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難者親屬在事件現場舉行悼念活動
被告人之一,22歲的吳黎宏
1994年4月1日清晨8時05分,浙江省淳安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千島湖內有一艘失火遊船!縣委、縣政府和公安機關立即調集消防中隊、醫務人員趕赴現場滅火救援。
當「海瑞」號滅火降溫後,為探明底艙情況,縣公安局刑偵支隊長劉勇健用毛巾捂著口鼻,冒著底艙衝出的刺鼻濁氣,第一個下底艙勘查,發現有遇難者遺體。經排水清點,發現32名船上人員遺體都在底艙。
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此事十分重視,對事件處理作了重要指示,要求認真處理好善後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
國務院臺辦、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門也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根據浙江方面的報告,及時主動地向臺灣海基會通報了有關情況。
中共浙江省委書記李澤民、省長萬學遠接到遊船失火報告後,當即調動有關人員奔赴千島湖現場,並責成省有關部門和淳安、建德兩地領導盡最大努力做好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副省長劉錫榮、省公安廳廳長斯大孝、杭州市市長王永明以及省臺辦、交通、旅遊、民政等部門的領導,也相繼趕到現場,迅速成立事故現場處理小組。
善後處理和案發原因的調查工作迅速進行著。
淳安縣騰出縣船廠的車間暫存遺體,兩輛大卡車晝夜不停地從杭州運來冰塊為遇難者遺體防腐降溫。
莊嚴肅穆的靈堂裡,布滿了悼念遇難者的條幅、輓聯和鮮花,還有民政部門專門準備的香爐和三牲四果等祭品。
淳安縣城建公司請來了40多個木匠師傅,選用最好的木料,連夜加工了32具棺材。
公司黨支部書記王山海忍受著親生兒子也在「海瑞」號上遇難的巨大悲痛,到現場關照趕製棺材工作。這位普通工人、共產黨員說:「痛失愛子放到誰身上都不好受,我相信政府會處理好一切事務的。」
4日,遇難臺胞家屬50餘人趕到淳安縣,與浙江省、杭州市的民政、旅遊等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處理善後事宜。劉錫榮副省長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秘書長劉剛奇等前往臺胞住宿處弔唁罹難者,慰問罹難者親屬。
經仔細核對及臺胞家屬的辨認,罹難臺胞遺體得以認定。浙江方面請來杭州靈隱寺住持繼雲法師為遇難者做了法事,祭奠亡靈。經過耐心細緻的溝通,4月6日下午,在臺胞家屬的護送下,遇難臺胞的遺體運抵桐廬縣殯儀館火化,骨灰由家屬攜回臺灣。
自始至終參加處理遺體工作的臺灣長風旅行社總經理林維揚先生說:「大陸事故處理部門已儘可能作了安排,我們大家盡人事隨天意,但願死者早日安息!」
千島湖事件發生後,臺灣島內一些高官和政治人物,自4月2日開始便紛紛發表措辭強烈的指責,並以所謂「草菅人命」、「土匪」等詞語進行惡毒攻擊,將此變為政治事件。
4月12日,臺灣「陸委會」宣布「即日起暫時停止兩岸文教交流活動」、「自5月1日起停止民眾赴大陸旅遊」。島內臺獨勢力也藉機叫囂,煽動「臺灣獨立」。
臺灣當局的舉動為兩岸關係和兩岸交流蒙上了陰影,引起海內外的關注。
4月12日,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在北京會見了臺灣海基會副秘書長石齊平,介紹了大陸方面從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視、全力做好事件處理工作的情況。
