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應遵循自願原則,同時必須要有相應的加班報酬!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反抗公司無償加班的要求,犧牲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來為公司做事,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報酬。領導只會說:「好好幹,年輕人要會吃苦。」而面對反抗,部分領導和一些中老年人就會指責到:「現在的年輕人就是不會吃苦,哪像我們年輕的時候那麼拼。」
可拒絕加班我們有錯嗎?並沒有,近日江蘇法院判決了一起拒絕加班導致公司損失的案件,法院判決拒絕加班的員工承擔損失的15%。這起案件引發廣大群眾的熱議,至今仍在爭論中。
法學專家怒批荒唐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勞動法領域專家王天玉表示,這一判決非常十分荒唐。《勞動法》規定企業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後才能加班,若員工拒絕加班,企業可以組織其他員工進行緊急生產。即使造成損失,也不該由拒絕加班的員工承擔。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加班只可自願不可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其次涉事企業只談到要求加班以及賠償損失,但沒有提及在要求加班時順便給員工保證了相應的報酬和福利待遇。
如果這一單企業做成了,那麼企業會把利潤的25%分給加班員工嗎?
勞動法中的「特殊原因」
在這起案件中,法官判決的依據是,公司的訂單即將到交貨的最後期限,若是逾期交貨,公司需要賠償相應的違約金。這兩名員工想要續籤勞動合同,就以拒絕加班來要挾公司。
公司既不答應籤合同,也沒有說給出相應的加班報酬,只是強調這是公司的緊急情況,要求員工必須來加班。看似是特殊原因,但它特殊在哪裡?
若是今年1月底2月初那段時間,公司加緊生產醫療用品,要求員工加班並且給出相應的補償,那麼我們支持公司的加班行為,在道德方面我們也會譴責拒絕加班的員工。這種才是真正的緊急情況。
而現在這個究竟緊急在哪裡?我們並沒有看出來,只是知道若是不完成,公司會損失12萬,可員工不論是因為什麼原因拒絕加班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對於文章開頭那句話,小編也清楚現階段還很難實現,很多公司都要求員工無償加班,一邊要求員工與公司共存亡,一邊又拒絕給員工相應的報酬,這不就應了標題的那句話「又想馬兒跑,又不給馬兒吃草。」
這起案件中的法官在接受採訪時自己都提到了,企業需要給予加班員工相應的補償或者福利待遇,只要員工的要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那就應該滿足。但是法官的判決卻與他自己的觀點相矛盾,究竟什麼原因讓他做出這樣的判決呢?
而且判決下來了這麼長時間,網友爭論不止,若是企業滿足加班補償的要求但員工仍然拒絕,那麼企業肯定會把之前加班談判的結果公布出來,可到現在依然沒有相關的消息,那麼企業的行為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領導總是告訴我們:「吃虧是福。」可為什麼公司吃了虧,就千方百計要求員工賠償呢?為什麼領導卻不願意實踐「吃虧是福」這句話呢?
法學專家對這起判決做出了評價:「荒唐!」截至目前該事件並沒有結束,這兩名員工還可以繼續上訴,維護自身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