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不構成性侵犯罪 反轉:女方年齡造假,主動被收養

2020-09-19 魚觀社會

9月17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毓明涉嫌性侵案調查情況: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毓明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同時,公安部決定對鮑毓明驅逐出境,並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去年4月,女孩韓某某去派出所報案,稱「養父」長期性侵自己

韓某某稱,從2016年起被「養父」鮑某明長期控制在山東煙臺某公寓裡,遭多次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併被毆打後,她選擇報警。

她還強調,在她生理期發高燒時,鮑某明對她性侵併暴力毆打她,這促使她選擇了報警。一時間,網絡民眾群情激憤。

4月7日,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辦案民警證實,該案件目前正在辦理,「請相信警方會依法公正處理」。

2019年10月,煙臺警方作出的立案告知書顯示,韓某某被強姦一案,警方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立案偵查。

韓某某年紀造假,真實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

官方調查發現,2015年3月,韓某某和其父親提供虛假出生證明和證人證言,申請更改了出生日期。

經查閱韓某某學籍材料和歷史檔案,詢問相關當事人和韓某某親屬、同學、鄰居等知情人,並結合韓某某骨齡鑑定結果,查明韓某某真實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

因此,「未成年幼女」是假的。

韓某某在網上看到鮑某某發布的「收養」信息後,主動與鮑某某聯繫

2014年,鮑某某在網上多次發布「收養」信息。這也不是什麼好人。

2015年,為改善生活條件,韓某某多次在網上搜「收養」信息,還與多人取得聯繫,溝通收養的情況。

後來,韓某某看到了鮑某某發的信息,主動跟他聯繫,甚至還帶著她媽媽一起跟鮑某某見面,並開始交往。

也就是說,「性侵」和「未成年幼女」一樣,都是假的。

我們很多人都被「忽悠」了。

換句話說,女孩一家圖錢,男的知法犯法(2015年其與韓某某見面時,並不知道其已經成年,認為她是14歲的幼女,但還是跟她發生了關係,對外以父女相稱,對內是情侶相待),都不是什麼好人。

問題在於,這件事其實傷害了很多人的善良,消費了大眾的同情心,若是以後再爆出類似事件,難免會有人開始遲疑,這回會不會也有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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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李星星生母稱,由於孩子從小一直不順,聽人說要認養父養母能衝災氣,因此她透過中間人,將女兒「送養」給鮑毓明。李星星稱,3個月之後,鮑毓明在其老家天津對她實施了性侵,當時她剛滿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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