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盤鮑毓明案:男方"收養"後戀愛 女方同居期交往他人

2020-09-18 一小土豆愛生活

自2020年4月以來,媒體網絡報導,鮑某某性侵犯了他的「養女」,這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

該案涉及的山東,江蘇,北京,天津,安徽等地的公安機關成立了專案組,邀請檢察機關事先介入,對韓某對性侵犯的指控和媒體網絡報導進行全面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組成聯合監察組,對案件的整個調查工作進行監督。

今天下午,聯合督導組,北京市司法局,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安徽省太和縣委先後下發文件,通知其對「包某XX嫌疑人」的調查處理。性侵犯。」


(來源:封面新聞)


    「鮑某XX涉嫌性侵犯」的時間表

    2020年4月9日

    某些媒體發表了一篇標題為「懷疑對未成年女兒進行性侵犯三年,揭示了總統父親的「皮膚」的文章」,報導說鮑XX被懷疑對未成年「養女」韓XX進行性侵犯。內部名稱為李興星)三年來,在網際網路上引起了巨大反響。

    4月9日下午

    包某工作的傑瑞集團宣布:它已與包某談判終止勞動合同。

    4月9日23:00

    @芝罘警官在線通知:2019年4月9日,提起訴訟,調查韓某某涉嫌被其養父性侵犯的案件。根據各種證據,鮑某某沒有構成犯罪。後來,根據當事方及其律師提供的一些新線索,決定於2019年10月9日再次審理此案,並在當地及其他有關地方進行了大量調查和取證工作。

    4月10日7點

    @中興通訊宣布,公司董事會已收到鮑某某辭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申請。

    4月10日10點

    西南政法大學商學院網站發表聲明,說鮑某某被聘為兼職研究員已被駁回。

    4月11日凌晨

    煙臺市公安局表示,已成立專項工作班,對治富公安局早期調查的案件進行全面調查。

    4月11日中午

    鮑某某聲稱,韓某某的投訴內容不真實。

    四月13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派出督查組赴山東,對包某涉嫌性侵犯案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9月1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監察組通知包某調查涉嫌性侵犯: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包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隨後,北京市司法局,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和安徽省太和縣黨委先後發布文件,通知調查處理。

    聯合監督小組:

    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包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

    1.包某某,韓某某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鮑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美國國籍,離婚,天津人,中國和美國律師資格,是事發前煙臺傑瑞石油服務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律官。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獨立董事。 2019年10月14日,他因涉嫌強姦罪被煙臺市公安局治富分局保釋候審。

    原告韓某某,女,在安徽省太和縣進行戶籍登記。她從小就與祖父母住在一起,並於2015年與父母租住在江蘇省南京市。戶籍的出生日期為2001年8月,實際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

    調查發現,2015年3月,韓某及其父親提供了虛假的出生證和證人證詞,並申請更改出生日期。在查閱了漢族的學生身份材料和歷史檔案後,詢問了有關方面以及漢族的親戚,同學,鄰居和其他內部人員,並結合漢族的骨齡鑑定結果,發現漢族的真實出生日期是1997年10月。

    2.關於鮑某某和韓某某的關係

    調查發現,從2014年4月到2015年2月,鮑某XX在網際網路上多次發布「收養」信息。

    2015年9月開始,韓某某為了改善生活條件,通過QQ等發布了多條尋求「收養」的信息,並與許多人聯繫,討論「收養」問題。在看到包某某在網際網路上發布的「收養」信息後,韓某某積極聯繫了包某某。

    2015年10月10日,鮑某某去南京與韓某某和母親見面。兩人以「領養」的名義開始約會,並發展了兩性關係。

    在2019年6月,他們的關係破裂了。在此期間,他們實際上在一起生活了150天以上,由於關係問題,他們多次發生衝突。在兩者的互動中,包某某不了解韓某某的真實年齡。

    與民政部門了解後,兩人不符合法定收養要求,沒有經過收養程序,也沒有收養關係。

    3.關於韓某某對鮑某某的性侵犯指控

    經過深入調查,未發現有證據表明包某違反了韓某的意願,並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漢某發生性關係。韓某某和鮑某某相識時年滿18歲,他們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律特別保護者。根據司法鑑定的結論,韓某有能力進行性辯護和作證。漢書中有關鮑某使用暴力手段進行性關係的陳述的內容和所提交的有關物證被發現與事實不符,不能作為判定犯罪的依據。調查顯示,韓的多次報告,撤回和外部求助都與他與鮑的衝突或兩者之間的關係有關。一旦兩者之間的關係得到恢復或和解,韓立拒絕了該報告或要求公安機關撤回此案。