他重申,臺灣同胞的生命財產安全在大陸是受到保障的,國家法律對臺灣同胞、大陸同胞的保護一視同仁。千島湖事件不可能也不應當影響兩岸關係的發展,更不應當把它「政治化」,惡化來之不易的兩岸關係。
(二)
由於「海瑞」號遊船上的乘客及船員全部死難,案發時沒有直接的目擊證人,偵查工作的難度極大。面對這一複雜的重大案件,對人民具有高度責任心的公安幹警和專家,開始了有條不紊的緊張調查。
30歲的淳安縣公安局副局長餘樟春是第一個抵達現場的公安人員,他在消防滅火一時無法接近遊船時,就帶著4艘公安摩託艇向四面水域搜索,當時就掌握了幾項可作為判斷大致事發時間和地點的線索。
縣公安局4月2日畫出的「海瑞」號出事前後的行駛路線草圖,事後在犯罪分子的口供中一一得到了證實。
杭州市公安局法醫室主任丁宏4月1日深夜23時趕到現場。當時底艙尚有50釐米積水,水上水下都有屍體,為確定32名船上人員是否都已在船上遇難,丁宏等四名幹警打著手電筒進入僅17.1平方米、高1.5米的底艙勘查,一直工作到凌晨4時。
第二天清理遇難者遺體時,他們蹲在底艙,為遺體一一編號、拍照、錄像,當時艙內的氣味令人窒息,四個人汗如雨下,橡膠手套破損就直接用手搬,從12時到17時,將32具遺體全部清理出底艙。
4月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抽調的14名法醫對所有遺體進行了認真檢驗。
痕跡專家從底艙收集起36袋「炭灰」進行漂洗,對篩選出的物品作了縝密的技術鑑定。
很快,法醫作出了有關遺體一般情況的報告。屍檢結論:遇難者進入底艙前並未死亡,死亡系窒息燒烤而致。
消防專家確認底艙入口處為起火點,有汽油助燃。
船舶專家排除了因船及設備潛在缺陷引起火災的可能。
痕跡專家經勘驗發現,出入底艙的鐵梯缺失,起火中心留有一隻汽油桶,底艙口上方鋼板上有獵槍霰彈擊發所致的圓形狀凹陷,底艙油櫃有爆炸痕跡。
刑偵專家分析認為,船上人員極可能受暴力脅迫進入底艙,爾後被焚致死。
公安機關確定,這是一起有預謀、有準備的特大圖財害命案,並正式立案偵查。黨中央、國務院對此案高度重視,指示公安機關下最大決心,盡最大努力,儘快偵破此案。
參加偵破工作的300多名幹警抱著共同的決心:破案!抓獲兇手對兩岸同胞負責!許多人不眠不休,連續奮戰了17個晝夜。負責偵破工作現場指揮的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蔡揚蒙,從6日一到現場便投入偵查指揮,不曾離開現場一步。
12日蔡揚蒙不慎滑了一跤,僅作了簡單包紮就繼續工作,直到案件偵破,他才到醫院檢查。醫生大吃一驚:這位年近60歲的人,肋骨摔斷兩根,竟堅持工作7天不作任何處理。
公安幹警經分析得出了此案三個犯罪的特徵:
其一,案犯一定要擁有水上交通工具才能夠作案和逃離現場;
其二,一個人難以作為,此案乃結夥作案;
其三,案犯可能使用了威脅性武器,如槍枝、炸藥等。從而確定了偵查方向——從船隻入手。
於是,一支由公安人員和幹部群眾組成的調查大軍,晝夜不停地開展了全方位的大排查。據統計,淳安縣37個鄉鎮和縣級機關共出動4047名幹部群眾投入調查工作,出動車輛、船隻396輛(艘)次,對全縣573平方公裡水面航行過的6000多艘各類船隻一一過濾,訪談近10萬人次,獲得群眾提供的有價值線索165條。
調查的線索逐漸集中到無證從事摩託艇營運的吳黎宏身上:
案發當天吳黎宏買了三桶汽油,一號油桶一直未歸還,型號規格與「海瑞」號上發現的油桶相似;案發前吳黎宏曾購買過民用炸藥和獵槍子彈,並向他人借用獵槍;有目擊者在3月31日下午見到吳黎宏駕駛摩託艇載其他兩個人進湖;
吳黎宏去年借貸了6萬元購買大馬力的摩託艇,今年6月還款期將到;有人舉報,4月1日早晨,吳黎宏理過發,眉毛額發有被火灼焦的痕跡;吳黎宏在案發後曾聲稱要將摩託艇以3萬元的低價抵押出去;……
