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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三性指的是什麼?
證據對於每一起案件事實本真還原,對於維護相關受害者合法權益,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能夠依法作出正確的裁決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證據是必須要通過審查的,沒有經過查證核實的,不能作為案件的依據。那麼要如何審查案件的證據呢? 必須要遵循三個原則,即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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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據小議之一——淺析民事訴訟證據「三性」質證順序
細究原因主要是現在國內法學院在課程設置時多將證據法學作為選修課程,不少法律人作為初學者在校園中就沒有將證據法學理論成熟掌握並打好理論基礎;另一方面是法律實務中沒有對已結辦案件及庭審作深刻的理解和回顧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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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證據的三性是如何認定的?
在法庭上,雙方當事人要圍繞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目的進行論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對民事訴訟證據進行了重大修改,對證據的三性作了更為詳盡的規定。作為證據,首先需要符合真實性,這是其他證據性質的基礎。真實性包括形式真實和內容真實。形式真實是指證據的形成過程是真實非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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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證據的三性如何審查
,以及自首、坦白、悔罪等量刑情節都能起到重要證明作用。 其三,對「破案經過」、「抓獲經過」等材料,應當結合在案的其他相關證據綜合審查判斷,必要時通知偵查人員到庭作出說明。對於經審查缺乏其他證據或線索支持的「孤證」,不得作為定案依據。二、合法性審查這是刑事證據得以正確運用的重要保障。從實踐看,非法取證是刑事案件辦理中的「重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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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法院認可嗎?
大家對於打官司並不陌生,打官司時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證據。根據證據的分類,證據的種類主要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證據等。電話錄音屬於錄音錄像的一種,在證據種類裡歸屬於視聽資料的範疇。一般是在通話過程中,啟動手機自帶的錄音功能錄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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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懂法律,但一定要有證據意識!
法治文明的一個重要進步便是重視證據沒有證據,便無談訴求證據能提高維權成本,可大幅減小被誣陷的風險,固定證據是每個人都可以作為的。只要養成證據意識,證據就能成為最好的維權武器。法律上的證據有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在一場訴訟中法官會讓原被告雙方圍繞證據三性展開辯論什麼是客觀真實性?也就是說,證據必須是真實的,不能偽造證據。其次,證據需要客觀。舉個例子,張三聲稱,昨夜夢到李四潛入他家房屋偷盜,醒來發現家裡真被盜了。張三向來做夢奇準,所以他認定盜竊之人就是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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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效力認定
隨著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和移動終端設備的普及,網絡即時性交流方式已經融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眾多民事活動通過QQ、微信等進行溝通、商討已不足為奇,近年來司法實踐中發現越來越多的民事案件涉及到將網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便是最好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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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時沒寫借條,只有轉帳記錄,可以作為證據起訴嗎?
現實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沒有了借條,年輕人都喜歡用微信和支付寶轉帳。如果對方不還了,手上連個借條都沒有,僅憑轉帳記錄,要錢還真是件麻煩事!首先,能否作為證明使用,關鍵看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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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決定官司的勝敗
有一句話叫做「好人死到證人手」,充分說明了證據的重要。,那麼,我們在訴訟前和訴訟中就要充分注意如下幾點:第一,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第二,在法定時間內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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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合法性有哪些具體內容,刑事訴訟證據種類
所以,在了解和掌握證據種類的時候,要對證據概念有全面的理解,懂得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1款所指出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所體現的內涵。同時,必須特別注意理解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3款的規定: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從中領悟第42條第3款法律規定之間密切的邏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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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的出軌證據是否有效?
【網友提問】我發現我丈夫出軌了,我想獲取一些證據,如果偷拍,這種證據有沒有用?【律師解答】首先,能夠被法院採納的證據必須具有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因此,拍錄拍的證據能被法院採信也必須滿足三性:實務中,偷拍錄拍的一般都是照片或者視頻等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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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有哪些,刑事案件證據目錄怎麼寫
在刑事訴訟中,從以追訴犯罪為重點逐步轉變為優先考量保障人權,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其中起到甚為巨大的作用,可說是抑制國家公權力行使的重要機制。擁有強大資源的政府機關理應慎守法定程序,在維護程序正義的前提下發現真實,保障司法的公正、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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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證據指南】手機簡訊、傳真件、電子郵件及網頁證據如何出示、提交、審查?
舉證方也可自願申請簡訊公證,並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簡訊,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簡訊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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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語音如何當證據?這幾點很重要
現在越來越多人通過微信語音借錢、交易、約定達成協議......但是一旦發生爭議,微信語音能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什麼樣的微信語音才有證明效力?微信語音過程中有錄音,這是訴訟雙方都知情的,當然不屬於偷拍、偷錄和侵犯隱私。法條連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最後,證據必須要經過法定程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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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別人的微信聊天記錄能作為有效的證據?你的不能?
微信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是普遍的社交平臺,但是在舉證配偶出軌,舉證債為人欠債,如果傳統的證據難以取得,是否考慮微信等聊天記錄能不能作為證據?法律明確規定,通過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微博、手機簡訊等可作為證據,因此,微信聊天記錄是可作為證據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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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意見、檢查報告不應屬於非法證據排除的範圍
辯方申請對鑑定意見、檢驗報告進行排除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鑑定(檢查)程序的合法性問題、鑑定機構以及鑑定(檢查)人員的資質問題、送檢材料的真實性問題等。顯而易見,辯方主要是對鑑定意見、檢驗報告是否客觀真實可靠有異議,而對於其是否合法並沒有意見。就證據三性而言,辯方主要是質疑鑑定意見、檢查報告的客觀性,對合法性沒有意見,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解決的是證據的合法性並非客觀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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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滅失?不怕!手把手教你證據保全!
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隨著現代信息科技的發展,監控在我們的生活中已是隨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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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毅:論庭前證據調查準備
基於上述分析,我們不能否認,實踐中確實有部分法官可能混淆了證據整理與證據調查之間的界限與差異,而將證據整理演變為了證據調查,最典型的就是部分法官在證據整理時往往會直接詢問辯護律師對控方證據「三性」的意見,而辯護律師則不太願意對此發表意見。因為,對證據「三性」發表意見無異於質證。對辯護律師而言,如果在庭前會議中提前發表了質證意見,那麼在庭審質證環節中又說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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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屬性」 的學理重述
卞建林教授在其主編的《證據法學》教材中說道:「在證據屬性問題上,我國證據法學者一般持有兩性說或者三性說,持兩性說者認為,證據具有客觀性與相關性兩種屬性,它們是證據的本質屬性;持三性說者則認為,證據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和法律性三種屬性,法律性是將訴訟證據與一般證據區分開來的基本屬性……」世紀之交,我國的證據法學研究不斷升溫,諸多法律學人撰文,眾多非法律人關注,於是乎,證據法學庶幾成為「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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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提供證據(材料)通知書》的應用與案外證據排除
在此之前,我在代理我局多起行政訴訟、在法院開庭審理時,發現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在行政訴訟中經常出現案外證據,給行政機關造成相當大的被動。在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細緻分析了文書的法律理論基礎、操作應用可行性後,我局率先使用了《限期提供證據通知書》,在實際執法工作運用中不斷總結、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效果。