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卡汽車網2014年8月1日報導 [XCAR 行業新聞 原創]
近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修改《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新增了對4周歲及以下兒童、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上高速方面的規定。從2014年8月1日起,4歲以下兒童上高速而不使用安全座椅是違法的。根據新條例,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駕駛人不得安排未滿12周歲成年人乘坐在副駕駛位置;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為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駕駛位;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為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目前,兒童乘車安全最有效的保護方式就是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能降低嬰兒死亡率達70%,降低4至7歲兒童死亡率達59%。山東省是繼上海市後第二個立法推出「4周歲以下兒童使用安全座椅」的地區。上海市規定從2014年3月1日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攜帶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坐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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