公安人員立即圍繞吳黎宏的家庭、生活、交友、活動等情況逐一調查,很快又發現與吳交往甚密的胡志瀚、餘愛軍的一些可疑情況。公安機關果斷決定:立即傳喚嫌疑人。
4月15日下午及晚上先後傳喚了餘愛軍、吳黎宏。第二天,又傳喚了胡志瀚。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三名案犯低下了頭。4月17日凌晨,餘愛軍、吳黎宏、胡志瀚先後交代了整個作案經過和作案動機,所談細節與現場勘查得到的情況完全吻合。
根據三名案犯的交代,刑警連夜前往其窩贓處起贓,共起獲攝像機、照相機、美元、臺幣、人民幣、港幣、手錶、戒指、玉鐲、項鍊等贓款贓物。犯罪分子作案用的摩託艇、獵槍、子彈、剩餘炸藥等也一一被繳獲。
4月20日,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被依法逮捕。6月3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千島湖搶劫、故意殺人案提起公訴。
公安機關宣布破案後,海協迅速向臺灣海基會通報,並隨後多次通報案情。4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鵬發表談話指出,千島湖特大搶劫殺人案已經破案,案犯已被抓獲,將按照司法程序嚴肅處理。
聽到這些訊息,大多數臺灣同胞感到寬慰。但臺灣當局一些人仍在散布謠言,誣指大陸「掩蓋真相」,企圖混淆海內外視聽。
為維護兩岸關係,讓更多關心這一案件的人,尤其是臺灣同胞了解事實真相,在不影響我司法審理前提下,海協三次發函邀海基會人員及專家來杭州聽取辦案專家介紹案件詳情。
5月8日,海基會副秘書長許惠帶6位鑑識、刑偵專家和法醫、律師以及7位罹難者家屬抵達杭州。
在4天時間裡,海協專家詳細介紹了事件發生、現場救援、案件偵破的全過程,以及案犯供認的犯罪過程,回答了海基會專家提出的問題。
海協專家還陪同海基會一行前往千島湖實地踏看了案發現場。海協專家何挺在結束介紹案情活動時向記者表示,「如果持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態度,從專業的角度出發,他們應該像大陸破案部門一樣,能夠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
(三)
6月1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千島湖搶劫、故意殺人案。莊嚴的法庭上,審判長、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剛宣布開庭,被告人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被帶上審判臺。
公訴人,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基信等出庭支持公訴,並宣讀了起訴書。
有280多個座位的旁聽席上,坐滿了受害者家屬和當地群眾。開庭前,海協還在6月2日、5日和8日三次專門通知臺灣海基會,請他們轉告臺灣受害者家屬派代表前來旁聽。儘管海基會早已知道10日要公審,但卻一直不明確表示要派人來旁聽。
直到8日下午7時左右,海協人員已經下班,才通知要派人來。海協工作人員努力與有關方面聯繫,第二天上午即答覆海基會,海基會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前來旁聽。
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直未見他們來。法庭在宣判之後,委託到庭旁聽的臺灣長風旅行社總經理林維揚將判決書副本帶回臺灣轉交受害者家屬。
