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哈爾濱的鄭女士在地下停車場不慎丟失了一塊價值26萬元的卡地亞手錶。報警後,通過調看監控錄像,警方根據視頻中的車牌號所登記的信息找到了車主,也就是手錶的撿到者。警方通過電話聯繫到了這位好心人,好人心表示可以歸還,但是現在沒有時間。接著,鄭女士先後三次約對方見面,而且,為了表達感謝,鄭女士特地準備了2000元紅包,以表感謝,但好心人說通過民警會物歸原主。鄭女士就按照要求向警方提供了當時購買手錶的相關票據,並且相約派出所,這個時候好心人又提出走法律途徑才可以歸還。按說這件事雙方見個面也就了結了。可讓鄭女士頭疼的是,對方執意要求走法律途徑,這可讓鄭女士犯了難。
我國民法和刑法都有明確規定,將他人遺忘物品非法佔位己有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就本事例來說,警方通過視頻錄像以及鄭女士提供的票據,可以斷定鄭女士為失物者,好心人也承認撿到物品,這個時候再拒不歸還,鄭女士可以起訴的。
其實,用旁觀者的眼光來看待這個問題,好心人如果擔心鄭女士是否為真正的失主,我認為通過警方公正處理是比較恰當的。如果有別的想法,那恐怕會有失道德底線,觸犯法律的風險。
說到這,想起銀行有一則規定: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個是銀行內部規定。如果儲戶取現離開之後發現錢數少了,你是很難要回來的,即便報警也是很難解決,因為你很難證明在離開櫃檯時是否錢少了。如果取現多給了,這個你是要還回去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沒有多給。之前有過這樣的報導。並不是說我們儲戶是弱勢群體,只是現在的法制體制正在完善,還需要實踐的考驗。
反觀我們日常,很多時候,優良傳統美德,比如:拾金不昧、樂於助人等等,被社會上一些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導致現在能不惹事儘量不惹事,能不出手就不出手的思想蔓延,說到底還是道德的淡化,法律的漠視。在處理上確實存在一些不妥,畢竟社會在發展,法制的完善需要一個過程,這需要全社會民眾的共同努力才行。就拿販賣人口而言,丟失一個孩子就毀了一個家庭,可是在懲處犯罪分子的規定上,還是威懾力不夠,高回報讓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如果抓到一個槍斃一個,我想他們不會這麼猖獗。還有傳銷,毀了多少人的青春,通過報導我們不難看到,只有個別頭目會被判刑,大部分教育遣散,懲治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不管怎麼說,老老實實做人,勤勤懇懇做事,不惹事也不要怕事,遇事習慣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是全民亟待提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