    調查顯示,在鮑某與韓某交往期間,韓某保持與家人和朋友的正常往來,沒有發現鮑某控制了人身和交往的自由。韓某某不與包某某住在一起,卻上學並住在南京,並多次打電話報警,以交友的名義與其他人見面並社交。調查沒有發現韓XX的QQ帳戶是由寶XX控制的,並且沒有偽造聊天記錄,也沒有發現韓XX被寶XX洗了腦,或者沒有與他發生性關係。

    根據此案的調查,鮑某與韓某有同居關係,並且有性關係,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鮑某違反了韓某的意願,並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他發生性關係。 XX的行為構成強姦罪。鮑某某知道自己和韓某某的情況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收養條件,當他認為韓某某是未成年人時,仍以「領養」的名義聯繫韓某某。與他的某種聯繫和性關係嚴重違反了社會道德,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應受到社會的譴責。

    鮑XX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嫌違反律師執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已移送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四,關於其他問題的網上報導

    針對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報告的問題,督導組進行了深入調查。有關資料證實,公安機關已依法處理了鮑某XX涉嫌性侵犯的幾筆舉報,沒有不作為或行動緩慢的問題。同時,發現基層公安機關在處理案件中存在違規行為。例如,警察和值班人員在回答漢XX和其他地方的警察時僵硬不文明。督導組已指示有關部門認真整改。關於安徽省太和縣有關部門和有關負責人處理侵犯漢XX戶籍年齡的問題,地方政府將按照紀律法規嚴肅處理。

    關於性侵害,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罪,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將始終採取「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懲處,堅決要求立案偵查,依法懲處,切實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司法局:

    撤銷包某律師執業證書

    鮑某某,男,漢族,1972年6月生,現任北京泰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執照號11101199610909409。經調查,鮑某某於5月由天津律師事務所改為北京泰德律師事務所執業。 2005年。他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在2006年獲得外國國籍後,他隱瞞了自己的執業經驗,並仍然擔任全職律師。我局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資料,對包某某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了調查。

    經研究,我局認為包某某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嚴重情況是《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措施》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嚴重情況。

    2020年9月11日,我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撤銷包某律師執業證書。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涉嫌對本所律師鮑某某疏於管理,西城區司法局、西城區律師協會已分別對該所立案調查。近期,司法部已部署開展針對律師違規兼職和喪失中國國籍後仍然執業等問題的專項清理活動。

    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

    驅逐寶二十並進行認真的更正

    包某某被驅逐出境

    經司法行政部門調查,美國包某在中國逗留期間違反了律師執業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嚴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撤銷了其律師執業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三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公安部決定將包某某驅逐出境。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依法執行了將鮑某某驅逐出境的決定。

    個別警察處理案件平淡無奇,並已得到認真糾正

    煙臺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案件中發現的基層單位和民警執法不規範,其他地方當事人和警察態度樸實的問題。保安局已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認真整改。

    下一步,煙臺市公安機關將進一步推進「堅持組建政治警察,全面管理警察」的教育整頓活動,增強目標意識,轉變作風。 ,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四鐵」高素質的公安隊伍。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監督治安工作。

    安徽省太和縣委員會:

    處理了12名相關負責人

    針對有關部門在非法處理漢XX戶籍年齡變化中曝光的「寶XX涉嫌性侵犯案」,安徽省太和縣根據紀律法規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經安徽省太和縣委研究後,決定與直接或間接負責漢XX年齡變化的12名人員打交道。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太和縣公安局Qian城派出所民警王剛,李振東,縣公安戶籍管理中隊長劉小燕,尹坤局,在黨內發出警告;責成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包瑜和原強鎮派出所所長佘玉傑,負責材料對話的審批。太和中學的學校管理人員王海濤,已經通過了恢復韓XX的程序,並受到行政警告;黨內發出警告,原牆壁衛生所前院長陳振亞被警告。太和縣作出虛假證詞魏建,和縣縣元強鎮西街村委員會委員,在黨內受到警告;太和縣袁強鎮西街村民委員會文件偽造材料王輝在黨內受到警告;太和中學辦公室主任楊林對他進行了告誡。太和縣婦幼保健站的合同工郝興玉因違反規定出具了出生證明。太和縣公安局依法對漢族戶籍年齡信息進行了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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