在法庭審理中,三被告人分別供述了犯罪準備、作案過程、分贓過程。法庭宣讀了有關證人證言,出示了大量物證、書證和其他有關罪證,7名證人和有關鑑定人出庭作證。
三名被告人面對高懸的法律之劍,低下了罪惡的頭,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他們的供述中,似乎那慘不忍睹和罪惡的一幕又「重現」了。
陰謀始於1993年9、10月間。無證從事摩託艇營運的22歲的吳黎宏與自動離職職工胡志瀚為還債和揮霍,開始密謀搶劫他人錢財,此後又糾集了無證從事個體摩託艇營運的餘愛軍。
他們多次策劃搶劫的時間、地點、對象、手段及搶劫後沉船殺人滅跡的方案,並準備了獵槍、子彈、炸藥、斧頭、匕首等兇器和其它作案工具。
今年3月31日16時許,三人攜帶作案工具,從千島湖鎮西園碼頭乘摩託艇到湖中猴島附近水域窺測目標,換上了事先準備好的作案服裝。
17時30分許,湖上下起了毛毛雨,當開往毛竹源的「海瑞」號遊船經過猴島時,三人駕船尾隨。到了阿慈島附近水域,天黑了,雨越下越大,四下裡沒有其他過往船隻。
吳黎宏駕艇靠上「海瑞」號船尾右側。餘愛軍和胡志瀚蒙面登上遊船,此時約18時30分。餘愛軍手持獵槍衝到駕駛室,朝天開槍恐嚇船員,將船員們趕入遊船底艙。
胡志瀚衝入中艙,一斧頭剁在桌上,威脅遊客:「把錢拿出來,不傷害你們生命!」
吳黎宏拴好摩託艇後,端著獵槍衝上遊船,並鳴槍威脅,在他們的威逼欺騙下,6名船員、兩名導遊先到底艙;遊客也被誘逼陸續交出錢物後下到底艙,胡志瀚持斧頭守住底艙出口。
爾後,吳黎宏駕摩託艇、餘愛軍駕駛遊船開至預定的沉船地點——黃泥嶺水域深水區。途中,他同胡志瀚一起把通往底艙的鐵梯扔進湖中。
在黃泥嶺水域,吳黎宏登上「海瑞」號,用鐵絲把底艙門擰死,又同餘愛軍將劫得的錢、物轉移到摩託艇上,三犯便按預定沉船方案,打開遊船上的消防栓,欲向底艙灌水,沒有得逞。於是,吳黎宏向底艙投扔一包炸藥,但未爆炸。
此時,底艙的被害人意識到大禍臨頭,有的苦苦哀求放條生路,有的欲往上衝,有的往外扔壓艙石。三名歹徒凶相畢露,向底艙連開數槍,又向底艙扔下兩包炸藥。爆炸聲起,油櫃邊起火,吳黎宏從摩託艇上取來一桶汽油,向底艙傾倒。
剎那間大火噴出底艙,四散蔓延,燎著吳黎宏、餘愛軍的頭髮。歹徒扔掉已燃燒的汽油桶,倉皇駕艇逃離現場,途中將斧頭、匕首和作案時所穿的服裝等扔進湖中。
當夜三名案犯逃到胡志瀚暫住處,對劫得的錢、物進行分贓。
吳黎宏、餘愛軍做賊心虛,次日一早,就到理髮館理髮,削除了作案時被燒焦的頭髮。
三名歹徒自以為神鬼不知,法庭出具的大量證據卻讓他們大為吃驚。吳黎宏失聲叫道:「沒想到有那麼多證人哎!」
三名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的最後陳述中,均表示認罪服法和後悔莫及。吳黎宏說:「我對不起死難者和他們的家屬。」
「到了今天,我已很後悔,但現在已沒什麼用了,只希望其他年輕人吸取教訓。」胡志瀚則表示心裡很懊悔,「唯一的要求是以死謝罪。」
餘愛軍說:「接受人民的審判,是我罪有應得。」「這件事件我們自己負責,千萬不要使臺灣人民仇恨大陸人民」,「我想對遇難臺胞家屬說聲對不起,我也對不起養育我的父母,對不起我的朋友。」
6月12日上午8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罪並罰,決定分別對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依照法律,三名罪犯伏法,被處以極刑,死難的兩岸同胞可以瞑目了。對罹難臺胞的賠償問題,有關保險公司也已作好了準備,按規定加以處理。
這一兩岸交流開展以來最大的涉臺刑事案件,從善後處理到迅速破案、依法懲兇,無不體現了國家重視人民的各項合法權益,努力健全法制,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