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妹嫁到廣東,婚後生下兩個女兒,遭公公婆婆嫌棄,埋怨她生不出兒子,最後和老公離婚,自己帶著一個女兒回老家生活。
我表妹18歲到廣東來打工,第二年就談了男朋友,廣東的,兩人戀愛一年就結婚了,當時家裡人都反對她嫁那麼遠,可是她聽不進去,死活要跟男的結婚。
結婚當年,表妹就懷孕了,第一胎是女兒,第一胎她公公婆婆沒有說什麼,對她也不錯,第二年表妹又懷孕了,去檢查,又是女兒,她婆婆直接讓她打掉了。
第四年表妹依然懷的是女兒,她婆婆還讓打掉,可是表妹不同意,執意要生下來,最後還是把孩子生了下來。
後來她婆婆還讓她生,要生到兒子為止,可是表妹不願意生了,為了這事婆媳發生了爭吵,她老公也偏向他媽媽,不為她說話,最後表妹選擇和她老公離婚。
表妹帶著她的小女兒回到湖南老家和她爸爸媽媽一起生活,至今還單身,親戚給她介紹對象,她也不要。
現在都是男女平等了,為啥還有重男輕女的呢,傳宗接代真的那麼重要嗎,難道有千萬家產等著兒子繼承嗎,真是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