸款機構重新調整逾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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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外貿企業開復工有什麼優惠措施?
答:為有力落實落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支持青海相關企業復工復產,共同應對疫情對外貿進出口產生的不利影響,西寧海關制定了《西寧海關幫扶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十四條舉措》,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支持關區企業復工復產,優化服務水平三個方面,提出14項具體措施,幫扶企業應對生產經營和進出口困難,儘快復工復產、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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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如何認定哄抬物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答: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2020﹞21號),經營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認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一)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二)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價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費用或者收取其他費用的;(三)經營者銷售同品種商品,超過1月19日前(含當日,下同)最後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四)疫情發生前未實際銷售,或者1月19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經營者在購進成本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不立即改正的。經營者有本條第(三)項情形,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立即改正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本條第(四)項「大幅度提高」,由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考慮經營者的實際經營狀況、主觀惡性和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結合實際具體認定。
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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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氣運費用補貼項目申報條件是什麼?
答:(一)在我省依法設立、正常經營並依法納稅的中小微型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範;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政策。(二)疫情期間正常生產、經營,為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活必需品提供保障或生產所需原輔材料提供相關配套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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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如何獲得專項貸款?
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省工信廳和省發改委上報至國家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經過國家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篩選,將各地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提供給人民銀行總行,人民銀行總行下發至各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獲得總行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後,會第一時間與企業建立聯繫,並督促專項再貸款資金使用行(青海為8家,沒有進出口銀行分支機構)及時與企業聯繫,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低成本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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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政策有哪些?
答: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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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外經貿企業實行「一企一策」服務,外匯政策有什麼具體內容?
答:對疫情防控相關進口企業,外匯管理部門提供「外匯政策綠色通道」;對出口企業,外匯管理部門支持銀企業務創新,便利出口退稅、應收帳款類融資;對迫切需要融資支持的企業,降低跨境融資門檻,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方向和科技創新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可在淨資產兩倍以內借用外債。簡化外債登記管理,取消企業外債註銷登記時間要求,銀行可直接為企業辦理外債註銷登記,無需向外匯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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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新增融資可以享受哪些金融政策?
答:對企業新增的融資安排,要求銀行機構與企業對接後,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適度下放審批權限,特別是下放到分支機構,做到應貸盡貸快貸,提高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比例,以及首次獲得銀行貸款客戶的比率。
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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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主要適用對象是哪些?
答:本政策強調精準支持,重點幫扶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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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建築施工業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能否享受國家新出臺的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 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 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 徵收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 預徵率預繳增值稅。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建築服務公司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如果發生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建築服務項目,減按1% 預徵率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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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未能還款的徵信報送如何處理?
答:(1)向原貸款行提出逾期信用記錄報送調整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其中,參加防控人員,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參加疫情防控工作證明、通知、調令等;住院治療人員提交診斷證明書、病歷、住院證明或出院小結等;隔離人員提交隔離觀察地的居委會(社區)、村委會或其所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等出具的隔離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主體隔離的資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集中隔離公告、交通往來憑證等);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提供失去收入來源的有關材料,如收入狀況證明、失業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停工通知、銀行流水、納稅記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本人或企業法人真實性承諾等。貸款行接到申請後,對相關資料進行核實認定,符合條件的調整還款安排,對已經報送的記錄進行調整。(2)對於確因實際困難無法提供有關證明的,由貸款行結合日常對客戶掌握的情況,結合當地政府公告、系統核查、電話核實等方式綜合判斷,靈活掌握,適度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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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對於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行業有什麼政策?
答: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支持銀行機構對其從1月25日到6月30日到期的貸款,允許展期和續貸,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安排,最長延期至6月30日。對少數受疫情影響非常嚴重,且恢復生產周期非常長,本身具有特殊性的行業和企業,到期貸款本金和利息償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再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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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領域有哪些幫扶政策?
答:引導保險機構開闢理賠「綠色通道」,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客戶,優先進行理賠。對疫情防控相關物流企業的車輛,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繳納保費的車輛,適當延期收取車險保費。支持保險公司向醫護、疾控等一線工作人員贈送保險。做好防疫期間車險續保提醒工作,續保時商業車險無賠款優待係數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未按時續保而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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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外貿企業通關是否便利?
答:便利。西寧海關積極打造海關通關服務「新模式」,及時對外公告、宣講介紹政策新規,積極為進出口企業、個人提供全天候政策諮詢服務,並推行「不到場查驗」「不見面審批」「網上稽核查」等作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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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復產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後,對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和繳稅有何影響?
答:小規模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網際網路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1%徵收率的專用發票,並按照代開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向該稅務機關全額繳納增值稅。
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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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有哪些?
答:各級扶貧部門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指導承辦銀行機構結合本地實際,適當延長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後(含續貸、展期)、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還款期限。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期間繼續執行原合同條款,各項政策保持不變。鼓勵承辦銀行機構適當降低延期期間貸款利率。期間發生逾期的不納入徵信失信記錄。對貧困群眾的生產資金需求,符合申貸、續貸、追加貸款等條件的,及時予以支持。保持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穩定性,不抬高貸款門檻,不縮短貸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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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春耕春種的政策有哪些?
