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一名9歲的小學生纏著媽媽在校門口購買了一隻雷射筆。小學生用雷射筆照射左邊的眼睛幾秒鐘,眼前即一片漆黑。母親即帶孩子去醫院檢查,醫生告知孩子左眼已經失明,原因是雷射筆把眼睛燒壞了,其損傷不可逆,無法治癒。
僅僅照射短短幾秒鐘,就導致無知兒童失明。這個雷射筆危害巨大,屬於危險品!堪比刀具、槍枝彈藥!所以必須列入武器管理。
難以想像,如果有壞人用此雷射筆做武器,在人群中胡亂照射,會給群眾造成多大的傷害呢?
如果兒童用作玩具,在班裡朝其他同學胡亂照射,又會有多少同學變成瞎子呢?
此事僅僅由教育部門發文指出其危害性,呼籲家長不要讓孩子使用雷射筆還不夠。
必須從源頭抓起,禁止生產此種雷射筆,禁止商店售賣雷射筆。
沒人生產,就不會產生危害。沒有人售賣,想買也沒地方買。
假如有人違反禁令生產、售賣,一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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