答:針對農村地區疫情防控特點,加大春耕春種金融支持,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有效滿足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需求,通過增加涉農貸款投放保障農副產品生產、春耕備耕農資供應信貸資金需求,鼓勵地方銀行通過建立應急生產資金需求快速響應機制,支持疫情期間農產品穩產保供。對主要糧食作物、重要「菜籃子」產品、生豬等重要農產品優先做好承保、到期續保工作,開通農業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加大農業保險業務線上化工作力度,結合實情研發農業保險產品,創新農產品價格保險機制,穩定農業種養殖戶和農民生產經營預期,助力生產,不誤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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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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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減輕我省外貿企業復工復產負擔方面有何舉措?
答:根據《西寧海關幫扶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十四條舉措》,將食品、農產品、日用消費等民生物資進口納入綠色通道,優先實施查驗、優先安排檢測,快速完成合格評定。支持我省復工復產的枸杞、沙棘、牛羊肉、冷水魚等擴大出口,精準幫扶企業提升自檢自控能力水平,輔助指導企業採取預約通關、提前申報等模式,幫助企業降低物流成本。支持青海金屬鋰、鹽化工等資源優勢產品出口。為企業提供進口國認可的檢驗檢疫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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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條件有哪些?
答:(一)在我省依法設立、正常經營並依法納稅的中小微型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範;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政策。(二)疫情期間正常生產、經營,為疫情防控重要物資、醫用物資、重要生活必需品提供保障或生產所需原輔材料提供相關配套。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及承擔疫情防控物資採購、運輸、銷售任務的中小企業。(三)2019年7月1日後新增,貸款期在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貸款額在5000萬元以內尚未到期的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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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減免補助項目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答:(一)資金申請報告: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2.申報主體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及章程、2019年度財務報表及納稅證明。園區另需提供:產業布局及發展前景、入駐企業戶數、疫情期間減免廠房租金企業戶數、金額等說明。(二)園區提供:租金減免相關通知文件、協議合同等憑證;企業提供:租賃合同、2019年房租付款憑證及收據(複印件)。(三)對上述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加蓋公章)。(四)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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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有哪些監管政策?
答:對於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企業復工復產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正常經營,如果這些企業仍不能按時正常還本付息,貸款該認定為不良的就要認定為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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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氣運費用補貼項目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答:(一)資金申請報告需要資料: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2.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及章程、職工人數、2019年度財務報表、疫情以來開復工及實現產值情況(與上年度同期做對比)等說明。(二)疫情期間開復工相關備案或批准文件複印件、其他開復工證明。(三)2020年1月以來水、電、氣及運輸費用佔比較高的其中一項繳納憑證目錄及複印件。(四)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加蓋公章)。(五)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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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務服務在助力備耕春播工作中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一)許可證照續展。農藥、肥料、飼料生產和飼料添加劑登記證書到期或超過續展申報期,且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提交續展登記申請的,可延期提交。(二)簡化審批手續。涉及飼料生產和飼料添加劑的事項,無法開展現場檢查、抽樣和覆核檢驗的,將臨時免除樣品覆核檢驗程序,予以按時審批;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審批事項,不能按時提交市(州)、縣(市、區)書面審核意見的,開闢「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限期補交」。(三)優化審批流程。1.牧草種子生產和經營行政許可事項,可通過青海政務服務網提交電子版材料和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在網上作出審批決定,疫情結束後,申請人應當補報紙質材料備查。2.對來自重點疫區的種子種苗、種畜禽生產經營的事項申請,無法及時提供紙質申請材料及市(州)、縣(市、區)書面審核意見的,可通過青海政務服務網提交其他申報材料,省農業農村廳及時作出審批決定,允許申請人後期補報紙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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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個體工商戶有沒有延期還本付息政策?
答:對於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貸款本金,一般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可向金融機構提出延期還本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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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 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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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如何確保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順利開展?
答:減少各類公共資源現場交易活動,實行網上辦理、文件郵寄傳遞等方式分類開展不見面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已實現全流程電子化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一律實行遠程在線開標評標;未實現全流程電子化的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郵寄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不需到現場參加開標;所有項目招標文件均通過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及下載,確需紙質文件的採用郵寄方式獲取;評標專家由招標人或代理機構依法依規自行在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中在線抽取,如採取隨機抽取方式難以組建評標委員會的,可依法由招標人自行確定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CA 數字證書網上申請、遞交、審核資料,容缺受理,介質發放以郵遞方式送達,不需到現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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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選擇5%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小型勞務派遣企業(小規模納稅人),能否享受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因此,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如果不屬於湖北省境內企業,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減按1%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接企業開復業和重大項目開復工問答(八)第四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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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業務獎補項目申報需滿足哪些條件?
答:(一)經批准建設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各窗口平臺;在青海省內設立的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新和質量、創業、人才培訓、投融資、市場開拓、管理諮詢等服務的公共服務機構。(二)機構從事服務業務的專業人員不少於5人;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疫情期間為省內中小企業提供低收費、免費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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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軟體採購補貼項目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答:(一)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申請單位基本情況,採購軟體及服務的目的及效果等說明。(二)軟體產品的採購合同、發票、轉帳憑證複印件,智慧財產權(如軟體著作權等)歸屬和授權使用的證明材料。(三)服務軟體使用情況(含安裝文檔及部署日誌等)。(四)對上述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加蓋單位公章原件)。(五)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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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抵押無擔保人員能否申請到貸款?
答:按照我省關於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動復工復產補充規定的通知要求,省內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降低貸款利率,提高首貸、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的佔比,各金融機構都有相關產品,可結合實際,到各營業網點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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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重點項目和應急物資設施招標採購?
答:對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醫療設施、隔離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由業主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或者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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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施工項目工期、防疫經費、人工成本等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施工企業採取工地封閉式管理、人員防控及隔離、衛生消殺防護、日常監測排查等措施所產生的措施費用和人員工資上漲的部分由發包方承擔,列入工程造價據實結算;材料價格異常波動的上漲部分,合同約定調整辦法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未約定調整辦法或約定不調整的,按照「5%以下由承包方承擔,超出部分由發包人承擔」的原則確定材料價格調整辦法,通過籤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因發包方要求趕工產生的趕工措施費由發包方承擔。受疫情影響無法履行合同工期的項目,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導致的損失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同時,發包方應加快工程款支付,確保防疫專項費用及時足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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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省木材運輸如何辦理?
答:出省木材運輸依舊採取不見面審批,申請人可在青海政務服務網上提交資料進行申報。為解決部分邊遠地區辦事群眾的實際困難,窗口工作人員進一步延伸服務,在電話諮詢事項時主動將窗口工作人員的手機號告知辦事群眾,並且添加微信,辦事群眾可提前將市(州)、縣(市、區)開具好的木材檢疫證拍照片發送至窗口工作人員手機上,辦理好木材運輸證後,工作人員通過郵政快遞將木材運輸證寄送到辦事人員手中,避免辦事人員來回跑,減少政務服務大廳人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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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到期延續如何辦理?
答:根據青海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礦業權到期延續有關問題的公告》,對在2020年2-4月陸續到期的70宗礦業權,因疫情防控暫時無法報送延續申請材料的,仍視為有效礦業權。礦業權人可待疫情防控解除後三個月內將延續申請材料按規定報送至省政府政務服務大廳省自然資源廳窗口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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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資增產擴能項目申報需符合什麼條件,需提交哪些資料?
答:符合條件:(一)在我省依法設立、正常經營並依法納稅的中小微型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範;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政策。(二)申報項目需為生產口罩、消殺用品、防護服等疫情防控急需重點醫療物資生產線項目。
所需資料:(一)資金申請報告。包括: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2.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營業執照及章程、主營業務情況、生產技術狀況、職工人數、2019年度財務報表等;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二)項目核准或備案的批准文件(複印件)。(三)新建、改建或擴大產能所購置設備合同及發票(附設備清單)。(四)生產醫用物品相關資質複印件(或防疫應急許可、備案證明);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複印件)。(五)其它與項目相關的證明。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生產企業必須提供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和相關證照;項目建設實地照片等。(六)對上述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加蓋項目單位公章原件)。(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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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業務獎補項目申報需要什麼資料?
答:(一)資金申請報告。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疫情期間服務工作開展情況,費用支出情況及取得的主要成績。(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三)申請單位與相關部門籤訂的針對中小企業的各類服務協議,開展服務活動的相關文件、合同、照片等資料。(四)營業執照副本及章程(複印件)。(五)疫情期間服務業務數量、服務支出憑據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20年1月1日以來)。(六)開展服務業務客戶滿意度測評表(不少於10戶)。(七)對上述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八)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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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復工復產後招用了一名退役軍人,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何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於落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青財稅字[2019]431號)規定,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籤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籤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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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能否享受30人以下的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政策?
答:不能享受。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該政策只針對30人以下的企業,除此之外,行政、事業、社會團體等其他單位不在此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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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復產後單位招用了一名貧困人員,並與其籤訂了2年的用工合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何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於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青財稅字[2019]432號)規定,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籤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籤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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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在抗擊疫情期間為保障防疫物資生產招用了部分臨時工作人員,疫情結束後要適當減少用工人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在職職工人數如何計算?
答:根據《青海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青財綜字〔2016〕1045號)規定,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折算公式為:季節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月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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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錄用了一名殘疾人,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我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於1.5%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三年內按應繳費額的50%徵收;1%以下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三年內按應繳費額的90%徵收。
監製/鄭明善責編/王成賢 編輯/洛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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